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认定办法

2020-03-02 03:47:0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认定办法

为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夯实养殖业主治理粪污的主体责任和所在乡镇(街道)的监管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防治规划,对照农业部《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泰州市《2018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点》,结合我镇实际,就做好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制定如下《认定办法》。

一、目标任务

按照省市目标任务,2018年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主要目标:一是禁养区以外的畜禽规模养殖场100%通过达标验收,二是非规模养殖场100%通过达标验收,三是禁养区内已经关闭的养殖场100%拆除或转产,做到应拆尽拆、应关尽关,禁养区内无反弹复养、无应关未关问题,其中单独建设的专用猪场须拆除房屋,其他辅助用房的须拆除养殖设施或转产。

二、整治上报时间和验收要求

在每月30日前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治理污染情况进行自验并上报,10月底整治不到位的必须上报关停拆除资料。

三、畜禽养殖场整治要求

规模化养殖场、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整治后,要达到“三无一有”总体要求,即无超标废气扰民,无超标废水和粪便直排,无环境信访纠纷,有与生产规模相配套、符合防渗防漏等要求的粪便、沼气或污水贮存、输送、处理、利用、雨污分离的设施,养殖场区内外环境整洁,本镇规模化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达96%以上。

(一)治污设施标准。畜禽养殖场要落实干湿分离、雨污分流措施,选择建设干粪场、沼气池、储液池、污水设施等配套设施,储存池容量不低于0.2立方米/头。养殖场要落实专人负责治污设施运行管理、维护保养等,同时要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执行到位。

(二)生态消纳标准。养殖污水通过沼气池、发酵、还田等途径进行生态消纳处置的,需流转或协议方式确定配套消纳用地,保证污水去向可靠,并配套建设储存池、密闭输送管道等设施,满足最大存栏量6个月的排放总量,配套用地面积按生猪存栏5 头不少于 1 亩的标准,用量不得超过作物当年生长所需的养分量。对具有不同畜禽种类的养殖场,其规模可将鸡、牛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0只蛋鸡折算成1头猪,60只肉鸡折算成1头猪,1头奶牛折算成10头猪,1头肉牛折算成5头猪。

(三)废水排放标准。需设置标准化排放口,无粪污直接排现象。每个养殖场只能设置一个标准化废水排放口和雨水口,需采用明管明渠,并设立排放口标识牌,设置检查井。养殖场废水经处理后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国家和省出台新标准的,按新标准执行。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在线监测设施。

(四)废气排放标准。养殖场应当建立控制恶臭的相关制度与措施。臭气浓度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593-2005)要求。妥善利用沼气,不得直接向外环境排放。养殖场区、畜舍、器械等消毒应采用性能较好的消毒剂和消毒措施(包括紫外线、臭氧、双氧水等方法),提倡采用非氯化的消毒措施,防止产生氯代有机物及其它的二次污染物。鼓励采用畜禽养殖废气治理技术;鼓励在养殖场周围构筑防护林。

(五)日常管理标准。养殖场要根据“一场一策”整治提升要求,加强日常管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粪污处置利用、污水排放、病死动物处置都要有完整的记录台账;养殖场内无粪便遗洒、污水横流等现象,保持整洁。

(六)种养循环标准。鼓励开展畜禽粪便就近利用、就地消纳的种养循环生产,因地制宜推广畜禽粪污染循环利用治理模式,规模养殖场鼓励推广“养殖场+沼气+大田利用”模式;非规模密集村或小型养殖场(户)鼓励推广“户用蓄粪池+田头调节池+大田利用”模式,走“村(居)搭桥,养殖场和种植业基地对接,经纪人队伍或村级运行服务组织服务,市场化运作”的区域循环模式。

四、验收程序 1.乡镇初验。畜禽养殖场完成整治任务后,由本乡镇(街道)组织初验,初验合格通过后,本乡镇(街道)在每月30日前上报市畜治办。

2.市级验收。市畜治办将根据本乡镇上报的自验报告,由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和环保等部门将于11月份组成验收组对养殖场整治情况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复核验收。

3.限期整改。初次验收未能达标的养殖场(户),根据验收组的整改意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后,由验收组在5日内再次组织验收。限期整改仍未达标或整治无望的,责令关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街道)要从全局出发,按照统一部署,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牵头单位或科室具体负责,层层落实整治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指导,做好服务。相关部门要积极借鉴外地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经验,推广适合我镇产业发展、符合生态化养殖要求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以点带面,加快推广,鼓励和引导广大养殖企业积极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三)强化考核,确保实效。验收组根据上报的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整治企业清单,随机抽验,抽验合格率低于95%的将视为验收不合格。

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情况调研报告

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方案

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现状及对策

畜禽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养殖场污染治理承诺书

畜禽养殖场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养殖场污染治理项目建议书

莲都区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现状_存在问题及对策.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罗田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总结

《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认定办法.doc》
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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