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行业考试题库(加答案)

2020-03-03 07:36:3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土资源行业考试题库(含答案)

一、土地管理

1、全国土地日的由来?

答: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决定,为了深入贯彻《土地管理法》,坚定不移地实行土地基本国策,增强全社会的土地资源忧患意识,确定每年的6月25日(《土地管理法》颁布日)为全国土地日。

2、现行《土地管理法》颁布及实施时间?

答:1998年8月29日公布,1999年1月1日施行。

3、我国土地实行什么样的所有制形式?

答: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4、我国土地的基本国策是什么?

答:“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土地基本国策。

5、我国土地资源的特点是什么? 答:

(一)绝对数量较大,人均占有量小;

(二)山地多,平地少;

(三)各类土地资源分布不平衡,土地生产力水平低;

(四)宜开发为耕地的后备土地资源潜力不大。

6、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内涵是什么?

答: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

1 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7、我国土地利用分类中,有几个一级类? 答、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8、农用地中有哪些二级类?

答、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等。

9、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属于什么类型土地? 答:未利用地。

10、请说出至少十种建设用地的类型?

答:商业用地、金融保险用地、餐饮旅馆业用地、工业用地、教育用地、仓储用地、公共基础设施用地、机关团体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铁路用地、军事设施用地、宗教用地、使领馆用地、墓葬地、民用机场、水库水面、水工建筑用地等。

11、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是否正确? 答:正确。

12、哪些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答:

(一)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宅基地和自留山、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13、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谁经营、管理? 答: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

14、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属于乡(镇)农民所有的由乡(镇)人民政府

2 经营、管理。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应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15、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向谁提出土地登记申请?

答: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16、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能否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答:可以。

17、土地承包经营期限是多少年? 答:30年。

18、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承包经营权进行调整,必须履行哪些程序?

答: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19、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否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答:可以。

20、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成员或者二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应是三分之二以上。

21、单位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由哪级人民政府处理?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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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哪级人民政府处理? 答: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23、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调查处理哪些争议案件? 答:辖区内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交办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24、存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应该如何处理?

答: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事人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处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5、申请调处土地权属争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

(一)申请人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

26、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申请,如何审查处理?

答: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规定先审查是否符合申请调处土地权属争议的条件,并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

27、哪些案件不能作为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 答:

(一)土地侵权案件;

(二)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

(三)土地违法案件;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

(五)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

28、在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时,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应当是查证属实后,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9、土地权属争议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应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3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

(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二)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五)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31、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谁编制?

答:由省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3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编制,逐级上报省或省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是否正确? 答:正确。

3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为几年? 答:一般为15年。

34、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定哪些用地区域?

5 答: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根据需要,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开垦区、建设用地区和禁止开垦区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35、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划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是否正确? 答:正确。

36、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原编制机关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政府批准。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3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包含哪些内容?

答:土地规划公告、建设用地预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建设用地规划审核、城市和村庄集镇规划土地利用审核、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规划管理等。

38、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应公告哪些内容? 答:

(一)规划目标;

(二)规划期限; 三)规划范围;

(四)地块用途;

(五)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

39、什么是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6 答:是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农用地转用量、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

40、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包括哪些内容? 答:

(一)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

(三)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

4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本地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应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42、各省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应当什么时间上报国土资源部? 答:每年的10月10日前。

43、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只下达哪些范围的计划指标?

答:只下达城镇村(包括独立工矿区)建设占用和由省审批农用地转用的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

44、能源、交通、水利等独立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可以预留少量机动指标,用于不可预见的重点急需项目。是否正确? 答:正确。

45、农用地转用计划中城镇村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和能源、交通、水利等独立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指标如何管理使用? 答:分类管理,不得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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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能否批准农用地转用? 答:不能。

47、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如何追究责任?

答:按非法批准用地追究责任。

48、哪几种情形,应当相应减少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答:

(一)未经批准超计划批地的;

(二)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

(三)没有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的。

49、什么是建设用地预审?

答: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50、请说出建设用地预审应当遵循的原则? 答: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三)合理和集约利用土地;

(四)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51、需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谁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答: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52、建设用地单位在什么时侯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答:

(一)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

(二)需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在申请核准、备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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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依照规定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所占用的土地为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可以委托哪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提出初审意见。 答:市级。

54、应当由国土资源部负责预审的哪些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答: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

55、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转报用地预审申请时,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答:

(一)初审意见;

(二)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

(三)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

56、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后,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在几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答:5日内。

57、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在规定的期限内不通知,视为受理和接收。是否正确? 答: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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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受委托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几日内完成初审工作? 答:20日。

59、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

(一)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三)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和总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资金是否有保障;

(五)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60、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受理预审申请后,几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出具预审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几日? 答:20日;10日。

6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几年? 答:2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62、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是否需要重新预审? 答:应当重新预审。

63、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是否正确?

10 答:正确。

64、土地等级如何评定?

答: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统一规定的土地分类标准、土地等级评定标准,对土地进行等级评定。评定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由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6

5、土地等级几年调整一次? 答:6年。

66、土地调查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

(一)土地权属;

(二)土地利用现状;

(三)土地条件。

67、请说出耕地占补平衡的含义?

答:是指各类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没有条件补充或者补充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68、在我省,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应按什么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

答:按土地补偿费的 2倍缴纳。

69、在我省,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应按什么标

11 准缴纳耕地开垦费?

答:按土地补偿费的1倍以上1.5倍以下缴纳。

70、在我省,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的地方,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的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如何处理?

答:必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异地开垦。

71、哪些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答: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7

2、基本农田保护区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比率是多少? 答:80%。

73、基本农田保护方针是什么?

答: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 7

4、基本农田保护区以村为单位划区定界。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以乡(镇)为单位。

75、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时,能否改变土地承包者的承包经营权? 答: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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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请至少说出7种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的行为? 答: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

77、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基本农田环境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应采取什么措施?

答: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78、擅自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9、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应包含哪些内容?

答: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地类、四至、责任人、基本农田“五不准”等方面的内容。

80、请说出基本农田“五不准”的内容?

答:

(一)不准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

(二)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

(三)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

(四)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

13 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8

1、为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对于退耕的25度以上坡度或严重沙化的基本农田,如何处理?

答:不再作为基本农田,减少的基本农田可从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加的耕地等基本农田后备资源中进行补划,并依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82、为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日常管理,国土资源部在《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国土资发〔2004〕223号)中提出建立健全五级耕地保护管理网络,加强动态巡查和管理,请问是哪五级管理网络?

答:省、市、县、镇、村。

83、在我省,一次性开发荒山、荒地、荒滩80公顷,应经哪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答:应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84、开发未确定权属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使用期限是多长? 答:最长不超过50年。

85、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的多少可以用作折抵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 答:60%。

86、土地整理费用由谁承担?

14 答:按照谁收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共同承担,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土地整理增加耕地的数量,从耕地开发专项经费中给予补偿。

8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耕地开发专项经费,专项用于耕地开垦,耕地开发专项经费可从哪些渠道筹集?

答:

(一)本行政区域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留存部分;

(二)存量土地有偿使用费应当用于耕地开发的部分;

(三)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

(四)耕地占用税应当用于耕地开发的部分。

88、根据《湖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的规定,因采矿、挖沙、采石、烧制砖瓦陶瓷等破坏土地,需将土地复垦为种植用地,应按什么标准缴纳土地复垦费? 答:18750元/公顷。

89、在我省,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用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按什么标准收取土地闲置费?

答:按每平方米2元以上5元以下征收土地闲置费,但房地产开发用地按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标准征收。

90、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其闲置、荒芜的应如何处理?

答: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

15 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9

1、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用地单位应当采取整治措施进行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92、哪些用地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答:

(一)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二)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的;

(三)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

3、收回后的集体闲置土地,采取什么方式利用?

答:

(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内,应当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建设项目;本集体经济组织近期无法安排建设项目的,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拟订置换方案,报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后,依法安排其他建设项目,并对原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补偿。

(二)规划用途为农用地,耕种条件未被破坏的,应当恢复耕种;不

16 适宜耕种的,应当改为其他农用地。

94、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如何处理? 答:可以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9

5、收回的国有闲置土地,如何利用?

答:

(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安排建设项目或者其他临时用途;近期无法安排建设项目,耕种条件未被破坏的,可以组织耕种,不适宜耕种的,可采取绿地等方式作为政府土地储备。

(二)规划用途为农用地,耕种条件未被破坏的,应当恢复耕种;不适宜耕种的,应当改为其他农用地。 9

6、哪些用地可以申请使用集体所有土地? 答:

(一)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

(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9

7、属国务院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审批范围有哪些?

答: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的;

(二)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的;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的城市,在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的建设项目(单独选址项目除外)占用农用地的。

98、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

17 确定的分期建设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有关审批手续。是否正确? 答:正确。

99、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市、县每年报批,应控制在几个批次内? 答:5个。

100、各类建设项目可以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报批用地时,规划调整方案可以同“一书四方案”一并报批。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只有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交通、水利、能源、军事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以这样操作,其他项目用地涉及修改规划的,按法定程序修改规划后,方可报批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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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涉及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市、县人民政府应按有关规定全额缴纳后,再下达批复文件。是否正确? 答: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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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几年? 答: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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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用地批准文件自动失效。是否正确? 答: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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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两年内未提供给具体用地单位的,对农用地转用指标造成什么影响?

18 答:按未供应土地面积扣减该市、县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10

5、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的要求是什么?

答:实行先缴后分,按规定的标准就地全额缴入国库,并由国库按规定的比例就地分成划缴,不得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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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分成比例分别是多少?

答: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额征收后,30%上缴中央财政, 70%归地方财政。

按照《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我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地方财政的70%部分,省级留用20%,市县留用50%,均按规定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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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上报哪几项方案?

答:批次用地中有具体建设项目的上报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或使用国有土地方案),供地方案;没有具体建设项目的上报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或使用国有土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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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应如何依法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答: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用地预审报告;

(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涉及国有农用地的,不拟定征收土地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三)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四)有偿使用土地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土地的,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划拨决定书;

(五)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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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民集体的未利用地的,只报批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是否正确? 答:正确。

110、征收哪些土地,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答:

(一)35公顷以下的耕地(基本农田除外)

(二)70公顷以下的其他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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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请说出,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包含哪几项?

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

12、在我省,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如何计算?

答:按照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

20 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要求,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按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倍以上10倍以下计算,其中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不得低于“通知”规定的最低年产值规定。 1

13、在宜昌市西陵区征收集体土地,每一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不得低于多少元? 答: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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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在我省,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如何补偿?

答:能计算产值,按产值补偿,不能计算产值的给予合理补偿。在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后抢种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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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在我省,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如何补偿?

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颁布的具体标准进行补偿;地方政府没有具体标准的,参照市价补偿。在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后抢建的不予补偿。 1

16、在我省,征收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如何计算?

答: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如果不能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产生活水平,可以适当提高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在我省,被征耕地的年产值,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中规定的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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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各市、州人民政府在拟订本地区的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时,必

21 须按规定组织听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是否正确? 答: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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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在我省,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在0.8亩以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标准为多少?

答:在我省,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按该耕地被征收前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征收有收益的土地的,按邻近耕地的年产值的10倍计算。

1

19、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年产值标准和补偿倍数计算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应采取什么措施? 答: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提高补偿倍数,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如果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达到30倍,仍不能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应按照国发[2004]28号文件的规定,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偿。 120、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如何计算? 答: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1

21、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哪些因素?

答: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应综合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进行制订。

22 1

22、为加强城市“菜篮子”建设,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除依法进行征地补偿、缴纳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什么费用? 答: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1

23、土地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如何安排使用?

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排。

1

24、近年来,我省因地制宜,不断拓宽失地农民安置渠道,积极探索失地农民长效安置机制,取得了实质性进展。除货币安置以外,请列出5种以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 答

(一)调地安置;

(二)土地开发整理安置;

(三)就业安置;

(四)留地安置;

(五)征地补偿费入股分**置;

(六)社会保险安置;

(七)发放生活费安置;

(八)发放养老费安置。

1

25、征地方案经批准后,应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哪些内容?

答: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征收土地的范围;征收土地的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

23 偿的期限等。

1

26、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谁组织实施?

答: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1

2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谁组织实施? 答: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1

28、请说出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两公告一登记”的具体内容? 答:“两公告”是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一登记”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

29、在我省,经依法审批使用国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项目建设的补偿标准参照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执行。是否正确? 答:正确。

130、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收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不能调整质量和数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收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必须将不低于多少的土地补偿费主要分配给被征地农民? 答:70% 1

31、经被征地农民申请,并与享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可以全额发放给被安置人,由其自谋职业。是否正确? 答:正确。

1

32、在征地依法批准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

24 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口头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户。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需以书面形式告知。

1

33、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是否正确? 答:正确。

1

34、被征地单位和农民对经批准的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如何处理?

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1

3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哪些内容?

答: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1

36、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多少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

25 出?

答:10个工作日。

1

37、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什么材料?

答:应附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复印件,及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反馈意见的原件;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1

38、未依法履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享有什么权利?

答:有权依法要求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

1

39、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享有什么权利?

答: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140、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多长时间全额支付? 答:3个月内。

1

41、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临时用地,可以暂时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是否正确?

答:正确,抢险救灾任务完成后,应及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1

42、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多长时间恢复耕种条件?

26 答:1年内。

1

43、哪些用地可以申请临时使用土地? 答: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抢险救灾。 1

44、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为多长? 答:一般不超过2年。

1

45、哪些建设用地可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 答: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1

46、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是否正确? 答:正确。

1

47、建设单位如改变土地的建设用途,应当如何办理手续? 答: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原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改变土地用途从事经营性开发建设,应当按照市场价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 1

48、农村村民建住宅,如何办理用地手续?

答:由村民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

27 会议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农用地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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