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协会章程

2020-03-03 07:04:1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西安财经学院书画艺术交流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全称:西安财经学院书画艺术交流协会。

第二条:本社团坚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学校各项社团管理制度。

第三条:协会性质:本协会是由西安财经学院在校学生自愿组成,学生自我管理的非营利性社团。

第四条:丰富校园文化生活、陶冶情操、继成民族文化、弘扬和发展书画艺术。

第五条:基本活动:

(一)培养成员的课外兴趣、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二)定期组织开展书画艺术交流活动,努力提高每个会员的书画艺术水平,陶冶每个会员的审美情操;

(三)积极组织开展书画艺术交流活动,以及参加各种文化艺术展览;

(四)加强和完善本协会的建设和管理、健全组织,挖掘和培养人才,有计划地扩大队伍,促进协会发展壮大;

(五)继成民族文化、弘扬和发展书画艺术。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机构: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部部长、组宣部部长、外联部部长。

第七条: 设协会常委会,由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部长组成。 第八条:部门机构:由常委会领导,包括:

(一)秘书处

(二)组宣部

(三)外联部

第九条: 协会充分发扬自由、民主的精神,协会的各项决策由全体成员协商决定,协会的日常管理由会长和各部部长主持,全体成员监督实施,

第三章:管理制度

第十条: 协会成员的组成及入会条件:

(一)本协会面向校内各院系、各年级、各专业招收新成员;

(二)入会条件:

(1)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3)热爱书画艺术;

(三)入会流程:

(1)到纳新地点报名;

(2)协会组织面试;

(3)通过面试后,填写质料入册备档,正式成为“书画艺术协会”成员。

第十一条:协会成员的退出:

(一)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协会;

(二)由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经常委会同意即可退出协会;

(三)违反制度及违法乱纪等严重影响学校及协会名誉行为的,立即除名;

(四)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的成员,三次缺席协会例会,经协会领导机构研究可予以除名。

第十二条:协会规章制度:

(一)应怀着积极健康的心态去认识,对待书画艺术;

(二)各会员之间要团结友善,珍惜彼此能走到一起的缘分;

(三)各会员在进行书画艺术交流时,要怀着文明、健康的心态,以审美的心态去看待书画艺术;

(四)严格出勤制度,在集体交流时,积极参与,有事请假;

第十三条:常委会工作例会定期每月召开一次,由会长支持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会员必须按时到会和参与组织的各项活动,三次缺席例会,取消其成员资格。

第十四条:需要临时召开会议时,由会长通知举行。

第十五条:常委会职责:

(一)协会人事的任免提议;

(二)协会活动提议;

(三)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管理。

第五章: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协会成员享有协会工作的参与权。

第十七条:协会成员享有协会人事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八条:协会成员享有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实施监督的权利。

第十九条:协会成员享有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协会成员享有执行本协会决议、完成协会安排的工作、自觉维护协会声誉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其他权利与义务。

第六章:负责人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 第二十二条: 负责人产生程序:

(一)会长及副会长人选必须是常委会成员,由上届会长提名经协会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不得超过两年。

(二)各部部长及副部长实行竞选制,由各部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不得超过两年。

(三)以上各项选举,实行二分之一的简单多数制。

第二十三条: 职权范围:

(一)会长团:

(1)会长是协会的最高负责人,全面主持、负责协会工作,对协会全体会员负责;

(2)学期开始制定工作计划,期末作出工作总结;

(3)会长有最终决定权,一切活动须经会长同意,由常委会表决通过方可执行;

(4)对各部工作进行具体分工,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促进各部门的协同合作。

(二)副会长:协助会长管理协会内部事务、主持管理交流等各项活动。

(三)秘书部:

(1)负责协会内部事务,做好每次会议相关记录;

(2)负责协会活动的策划、组织及后勤保障工作;

(3)负责人才库的建立、健全、招新工作及协会会员档案的管理;

(4)活动经费的支出的财务管理;

(5)负责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组宣部

(1)负责组织书画交流活动,宣传书画本协会内部文化生活,扩大本协会的知名度;

(2)为协会挖掘、培养优秀人才,促进协会的发展。

(五)外联部:

(1)负责本协会的宣传工作以及协会活动赞助问题;

(2)负责协会所需物品的采购;

(3)负责与校内外书画艺术交流协会及其他社团进行沟通和交流。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西安财经学院书画艺术交流协会常委会。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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