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组织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0-03-02 09:13:3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农村基层组织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邓叔明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近进一步深入和惠农政策的增加,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在改革和发展中出现了各阶层、集团利益的变革和争夺,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在这其中农村基层组织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从现行的许多地方可以看到,对农村基层组织能否监管到位与社会稳定和发展有很大的关联。但凡对农村基层组织监管到位的地方社会稳定,信访问题少,发展较快,反之,社会各类矛盾突出,信访问题高居不下,甚至高速增长,近期笔者通过对多个乡镇的调查分析,在此粗浅的分析一下对农村基层组织监管存在的问题及一些对策思考,以供参考。

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机制的缺失或乏力,对村级监管不到位,对组级却无从监督。

一方面是有制度不执行,监督乏力不到位。如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一事一议、四议两公开等制度流于形式或根本没有执行,作为乡镇党委政府也没有认真监督查处,造成村委会权力失衡,侵犯村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引发出各类矛盾或群众上访。另一方面是无制度可依,规范不到位,村小组财务如何规范没有明确规定,缺乏有效监督,大量的村集体财产被少数村组干部掌握、挥霍,如一些村小组干部

利用公款吃唱玩乐,只需一张白条就可做账,做公益事业开支均可以白条、收款收据入账,甚至出现数千、上万元款项均用白条做账,群众意见很大,还有一些小组干部都喜欢挤占挪用组集体财务,时间一久,占为已有,群众对此也是非常气愤,经常为此而出现一些新矛盾和上访事件。

二、少数干部习惯了家长式作风,不喜欢受监管。

近年来,群众的法制意识进一步提高,然而与此不相称的是有少数村干部凭借自己多年的工作阅历和资格,习惯于家长式作风,老子“本村第一”,老子说了算,如笔者亲身经历一件事:某村发生了洪灾,上级下拨了一笔灾款,由于资金有限,通过了村民代表评议,把灾款分配到了一些重灾户家中。后来有一农户找到支书家来问:“我受了灾,灾款为什么没有我的份?”这位支书跳出来说:“我讲的就是不给你”。那位农户立即火了,幸亏我们旁边的人当即给他做了大量的解释工作,但农户多少还是带着一丝郁闷离开了支书家。还有一些极少数村干部,看到多数青壮年外出打工,依仗着自家房头大,经济实力强,扮演者地霸角色,鱼肉在家的老人小孩,打着为集体修机耕道、修水渠的幌子,根本不找修路、修渠所要经过的田土的农户商量,任意毁坏农户的田土,毫无补偿。为了自己从中捞取利益,把非法采洗、冶炼等严重破坏植被和污染环境的企业引进来,强行霸占农田土地,没给补偿,即使给也是象征性的给一点,你爱要不

要,群众敢怒不敢言,

三、部分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上的村务监督机构被人操纵形同虚设。

《村民委员会》第三十二条规定,村委会成员及其近亲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然而有部分村却反其道而行之,村务监督委员会直接安排自己的一些亲信,更有甚者干部自己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被干部自己操纵着,成为玩偶。一些涉及群众利益,群众密切关注的事项公不公布也可以,或者形式上公布一下也无所谓,重大村事务活动和财务开支应由会议讨论决定也是走过场,权力、财务失去了监督,村民看不到真相。

四、有些临时性的民间组织刚开始信誉度高,受群众欢迎,但对他们很难监管到位,由于利益驱使,到后来有可能背离群众。

许多地方的干部和群众之间总有一层隔阂,干部做得再好,群众总不信任,或许是因为前几任有个别干部让群众“彻底失望”的缘故。特别是有集体经济的村群众凝心特重,许多干部无所适从,然而村总要发展,总要做事,于是在村民中应运而生某某项目筹备委员会,某某项目工作小组等民间组织,干部不参与其中成员,但为这些民间组织创造工作环境,这样党员干部自己蛮清白,群众对选出来的这些民间组织也蛮信任。然而,现在对这些临时成立的民间组织的监管

缺少有效的制度。监管机制一旦缺失,在利益趋势下这些民间组织一有机会可能背离职责,如虚报工程量,放宽质量监督等,从承包商上捞好处,占有、挥霍工程款等等。笔者了解到,有一个不到300人的自然村,人平集资了2300元,通过了各方筹款修通了一条造价近100万元的水泥路。路是通了,可经估算筹委会主任身上还有几万元集资款就是不肯结算,拖着尾巴,死活不肯拿出来,工程款就村里欠着吧,好像与他无关一样,大有其奈我何之意。

五、许多群众对村里的事务,财务习惯于听从干部安排,缺乏监督意识。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进一步加快,青壮年进城务工的农民队伍进一步壮大,留守在家的大多都是一些老人和小孩。在家的小孩不懂事不参与村里各项事务,在家的许多老人经历了“文化大革命”的“洗礼”,心存余悸,对村里的各项事务不闻不问,习惯于村干部说了算,干部说什么,自己做什么。至于为什么要做,怎么个做法,做到一个什么程度,他们很少追问,对干部的监督更是意识浅薄,少了群众的监督,干部在侵害群众利益方面就在所难免了。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一些思考对策:

一、进一步加大乡镇对农村基层组织的监管力度。

乡镇党委和政府是监督和管理农村基层组织的责任主体,要建立严格规范的考核机制,将党务、政务、村务办事

等各项公开制度和涉及群众参与监督的工作具体化、细节化和常态化,作为考核重要指标,充分保障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对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及时的介入、深入调查,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勇于严厉处置违法违纪行为,要对村组干部特别是有集体经济来源,资金较好的村时刻敲醒警钟,经常深入群众家,了群众心声,对农村基层组织的监管做到防微杜渐。

二、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延伸监管触角。

要大力加强农村基层组织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抓住与农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可能产生腐败的重大事项。实行“四议两公开”即村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四议两公开”不仅是对公开制度的完善,更是对基层组织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建设的完善,从而可以避免干部的家长式作风,充当地霸行为等不良现象的工作方法。积极推行村情发布,村民点题发布,建立村务主要信息平台等做法,让群众看得懂,分得清。在村级设立纪检联络员延伸乡镇的监管触角,同时通过完善村规民约,加强对村小组干部或临时性成立的民间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如出现挥霍、侵占集体资产、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时,群众可依村规民约的约定诉之以法。

三、进一步完善村务监督机构,让其真正发挥好监督作用。

有些地方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看成是把村委会成员选出就万事大吉,至于其他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村务监督小组等机构成员的推选就不当回事了,即便要推选也是工作粗糙、随意性强,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多数被村干部兼任或他们的亲信当任,与《村民委员会村组法》的精神背道而驰。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村民代表会议可以受村民会议委托决定村里的重大事项,评议村委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变更村委会不适当的决定,因此村民代表、村务监督机构成员的推选尤为重要。多数地方以前的做法是,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或村务监督机构成员,但还是让热中于操纵的操纵者有可乘之机。如果把这些代表或监督成员名额让农户自由组合进行推选,那效果就会不一样,都是相互信任或有一定的利益共同体才能组合到一块,那么所推荐出来的代表或监督成员肯定会负责得多,从而也就会对基层组织形成有效的监督。

四、转变干群观念,让基层组织处在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

由于大量的青壮年外出务工,在家留守的多数都是一些老人小孩,对村里的各项事务、财务都是漠不关心,一切事

务都是干部说了算,这样很不利于基层组织接受监督。因此我们要千方百计让干部群众转变这种思想观念,如可以在广播上、墙报上、标语上、党员、组长、村民代表会议上反复宣传、教育,激发群众热情,使群众的观念逐步转变到关心村里的各项事务上来,同时积极鼓励和支持外出务工人员关心家乡的发展,这样有利于村里各项事业的发展,也有利于监督村干部办事。

五、加强奖励和处罚力度,让基层组织自觉接受监督。

在多数经济欠发达的农村,村支两委班子成员的经济待遇很低,他们的工作动力只能靠党员的奉献精神在支撑,从而使相当部分村干部在实际利益少和工作负担重的压力下消减了干事激情,弱化了工作责任心。因此要建立党内关怀,帮扶激励机制,通过提高待遇留住人才。第一,适当提高工资待遇,加大激励措施,实行目标责任考核,第二,为解决长期坚守在基层的村干部后顾之忧,可结合当前的新农保工作为村干部投保,可以采用定岗不定人,村五大头由上级党委政府一年投保若干钱,不够年限卸任的由本人续交。第三,在政治待遇上,加大关怀的力度,对工资成绩优秀在群众中威信高的予以表彰。对工作出色的村干部予以提拔重用,或招聘到乡镇工作,对工作不努力,或存在贪污、腐败等现象的村组干部要敢于下决心进行严厉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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