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研细则

2020-03-01 20:09:3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旅游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细则

为做好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我院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推免工作的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加强对推免生道德品质和政治思想的考核。

2、在专业学习标准的掌握上,不仅要看其历年的学习成绩,还应注重对其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及业务专长和发展潜力等方面的考查。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

二、推免条件

我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凡具备以下两种条件之一的都可以申请推免:

1、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表现优秀的同学。

在德育方面,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在专业学习方面,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在校期间(前三年)所学必修课程结束时的考试合格或补考合格(不包括重修合格,补考合格者该科成绩以60分计),平均成绩在专业排名前茅,原则上所修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学分均不少于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3/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同时,要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运用能力。原则上要求全国大学外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优秀或全国大学外语六级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在体育表现方面,要身体健康,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2、德、智、体全面发展,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同学。凡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同学(简称“特长生”),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按照学校相关的推免实施办法申请推免。

三、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学院领导和各专业负责人、学院教授委员会代表等组成,负责我院的推免组织、考核、审定、接受考生咨询、申诉及处理等工作。

四、评分要求

学院根据学生学业成绩、科研能力与社会活动成绩、笔试与面试成绩等相结合,确定推免生的综合成绩。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以综合成绩排名并公示。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学业成绩×65%+笔试与专家面试成绩×20%+其他综合表现成绩×15%。

其他综合表现主要是指在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学科竞赛以及参与学生工作等方面的成绩。具体计分标准为:

1.获校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计分(累加不超过5分):

(1)获全国表彰的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得2分。

(2)获省部级表彰的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得1.5分。

(3)获学校综合奖学金加分:获校综合一等奖学金每次得1.5分,二等奖学金每次得1分,三等奖学金每次得0.5分(校优秀学生干部等同于校综合二等奖学金)。

2.取得专业学术研究成果计分(累加不超过5分):

(1)在全国核心期刊以上级别刊物(正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得2分。

(2)在普通公开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得0.5分。

(3)主编专业学术著作或主研(前五名)专业学术项目获省级及以上奖励,每项得3分。

(4)参编专业学术著作或参研专业学术项目获省级及以上奖励,每项得1分。

3.参加各类竞赛、比赛获奖计分(累加不超过3分):

(1)参加国家级各类竞赛、比赛获奖者每次得2分。

(2)参加省部级各类竞赛、比赛获奖者每次得1.5分。

(3)参加校级各类竞赛、比赛获奖者每次得1分。

以上各类竞赛、比赛获奖均必须有证书。

4.参与学生工作计分(累加不超过2分):

(1)担任校、院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委副书记加1分。

(2)担任校、院级学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或年级(班级)主要干部(班长、团支书、寝室长)得0.5分。

(3)担任校、院级学生会或年级(班级)一般干部加0.3分。

五、推免程序

1、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原件及学院教务部门提供的必修课程成绩,辅导员初审后交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2、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所有候选人进行综合考核,形成综合成绩排名。

3、按学校分配的推免限额,自上而下审定推免生初选名单,报送学校教务处,并同时在学院和学校教务处网站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将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作弊者,将取消其推荐生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公示如无异议,学院组织初选推免生填写《四川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和《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汇总表》(同时附电子文档)报送教务处。

六、其他有关事项

1、获得免试资格者一律不纳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并不得中途退出。

2、获得免试资格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①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②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者;

③取得免试资格后毕业学年中所修必修课程(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及毕业论文)考核成绩低于80分(或良好)者。

3、学院鼓励参加了考核但未被推荐免试的学生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按照学校相关精神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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