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杰出母亲评选方案

2020-03-02 08:21:5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哈尔滨市首届“十大杰出母亲”

评选活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母爱精神,传承爱母美德,推动形成孝老爱亲的良好社会风尚,以家庭和谐服务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哈尔滨市妇联、哈尔滨市精神文明办公室联合开展首届“哈尔滨市十大杰出母亲”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选表彰时间

2009年3月中旬—4月末进行评选,“母亲节”期间进行表彰。

二、评选原则

民主、公正、公开、透明。

三、评选名额

评选10名 “哈尔滨市十大杰出母亲”、10名 “哈尔滨市十大优秀母亲”。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遵纪守法的各族各界女性公民。

2、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热心公益慈善事业,甘于奉献,成效显著,事迹感人,社会影响力大。

3、弘扬博大的母爱精神,科学施爱,以德育人,以现代教育理念和方法教育子女效果显著。

4、弘扬家庭美德,孝老爱亲,勤俭持家,邻里团结,家庭和谐,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积极贡献。

5、具有新时代母亲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在哈尔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

五、评选办法

1、推荐人选。妇联系统推荐,各单位推荐 1-2名候选人;社会推荐,公众可按条件推荐人选。推荐单位要对被推荐人选进行直接考察,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其材料真实、感人。

2、确定候选人。评选委员会对推荐候选人进行筛选,并进行考核,确定20名正式候选人。

3、社会公示。4月中旬通过新闻媒体及哈尔滨妇女网向社会公示正式候选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组委会办公室及时收集整理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反馈给评委会。

4、投票评选。组委会办公室将组织评委会对正式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得票最多的前10名候选人为首届“哈尔滨市十大杰出母亲”,其余候选人当选为“哈尔滨市优秀母亲”。

六、宣传表彰

母亲节期间,在市内繁华城区举办首届“哈尔滨市十大杰出母亲”颁奖典礼,对当选的首届“哈尔滨市十大杰出母亲”、

“哈尔滨市优秀母亲”进行表彰,同时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活动,广泛宣传“哈尔滨市十大杰出母亲”的先进事迹、优秀品质。

七、评选表彰机构

组委会:由主办单位组成评选表彰活动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妇联儿童家庭部。

评委会:由主办单位、推荐单位、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方面代表组成。

八、几点要求

1、各推荐单位上报候选人时,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充分考虑界别、行业、城乡等方面的广泛性、代表性。

2、按要求填写候选人登记表一式两份,提供2000字事迹材料及400字的事迹简介各2份(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上报),要求内容真实、生动、简练;提供本人近期两寸标准彩照2张, 4寸彩色(全家福或和子女合影)不同内容的照片2张。同时,将事迹材料和事迹简介、登记表发送到市儿童家庭部电子邮箱。

3、各推荐单位务必在4月10日前将推荐人选的全部材料报市妇联儿童家庭部,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84694850联系人:陈智梁雪峰传真电话:84694841Email: sfletjtb@163.com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兆麟街125号市委8号楼1714房间儿童家庭部。

邮政编码:150010

附:《哈尔滨市首届“十大杰出母亲”候选人推荐登记表》

主题词:“十大杰出母亲” 评选方案通知

哈尔滨市妇联办公室2009年3月16日印制

(共印100份)

附:

哈尔滨市首届“十大杰出母亲”候选人推荐登记表

十大杰出母亲

评选十大杰出母亲的先进事迹材料

评选十大杰出母亲的先进事迹材料

十大杰出母亲先进事迹

中国十大杰出母亲先进事迹资料介绍

中国十大杰出母亲先进事迹资料介绍

中国十大杰出母亲先进事迹资料介绍

杰出母亲事迹材料

年十大杰出母亲主要事迹和颁奖词

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方案

《十大杰出母亲评选方案.doc》
十大杰出母亲评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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