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程序

2020-03-02 16:10:5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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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助学贷款程序

一、学生需办理事项:

(一)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填写的表格: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见表1);

2.《全日制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见表2);

3.《国家助学贷款登记表》(见表3);

4.《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经济情况调查表》(见表4);

5.《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表5);

6.《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审批)表》(见表6);

7.《授权书》(见表9-1)、《同意贷款同意书》(见表9-2,同意书只限未成年贷款学生填写)。

(二) 学生在申请时,还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

(1)申请学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未成年人的时间界定以2009年11月1日为准。)

(2)学籍证明(学生证复印照片、学生姓名及注册页)。

(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①少数民族申请学生,如用本民族文字开出贫困证明,必须同时用汉语开出相同的贫困证明。贫困证明必须是在A4白纸上书写,如不符合要求,必须粘贴在A4纸上。

②贫困证明上必须写明借款学生家庭人数,人均月收入低于300元,对借款

学生贫困证明无家庭人均月收入情况或人均月收入超过300元的,不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③借款学生家庭贫困证明由学生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对民政部门无公章的,可由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不受理只由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借款学生家庭贫困证明。

④贫困证明有效期一年(当年有效)。

(4) 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用A4纸,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

(5) 借款人及父母或配偶身份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父母如无身份证需要提供当地户籍证明(派出所出具)。

(6)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其中:

①父母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或法院裁定书复印件,如遗失,由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②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及失踪的情况,借款学生应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或失踪证明,同时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

③父母双方健在,借款学生由他人抚养的情况,借款学生应提供父母和抚养人的身份证

二、学院需办事项:

1.学院收到学生提供的助学贷款申请材料后应进行初审,主要对借款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并在审查后的资料上签署意见、盖章。填报《中国农业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审核表》(见表11)并在各学院进行公示。

2.各学院经过5天的公示后,填报《中国农业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汇总表》(见表12),并将申请学生提交的所有资料、学院填报的2张表格(表

11、表12)以及申请学生的另一份表3交到财务处,表

11、表12还需由各学院送电子文件到财务处收入核算科。

3.在借款合同订立后,各学院以挂号信等有效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使其知悉学生贷款情况,督促并支持学生偿还贷款。

4.借款人毕业后,各学院负责在1年内向农业银行提供借款人第一次就业的有效联系电话。

5、各学院要及时告知财务处贷款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开除等情况。

6.特别提醒:学院对借款学生的贷款资格、填写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资料是否齐全等一定要进行认真审核。

三、财务处需办事项:

1.财务处收到学院交的资料后应进行复审和汇总,在审查合格的贷款资料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2.将申请贷款学生的相关资料送交经办银行,由经办银行审核后确定准予借款学生名单。

3.通知各学院组织被批准准予借款的学生与经办银行签订《中国农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表7)、《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凭证》(表8,注:借款学生一定要在此表的第五联收款人回单写上借款学生学号)。

4.收到农业银行的贷款发放凭证后,及时入账,同时核对贷款到账是否准确,做到账单相符。

5.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通知各学院组织借款学生与农业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定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

6.向农业银行及时提供借款人在校期间发生休学、转学、退学、开除等情况,农业银行将停止发放以上借款人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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