学籍管理制度

2020-03-01 18:06:0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学籍管理制度

学生的学籍由学校审核、编制、管理,并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奖励等管理设立学籍档案,教导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妥善保存。

一、入学

1.凡符合规定年限的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阶段学习。

2.入学年龄根据区教育局的确定,一般为六周岁。

3.凡新入学的适龄儿童到本校报读并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小学学籍,同时填写《义务教育登记卡》,并取得全区的统一编号。

二、转学

4.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父母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变更或其它特殊原因须转学者,由家长或监护人提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办理转学手续。

5.因该年级学额已满,难以再容纳学生时,及时告示就近找学校就读。

6.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一周内办理。(特殊情况例外)

7.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休学期不准转学。

8.学校对转入、转出学生的转学证书、转学证书存根,每学期应整理成册并列档保存。

三、请假

9.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必须办请假手续,请假一月内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一月以上的需由教导处审批。

四、休学、复学

10.凡因病因事或其它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需长期(三个月以上)休学者,应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提出报告,出具市级医疗单位或市级有关部门证明,经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报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保留学籍。

11.学生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休学期满后,休学学生须持休学证书和市级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或市级有关部门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手续,经学校同意,交办理认可手续后,方可复学,编入适当班级。

五、奖励和处分

12.学校对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予以奖励。凡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的,均记入学生档案。

13.学生屡教不改,严重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管理和社会治安管理有关规定的,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14.学生在受处分后一年内,进步显著,确实改正了错误,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可以撤销处分。记入档案的在学生档案中注明。

六、实施要求

15.教导处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按要求建立和健全学生的档案,并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填写、更改和公开学籍信息,学籍管理信息按所授权限进行管理。严格执行新生入学、学生转学、借读、休学、复学和毕业等规定,不得为转学、借读、休学、复学的学生更改或重新制作学生档案等材料。

16.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档案。各种学籍管理表册、资料按年归档登记,以便随时查阅。毕业班学生花名册、登记表、有关学籍管理的各种年报表、统计表,永久保存;学生转学、外出借读、休学、复学的有关证明、存根和学生毕、修业证书存根等资料,长期保存。每一届学生的电子档案长期保存。

17.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一经发现由学校立即纠正处理,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监护人负责。

学校如有违反本规定行为,将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对相关人予以教育帮助,情节恶劣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给予行政处分。

18.档案管理的规定

(1)除健康卡由卫生老师负责管理外,其它有关材料一律由教导处管理。

(2)档案管理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应严肃对待,不得草率马虎,凡有关学生档案登记的各种表格一律按统一规定填写,做到整齐准确,统一规范。

(3)凡转入学生必须向学生索取转学证;凡转出学生要开出转学证,并分别登记归档。

(4)凡学生被评为优秀三好学生获得奖品,奖学金或在某项活动中做出优异成绩,受到学校和上级部门嘉奖者,应填写奖励登记表及时归档。

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doc》
学籍管理制度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