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报税

2020-03-03 12:53:5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三)电话申报

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目标,围绕简化征管手续和优化为纳税人服务的原则,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依靠先进计算机科技以及现代通讯工具,通过与电信、银行等部门的合作,共同开发了电话报税系统,以达到方便纳税人,提高征纳双方工作效率的目的。本系统于2000年1月1日起正式推行。

一、电话报税系统简介

(一) 电话报税系统的特点:

1、使用本系统,纳税人可足不出户,全天24小时随时拨通报税号码,就可以轻松自如地完成申报和纳税,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2、纳税人可在广州市任何一部电话机(含分机)完成电话申报和纳税。

(二) 适用对象:

本系统主要为定期定额的双定征收户服务。目前我市电话申报系统主要适应于定期定额的双定征收户(含企事业单位纳税人和个体工商业户)。

(三)个体工商户申报缴税方式实施方案:

1、对市内各区局(越秀、荔湾、天河、海珠、白云、黄埔、开发、南沙,下同)管辖的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

(1)不领购地税发票的,每月对定额部分按“批量扣税”方式直接扣税,有其他申报的可采取“门前报税”方式申报缴税。

(2)领购使用国税发票而不领购地税发票的国、地税共管户,一般情况应作“批量扣税”方式征收,如出现开具国税发票额高于核定额的差额部分,可采取“门前报税”方式进行申报缴税,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调整为“电话报税”方式。

(3)有领购地税发票的,仍维持“电话报税”的申报缴税方式,有其他申报的可采取“门前报税”方式申报缴税。

对于第(1)、(2)点的“批量扣税实行时间:

2008年12月为试行阶段,选取一定数量业户进行转换试点。

2009年1月至2009年4月为推广阶段,分期分批进行转换。

2、对市内各区局和二区二市局(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管辖的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

从2008年11月开始,有领购地税发票的,如达到一定生产经营规模、财务会计制度完善、账册健全、核算正确完整的,在现行申报缴税方式的基础上,应逐步推行“网上报税”方式。

对属于重点税源户其收入额的核算应采取查帐征收方式,并在2008年年底前完成推行“网上报税”方式和财务报表电子数据采集工作。

二、电话报税系统操作流程图

操作说明

(一)进入电话报税系统

1.拿起话筒,拨打电话83992800。

2.选择普通话服务按电话键“1”,选择广州话服务按电话键“2”。

3.输入纳税户税务登记证上的纳税人代码,以“#”字键结束。纳税人代码为纳税户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编码。

(1) 如果您的代码证中没有英文字母,直接输入纳税人代码。

例:您的代码证是712345678

当您听到“请输入纳税户代码的提示音后,应按⑦①②③④⑤⑥⑦⑧,以“#\"键结束。

(2) 如果您的代码证中含有英文字母时,请按以下方法操作:

目前使用的电话键上26个英文字母主要分布如下图:

在操作时,如需输入英文字母,请先按该字母所在的数字键,再以按“*\"键的次数代表该字母的序位。

如要按字母C,那么应按\"2***\"

如要按字母D,那么应按\"3*\"

如要按字母X,那么应按\"9**\"

例:您的代码是X1234567C,当您听到\"请输入纳税户代码\"的提示音后,应按\"9**12345672***\",以\"#\"键结束。

例:您的电脑代码是678D12345,当您听到\"请输入纳税户代码\"的提示音后,应按\"6783*12345\",以\"#\"结束。

(3) 如果不被电话接受,请使用税务登记证上15位税务登记证号的后9位。

4.输入纳税人密码:业户首次使用电话申报的密码为111111,听到电话提示要求输入纳税人密码后,您就可以进入系统。

5.电话提示请业户选择有关服务:纳税申报请按电话键“1”,查询业户电话申报税款情况按电话键“2”,修改密码按电话键“3”。

(二)申报

1.按电话键1进入申报纳税程序,电话提示输入税款所属时期;

税款所属时期输入方法:年份(四位数)输一次,月份(两位数)连续输两次,共计8位数字。比如:20080101(表示税款所属时期为2008年1月),20071212(表示税款所属时期为2007年12月)。

如何确定您的税款所属时期:如果您按时申报缴交税款,税款所属时期为您申报缴交税款的上月,比如:您2月份拨打电话报税,税款所属时期应为1月,电话中应输入也可以输入20080101。为简化操作,如申报当期税款,直接按“#”号键。

2、电话提示您当月核定税额,请您输入发票额。

发票额的输入方法:按照电话提示音的要求,分税种分别输入上月使用发票的金额,以“*”号代表小数点,以“#”号结束。

属于在国税缴纳增值税的“双定”纳税人,按核定销售额(营业额)与发票额孰高征收。即当月开具的发票额小于核定销售额(营业额),输入的发票额为0;当月的开票额大于销售额(营业额)的,将差额部分作为发票额输入。国税属于查帐征收的纳税人,按当月实际的销售额(营业额)作为发票额输入。例如:某个体户当月发票(不含税)额为11234.56元,定额核定为10000元,则电话申报时按提示输发票额时只需要按电话键1234*56#,输入发票额正确,按电话键1确认。如果开票额小于定额,电话报税时则不需要输入发票额,按电话键0#。

属于缴纳营业税的“双定”纳税人,“双定”纳税人有开出发票的,应加上发票金额一并计征地方各税费。例如:某个体户当月开具地税发票额2000元,定额核定为10000元,则应按定额加上开票额来确定本月的营业额。电话申报时按提示输发票额时只需要按电话键2000#,输入发票额正确,按电话键1确认。如果没有领用发票或没有使用地税发票的,电话报税时则不需要输入发票额,按电话键0#,要求确认时,按电话键1,一直到电话提示听取税局返回资料为止。

3、听取税局返回资料正确,按电话键“1”确认,电话提示,已从您的银行账户中划走申报税款。如果您认为税局返回资料不对,按电话键“2”可取消您的申报。如果您的银行存款不足,电话提示您银行存款不足,申报无效。您必须在您的银行帐户中存够税款,再进行申报,才通完成电话报税。

(三)查询

选择相关服务时按电话键2后,进入查询程序。电话提示输入8位所属时期,8位所属时期输入方法同上,即为年份(四位数)输一次,月份(两位数)连续输两次,共计8位数字。比如:20080101,20071212。输入所属时期后,电话将提供您查询的资料。

(四)修改密码

选择相关服务时按电话键“3”后,进入修改密码程序。电话提示输入6位数的新密码,输入您选定的6位数的密码,然后,电话提示再次输入新密码,完成后,系统将只接受您的新的报税密码。

三、办理电话报税的要求

1、纳税人可自行在任何一间已加入ETS 的商业银行(信用社)中,选择并指定一个已开立的账户为缴税账户,使其具有缴税功能,并有责任保证该账户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2、纳税人按税务机关要求填报《邮寄(电子)申报征收事项申请审批表》。

3、纳税人必须与主管税务机关和开户银行签订《委托银行代扣缴税款协议书》,同意开户银行根据税务机关指令从其指定的缴税账户中扣缴税款,以明确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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