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系统安装合同

2020-03-03 18:48:4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合同号: Tyebg2012-05-08

监控系统项目

合同书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天津天元东建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图书馆监控系统等事宜,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项目

1.1项目名称:渣打科营中心图书馆监控系统项目

1.2施工工期:开工日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第2日起计,施工工期为 7个自然日。 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正常施工环境而造成的工程延误的,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3施工地点: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区东海路渣打科营中心

第二条、合同的组成及效力

就本合同项目的设计方案、设备及报价清单、设计图纸及其它有关本合同特定信息内容,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但其他文件等与本合同条款有冲突的,则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第三条、合同总价

本合同项目总价为:人民币计¥9950,大写:玖仟玖佰伍拾元整。该合同总价已包含了乙方为此次项目的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后1年内,系统保修期发生的所有费用,并为含税费用(即工程款发票税费由乙方负担)。采购预付金额为计人民币5000元整,大写:伍仟元整。施工验收合格后付款金额为计人民币4950元整,大写:肆仟玖佰伍拾元整。

第四条、合同设备清单及报价表

附件1:安防系统报价单

第五条、技术要求

乙方所提供设备及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环保要求及使用单位的技术要求,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

6.1在工程正式施工前,指定好施工地点及相应的工作空间。

6.2施工期间,协助乙方因施工管理及需要使用的第三方提供的宽带传输线路、工具、电源接口等。

6.3及时组织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但上述验收乙方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

6.4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项目工程费用。

第七条、乙方的义务

7.1施工要求

7.1.1 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施工。

7.1.2 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的方式进行。

7.1.3 乙方负责本项目硬件的提供及安装调试部分,包括:监控系统的安装和调试。

7.1.4 乙方承诺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及甲方

的有关施工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过程要确保工作人员及甲方单位人员的身心健康,并承担由于乙方及其施工人员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所有损害赔偿的费用。

7.1.5 乙方应按施工进度表进行施工,并定期向甲方汇报有关工程进度。

7.1.6 乙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

否则,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7.2 合同项下设备等包装、交付、安装、调试

7.2.1 合同项下有关硬件设备等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

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2.2 乙方应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及时将合同设备送抵甲方的指定地点。

7.2.3 如果合同设备运输和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乙方应及

时安排换装,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调试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2.4 乙方安装时须对各安装场地内的其它设备、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并负责场

地施工点环境的损坏修复和复原工作。

7.2.5 乙方负责合同项下的安装调试,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7.3 质量保证

7.3.1 乙方须提供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规范、环保要求的设备,其质

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及国家标准的要求。

7.3.2 设备及项目系统质量出现问题,其仪器问题经检测非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因

素,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责。

7.3.3 在验收前,设备由乙方保管;因乙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

责更换,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4 售后服务

7.4.1 乙方对设备按厂家所承诺的质保期提供_1_ 年免费上门保修服务,保修期自

甲、乙双方代表正式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_1_年。保修期内,乙方对所提供设备整机进行维修和软件维护升级,不再向甲方收取费用(但乙方不能证明甲方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7.4.2 乙方所有设备的保修服务由乙方到甲方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

承担。

7.4.3 乙方负责系统运行的稳定性。负责免费更换硬件故障部件或修改出错的软件

系统。若承担的硬软件系统在功能上、性能上达不到设计要求,使用单位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及时完善的修改。

7.4.4 当设备使用单位即甲方进行大规模软件安装工作时,如需乙方协助的,则乙

方接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派人到该单位协助安装。

7.4.5 当1年保修期满后,如果甲方需要乙方继续维护服务,则乙方不得推脱,继

续维护,具体付费方式可以双方进行协商,服务内容保持本合同服务内容的延续。

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

8.1 竣工验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的5日内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应在甲、

乙双方授权代表的参与下进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出具验收报告(乙方也应签字、确认)。若无特殊原因,甲方不按时组织进行验收的,则每逾期1日,甲方应按未支付款项的0.02%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未付款项额的10%;若经验收不合格的,则甲方不承担逾期验收责任,相反乙方应赔偿甲方因乙方返工期间的损失(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0.02%计) 。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指战争、*、自然灾害或其它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9.3签约双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的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况下,双方应通过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履行问题。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供设备、提供服务、未按时完成承包任务的,每逾期1

日,由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的0.05%的违约金。

10.2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款项,否则每逾期1日甲方偿付欠款额的

0.05%违约金,累计不超过所欠款总额的25%。

10.3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七条第7.4款约定的义务之一的,每次按合同总价的

0.5%向甲方赔偿违约金 ,并向甲方提交书面说明。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

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15日内仍未能纠正的,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成的,则应当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13.1本合同未详尽之处或修改,由甲、乙双方以书面补充协议的形式明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签约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电邮:

传真:邮编:20 12年 05月 08日

乙方(签章):

签约代表(签字):

地址:天津滨海新区塘沽上海道碧海鸿庭20-0504

电话: 022-25875538电邮:0089abc@163.com

传真: 022-66883965邮编: 30045020 12年 05月 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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