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志愿者权利与义务

2020-03-01 16:53:1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海南大学农学院团委实践部志愿者权利与义务

权利:

1、享有优先参加农学院团委实践部开展的暑期实践活动的权利;

2、享有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时间等条件选择参加活动的权利;

3、享有在岗位确定之前表达工作岗位的意愿的权利;

4、享有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的权利;

5、享有有对具体志愿服务活动绝对的知情权,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方不能有意对志愿者实行隐瞒;

6、享有有对志愿者安全责任书的具体事项提出异议的权利;

7、享有对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者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对其监督的权利;

8、享有检举志愿服务活动中不服从相关规定的行为,并要求对其检举行为予以保密;

9、享有在具体志愿服务活动中,在合理的情况下,有要求志愿活动组织方提供适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10、志愿者本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理念,奉献社会,无私助人,享有受到社会和他人尊重的权利;

11、享有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并对志愿服务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12、享有向农学院团委实践部提议展开支教、社区服务、帮困教学、公益事业、、服老助残等活动的权利;

13、享有拒绝从事有安全风险的志愿服务活动的权利;

14、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中由本人支出的交通、误餐等费用,享有向活动组织者申请适当的经济补贴的权利;

15、享有参加志愿者评比表彰并要求得到公平、公正对待的权利;

16、享有获得志愿者服务证明的权利;

17、享有申请退出志愿服务的权利;

义务: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组织方制定的相关规定;

2、遵守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规定,服从农学院团委的指挥和调配;

3、参加组织方统一安排的选拔、培训等相关活动的义务;

4、协助农学院团委学生会举办大型活动的义务;

5、服从志愿服务期间所在团队的管理;

6、有签订志愿者安全责任书的义务(在对志愿者安全责任书无异议的情况下);

7、不得以农学院团委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8、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9、妥善使用和保管志愿者服务证和志愿者标志的义务;

10、申请退出志愿服务时,应尽提前告知的义务:即根据相关规定或约定,提前告知利益相关方(志愿服务机构、服务对象等)。

权利与义务

权利与义务

权利与义务

巾帼志愿者权利和义务

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青年权利与义务

乙方权利与义务

用人单位权利与义务

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党员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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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志愿者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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