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成绩奖励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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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成绩奖励细则(试用)

2013—10—30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校发展的生命线,为了调动广大教师刻苦钻研业务,积极投身教学的积极性,有效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临漳县中小学教学质量考核奖惩办法》、《教学质量监测方法》和中考奖励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细则。

1、期中、期末考试两次考试奖高考、中考科目教师每次人均奖50元,按教学成绩积分分配。

2、普通班同年级、同头科教师考试成绩积分与第一名相比较,分数差5分以内的(含5分)均可获奖。分数差在5分以上的不能获奖。每名获奖教师与第一名比较,每差0.1分奖金相差1元。(即1分等于奖金10元。例如:差1分即奖金差10元,第一名奖55元,第二名奖45元;差2分即奖金20元,第一名奖60元,第二名奖40元;差4分即奖金差40元,第一名奖70元,第二名奖30元。)同头科如果只有1人获奖,第一名得同头科教师的全部奖50*N元。

3、初三实验班比普通班第一名高出语文18分—22分、数学23—27分、英语18分—22分、理综18分—22分、文综13分—17分可获奖。超出范围上限5分以外(含5分)奖80元,超出范围上限5分以内奖60元,在范围内奖50元,低于范围下限5分以内奖10元,低于范围下限5分以外的不奖。(范围来自于近三年实验班与普通班分差平均)。初

一、初二实验班同以上第2条。

4、教师的教学成绩=平均分+合格人数*0.5+优秀人数*1(合格人数与优秀人数不重复计算)合格为总分百分之六十,优秀为总分百分之八十。

5、学校组织月考:初中部月考以教学成绩为依据,第一名获奖,和第一名积分在2分以内(含2分)获奖。实验班和普通班、自然班分开进行评比。高三每次月考从任课教师中评选三分之一的教师获奖。高三期中、期末两次考试以教学成绩积分进行分配。

临漳县第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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