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22:12:3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高压客户用电申请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欢迎您来到我们营业厅办理业务,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请您了解下列有关事宜:
一、请您根据申请提供相关资料
1、请提供书面申请,填写高压(增容)用电申请表,并提供主要用电设备清单;
2、如果您是一位个体客户,请携带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如果您是单位客户请携带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委托他人代办须带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在申请表格的指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 并填表写简要设备清单;如果出租使用的另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您选择缴纳电费的方式,如果选择银行代收方式,则需填写委托银行代收电费申请书,如果选择托收方式,则需填写托收收费方式申请表、电费结算协议书及法人授权书;
4、如果您需要开具增值税电费发票,请您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或申请认定表复印件一份,详细的开票内容一份;
5、如果您申请一户一表用电工程,请您提供楼宇平面布置图、各楼的梯位及各梯位的装表数量(含楼道照明),一户一表箱安装位置;单栋楼改造,只需提供本楼的梯位及各梯位的装表数量(含楼道照明);
6、如果您申请配电室用电工程,请您提供所要求的供电负荷等级;高压详细的供电回路及各回路的容量;低压出线回路数及相应用电容量及设备;配电室所布置地点的土建平面图或红线图;
二、用电申请流程
1、由营业窗口人员受理您的申请;
2、报装正式受理后我们将在高压单电源不超过2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不超过45个工作日内答复供电方案;您的受电工程需委托设计、施工的可以自主选择符合省建设厅颁发有设计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和具有电监办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证书的施工队伍;我公司已公告具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供应单位名单,您也可以在营业厅自主选择;
3、完成后应设计报审,将设计图纸等相关材料报审,我们将2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审核并进行反馈;
4、工程施工中,在涉及到隐蔽工程施工时请提前申请我们去进行工程中间检查,我们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中间检查,为您的工程把关;
5、工程施工完成后应竣工检查验收申请,将竣工设计图纸、试验报告、进网作业电工证(两人)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电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联系电话等相关材料进行报验,我们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并反馈。
5、验收合格请您签订供用电合同及相关手续后我们将在5个工作日内为您装表送电。 温馨提示:
1、如果您在用电过程中需要我们帮助,可拨打24小时电力服务热线2122029,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帮助;
临时客户用电申请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欢迎您来到我们营业厅办理业务,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请您了解下列有关事宜:
一、请您根据申请提供相关资料
1、请您填写用电申请表;
2、如果您是一位个体客户,请携带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如果您是单位客户请携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代码证)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如委托他人代办须带“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申请表格指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 并填表写简要设备清单;如果出租使用的另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请您选择缴纳电费的方式,如果选择银行代收方式,则需填写委托银行代扣电费申请书,如果选择托收方式,则需填写托收收费方式申请表、电费结算协议书及法人授权书;
4、请您提供规划选址意见书(立项文件)、规划红线图、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各一份。
5、若您是新建住宅施工用电,还需提供建筑总平面图、(要有明确规划配电站房位置)综合管线资料(或管线会议纪要)。
二、用电申请流程
1、由营业窗口人员受理您的申请;
2、报装正式受理后我们将在低压不超过8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不超过2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不超过45个工作日内答复供电方案;您的受电工程需委托设计、施工的可以自主选择符合省建设厅颁发有设计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和具有电监办颁发的《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证书的施工队伍。
3、完成后应设计报,将设计图纸等相关材料报审,低压客户我们在8天内、高压客户在20天内完成设计审核并进行反馈。
4、工程施工中,在涉及到隐蔽工程施工时请提前申请我们去进行工程中间检查,我们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中间检查,为您的工程把关;
5、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填写竣工报验单,将竣工设计图纸、试验报告、进网作业电工证(两人)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电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联系电话等相关材料进行报验,低压客户我们将在5个工作日、高压客户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并反馈。
5、验收合格请您签订供用电合同及相关手续后我们将在5个工作日内为您装表送电。
三、临时施工用电期限
临时施工用电一般不超过六个月,超出约定期限的临时施工用电。下列特殊情况可予适当延长:
1、省市重点工程建设临时用电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2、新建住宅总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临时施工用电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3、新建住宅总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下的临时施工用电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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