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镇人民森林防火的公开信

2020-03-01 18:29:2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致全镇人民森林防火的公开信

尊敬的全镇广大人民群众:您们好!

感谢你们多年来对森林防火工作的关心、支持、理解!森林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生态环境.它对净化空气、调节气候、涵养水源、防风固沙、防止水土流失、减少洪涝灾、美化环境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根据《中华民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每年1 2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每年3月1日至4月3 0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森林防火期、戒严期内,林区、林缘严禁下例活动:

1、违反封山规定,擅自进入林区内进行郊游、踏青等活动;

2、擅自携带火种、火源进入林区;

3、林区野外吸烟、乱丢火种;

4、燃放烟花爆竹;

5、烧火取暖、野炊或烘烤食物;

6、焚烧地埂、麦根、枯枝杂草、堆灰积肥等农事用火行为;

7、燃烧垃圾;

8、上坟烧香、烧纸等祭祀用火;

9、火把照明、狩猎、烧蜂、烧山驱兽;

10、实弹演习,爆破作业。

违反上述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处300O元至3000元罚款,对单位处7万以上1 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损失,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拒绝、阻碍森林消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

辱骂、殴打、围攻森林消防工作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各位户主对家庭成员有教育、监督的义务,家庭成员中的未成年人和“五种人”(痴、呆、聋、哑、精神病)违反森林防火规定的,要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任何单位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上蒜镇人民政府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公室报告。

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对维护改善生态环境具有特别重要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意义。因此,全镇广大群众一定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克服麻痹思想,认真遵《中华人民共和国森休法》和《森林防火条例》及以上规定,做 “早发现、早报告,早扑灭”,努力实现我镇今冬明春无大的森火灾。

森林火警报警电话:7812440

上蒜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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