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航局知识

2020-03-03 20:18:1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历年来,我局领导都非常重视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并形成了优良传统。今年以来,我们在往年的基础上,主要加强和完善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在各服务大厅为船民提供了饮水机、阅报栏等便民服务设施,还配备了显示屏,及时向广大船员通报航道通航情况和天气预报;公布了政风、行风举报电话,了解船员对规费征收、依法行政、廉洁勤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我们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作风建设领导小组,不定期到局属各单位进行明查暗访,深入一线与广大船民进行面对面交流,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通过这些措施,密切了港航干部职工与广大船民的关系,营造了健康和谐的港航环境。

主持人:大家都知道,港航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也是我市发展优势所在,近年来,市港航局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加大港航建设力度,这些都离不开市港航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市港航局的职能都有哪些?

答:( 高局长)市港航局是主管全市港航建设、管理的政府行政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水路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编制全市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分析、预测水路交通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引导水路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监督管理全市水路交通运输市场和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对违反水路运输、航道管理规定、扰乱航运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维护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全市水路运输以及与水路运输相关的船舶检验、港航稽查、运输服务、船员培训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港口、航道布局规划,组织港口、航道、港航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制定我市航道等级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和航运规费的征收管理;指导全市水路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主持人:好,高局长,刚才通过您的介绍,我们进一步了解了市港航局的职能。那么,我们济宁作为运河之都和沿运重要港口城市,请高局长给我们讲一讲,全市水运行业的整体情况?

答:(高局长)近年来,我市港航事业发展迅猛,目前,全市通航里程1100多公里,总吞吐能力4000多万吨;全市拥有各类运输船舶11000余艘,400多万个载重吨,货物运输由过去单一的煤炭运输发展至现在以煤炭运输为主,液体化工产品、建材、钢材、农产品等为辅的综合运输体系,2009年完成水路运输货运量4196万吨。同时,通过开展水路运输市场秩序治理整顿,特别是通过开展对船舶经营秩序、港口建设经营秩序、航道通航秩序的专项整治,全市已基本形成统一开放、公开公正、竞争有序、规范运作的水路运输市场环境。经过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市港航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一致肯定,市港航局先后被授予全国交通文明行业、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机关、全国交通系统安全管理先进单位、交通部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先进单位,京杭运河济宁段被评为全国文明样板航道。

主持人:高局长,近年来,一批港口、船闸陆续建成投产,为区域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社会各界一致好评。那么,请您具体谈谈今年的港航设施建设情况?答:(高局长)今年以来,市港航局围绕重点工程建设,

重点筹划、重点督导、重点组织实施,着重加大了微山一线船闸改建、微山湖村村通航道、洙水河航道(桥梁)和红色旅游码头等8项续建工程建设力度。京杭运河(东平湖~济宁段)续建工程、龙拱港区进港航道、济宁运河物流交易服务中心、白马河航道改造等6项工程正在紧张筹措和实施。还有21项港航工程正在积极开展前期工作。8月初,省物价局批准我市通过贷款融资方式升级改造北大溜、老万福河航道,两条航道升级改造后,将大大改善鱼台、金乡以及市中区的运输结构,为当地的煤炭、化工产品、农副产品、粮食等物资外运和南货北上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从而使两条航道腹地的资源优势

转化为经济优势。

主持人:高局长,刚才通过您的介绍,我了解到济宁港航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港航基础设施建设更是日新月异。最后,请高局长展望一下我市港航业发展蓝图?答:(高局长)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继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坚持“统一规划、政府主导、政策推进、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航道网络化、船舶标准化、港口现代化、管理信息化的要求,用五年左右时间建成一干多支、干支相连、配套联动、管理科学的水运体系,航道通过能力翻一番,港口年吞吐能力达到1亿吨。通过建设高等级的航道网,集约化、现代化、环保型的港口群和临港工业与物流业园区,全力推动我市港航业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最后,我代表市港航局广大干部职工,向关心和支持我市港航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诚挚地感谢,并欢迎大家一如继往对我局工作进行监督。

主持人:市航道管理处王允征主任介绍一下航道管理处主要职能?

答:(市航道管理处王主任)济宁市航道管理处是隶属于济宁市港航局,从事航道规划、建设、管理、养护执法的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按照市港航局下达的任务与计划,对所辖航道及航道设施实施管理、养护和建设。

二、审批与通航有关的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

三、参加编制航道发展规划、拟订航道等级、组织航道建设计划的实施。

四、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与通航有关河流的综合开发与治理,负责处理水资源综合利用中与航道有关的事宜。

五、组织开展航道科学研究、先进技术交流和对航道职工进行技术业务培训。

六、协助港航局有关部门对航道养护费、船舶过闸费等规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七、负责发布内河航道变迁、航标移动、航道尺度和水情以及航道工程施工作业和航道通告。

八、负责航道及航道设施的保护,制止偷盗、破坏航道设施、侵占和损坏航道的行为。

九、领导和监督检查船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培训管理人员,制定年度维修计划和中修、大修方案,对新建船闸的规划、设计、施工提出意见,参加船闸的竣工验收和交接工作。

十、根据市港航局授权,对违反《条例》和《细则》的行为进行处罚。

十一、完成市港航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持人:请王主任介绍一下我市辖区内航道情况?

答:(市航道管理处王主任)我市辖区通航航道主要由京杭运河主航道和京杭运河支流航道、湖区航道组成。2009年底,内河航道总里程1100多公里,其中三级航道140公里,可通航千吨级船舶;五级航道64公里,可通航300吨级船舶;六级航道258公里,可通航100吨级船舶;七级航道及以下646公里。

按流经地划分,可分为:

(1)跨省航道4条。

(2)跨地区航道6条。

(3)跨县航道15条。

(4)县内航道28条。

主要通航设施有:

(1)通航建筑物主要有船闸四座,其中韩庄二线船闸和微山船闸为二级船闸,韩庄一线船闸由于受通航条件制约及船舶大型化影响,目前已不再运营,微山一线船闸已于

2009年底进行改建,预计2012底建成通航。

(2)助航设施主要有:京杭运河三级航道按一类标准配布了航标,新建支流航道按二类标准配布了航标,实现了昼夜通航;另外,在重点航段布设了相应数量的浮标、指向牌,保证船舶航行安全;并且,根据港航发展情况,管理部门正在逐年完善航标布设格局。

主持人:请王主任详细介绍一下我市三级航道沿线航标配布情况?

答:(市航道管理处王主任)我市140公里三级主航道内现有示位标11座、侧面标28座、左右通航标2座、浮标40个、指向牌37块、桥涵标16个、水上交通安全标志66个。航道沿线航标间距基本小于两公里。有一支30余人的专业航标养护队伍,航标维护管理的专用船舶4艘。

目前的配布类别为内河航标一类配布。内河航标一类配布的要求是,配布的航标夜晚全部发光,白天,船舶能从一座标志看到次一座标志;夜间,船舶能从一盏标灯看到次一盏标灯。

我市辖区主航道航标维护等级也为一类维护。根据《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的规定一类维护航标维护正常率不小于99%。一类维护航道日常检查的周期不宜大于5天,定期检查周期不宜大于20天,每月应增加夜航1次。

随着我市航道通航里程和船舶数量的增加,为保障船舶安全、快速航行,我们将不断提高对航道设施的管理力度、资金投入和维护水平。给广大船民创造一个更加优良的“黄金水道”。

主持人:请问王主任,修建与通航有关设施的工程建设,应该如何办理行政审批?答:(市航道管理处王主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四十条规定:修建与通航有关的设施或者治理河道、引水灌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以及交通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影响航道尺度,恶化通航条件,不得危害航行安全。与通航有关设施的设计文件中有关航道事项应事先征得航道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航道主管部门有权制止;如工程已经实施,造成断航或恶化通航条件后果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在航道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设施,恢复原有通航条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具体的办理程序如下:

【申报条件】:

1、建设单位必须取得法人资格

2、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

3、建设项目为取得项目发改部门批准之后的项目

【申报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的有关批复文件

3、建设单位申报材料,包括:①建设单位的申请文件(申请内容包括建设理由、与通航有关设施的种类、结构、规模、位置等);②与通航有关设施所在河段的河道地形图以及相关水文资料;③与通航有关设施的总体布置图以及与通航标准相关的设计图纸

【申报程序】:

1、申请人进行项目咨询,受理部门给予申请人明白纸,当场一次性告知报批所需资料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申领《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按要求填写和整理材料;

2、申请人正式报送申报材料,受理部门当场或5日内做出受理与否的书面凭证; ①不与受理的说明理由,并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②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③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已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在收到完备的申请材料后正式受理,并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3、审核阶段。正式受理后,受理部门进行现场堪察、调查研究、集中讨论等,有需要申请人答复的重大事项时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征求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必需及时答复;

4、转报阶段。受理部门形成审核意见后转报上级主管部门省交通厅港航局,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做出许可与否决定

5、发放《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结时限】: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与否的书面凭证,转报时限:受理机关自正式受理之日起20日内转报决定书,传达时限:受理机关在上级主管部门作出决定书后10日内向申请人送达《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主持人:请稽查支队王支队长介绍一下济宁市水路交通稽查支队的主要职能?答:(水路交通稽查支队王支队)

济宁市水路交通稽查支队具体有以下九项职责:

(一)依照有关港航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港口(码头)、船舶(浮动设施)和碍航物的所有人、经营人的经营行为进行稽查;对船舶海事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稽查。

(二)实施航道巡查,对水路运输和船舶通航秩序进行现场管理,对水路“三乱”和航道碍航物进行治理,确保航道畅通。

(三)对船舶(浮动设施)安全状况及设施实施现场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予以纠正和处罚。

依法对严重超载船舶进行处罚。

(四)对船舶(浮动设施)证书、证件和文书进行检查。

对持伪造、变造、涂改、过期的证书、证件和文书从事航行、作业的,责令其停止航行、作业,依法没收以上证书、证件和文书,按规定予以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到有关部门办理合格证书、证件和文书。

对无船舶证书、证件和文书从事航行、作业的,责令其停止航行、作业,并依法予以处罚。

对未按规定办理进出港签证的,现场纠正其违法行为,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对不足最低船员配额和使用未取得适任证书人员驾驶船舶的,责令其停止航行、作业,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五)对运输船舶营运证件和运输票据进行稽查。对未取得营运资格或者违反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从事营运的,责令其停止营业,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对偷逃水运规费的船舶,除足额补缴偷逃的规费外,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六)对船舶(浮动设施)防污、国旗悬挂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纠正和处罚。

(七)对港口(码头)建设、经营、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报批程序、岸线规划、未取得经营资格和违反其他有关规定从事经营的,依法予以取缔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八)协助有关单位(部门)做好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配合市港航局法规科对全市水路交通执法人员着装、仪容、标志及证件佩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予以现场纠正。

主持人:刚才你谈到水路交通稽查支队的主要职能,那么请问稽查支队主要稽查哪

几方面的内容?

答:(水路交通稽查支队王支队)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对航道通航设施和通航环境进行稽查。包括航道两侧标志是否完备,航道内有没有违章作业活动,是否有碍航物,航道两侧在规定范围内有没有设置鱼网、网箱等碍航物。

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有关的法律法规。对船舶应缴的国家规费进行稽查。通过查看船舶的运输单据,稽查所缴规费是否漏缴少缴或偷逃规费。对偷逃水运规费的船舶,除足额补缴偷逃的规费外,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三是安全稽查,主要是稽查辖区内航行船舶安全资质,救生消防、船员配备,船舶的安全辅助设施。锚机、信号灯等,教育船员遵守水上交通安全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对航行船舶违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主持人:对向航道内倾倒垃圾、泥沙、石块和废弃物的怎样处罚?

答:(水路交通稽查支队王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碍航物体,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处相当于清除费用二倍罚款。《山东省航道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七条向航道内倾倒垃圾、泥沙、石块和废弃物的,由航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并可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主持人:对内河航道及湖区、港区水域航道两侧外设置渔网、网簖或从事水产养殖、种植捕捞等作业的如何处罚?

答:(水路交通稽查支队王支队)依据《山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七条在内河航道及湖区航道两侧顶外30米以内、港内水域航道两侧500米以内设置渔网、网簖或从事水产养殖、种植捕捞等作业的,由航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并可按照规定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主持人:对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未申请或者未按照核定的航路、时间航行的怎样进行处罚?

答:(水路交通稽查支队王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船舶在内河航行时,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未申请或者未按照核定的航路、时间航行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船舶进出港或者责令停航,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的处罚。

主持人:对伪造、变造、买卖、转借、冒用船舶检验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或者适任证件的如何进行处罚?

答:(水路交通稽查支队王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伪造、变造、转借、冒用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证件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没收有关证书或者证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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