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07:03:4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县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学籍管理员
工作职能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
为了加强我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促进我县学籍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学籍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全面贯彻落实我县《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现将学籍管理员职能规定如下:
一、各校要责成教务处或政教处具体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并安排由责任心强,有学籍管理经验的老师担任学籍管理工作。各校学籍管理员的基本信息须报送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不得随意更换学籍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换人必须做好交接培训工作,并及时上报备案。
二、全面落实通教文【2014】26号文件《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严格按要求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三、学籍管理员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县教育局下发的《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做好本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2、按《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及时办理学生注册、休学、转学、升学等手续。未经学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转出或接收学生,学生档案异动应有正常手续。
3、建立健全并管理好学生的电子学籍和纸质学籍档案。
4、负责有关学生学籍情况的统计报表、资料的收集,如“素质评估手册”“中小学生学籍档案”等。
5、负责学生学籍注册工作。
6、负责上报学生班级数、学生数、辍学率、巩固率、转退(休)学人数等各类数据。在校长、分管领导的指导下,具体经办编班、转学、休学出具证明等工作。
7、负责做好毕业生升学情况名册,做好毕业生去向记载及学生休学、复学、退学、转学等手续。
8、完成上级学籍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四、保障措施。
1、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要高度关注学籍管理员岗位职责,要选择责任心强、业务熟悉、认真负责的教师担任,并且保证人员的相对稳定。
2、关心学籍管理员待遇,可参照班主任岗位计算课时:享受适当岗位津贴,并且各中小学校应当为学籍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硬件设备。
通山县教育局
201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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