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重点

2020-03-02 03:50:3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第一章 企业法

1.企业是一个持续经营的组织。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2.合营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3.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董事名额的分配由合营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4.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①具有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投资兴办。②合伙人以书面合伙协议确定各方出资、分享利润和亏损分担等。③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④合伙属人合型企业

6.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合伙企业既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合伙事务的执行有监督权

第二章 公司法

1.我国公司名称的组成部分:①公司的类别(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②公司注册机关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如XX省)。③公司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即公司的主要营业性质或范围。④商号,即公司相互区别的文字符号 例:江苏省云天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的章程:具有法定性、公开性、自觉性。其记载事项包括绝对必要事项、相对必要事项、任意记载事项。公司章程变更必须办理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由股东会决议,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由股东大会决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章程中一般须记载的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公司经营范围、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3.清算组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4.有限责任公司

(一)设立的条件: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由50人以下股东出资设立。②股东出资额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出资数额:注册资本的最低下限为人民币3万元;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其中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出资缴纳期限: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的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二)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权力机构,对外不代表公司,对内不执行业务。它不是公司的常设机构,但有权对公司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三)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通常每年举行一次或两次;临时会议是根据需要为解决临时性重要事项而召开的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四)股东会的议事规则:股东会的决议根据决议事项可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是对公司的一般事项所作的决议,一般采取资本多数决议,即拥有公司资本额一半以上的股东通过就形成了决议;而特别决议需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的事项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五)董事会:由3-13名董事组成。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六)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同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监事的任期为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同股份有限公司);各国一般规定董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式) 特征:①最低资本额: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②出资期限:其股东应该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即实行法定资本制。③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法人可以。④股东连带责任 6.股份有限公司

(一)发起人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对于募集设立,其股本分别由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发起人认购股份数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三)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0万元) (四)股份的转让:发起人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五)股东大会的召集: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常会与股东临时会,由董事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公司法》规定股东临时会在出现下列情形之后的2个月内召开:①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③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六)董事会:由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的成员为5-19人(有限责任公司为3-13人)。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章 破产法

1.债务人财产的构成部分:①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固定资产、流动资金、专项基金等)。②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③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担保债务数额部分的担保财产。④应当由债务人行使权利的其他财产权

2.债权人会议:是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集体行使权利的决议机构。它是在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集中体现全体债权人意志的一种临时性的组织形式,也是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讨论决定破产事宜的最高决策机构

3.和解: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仍有挽救希望,为避免其破产,由债务人和债权人相互间达成的解决债务问题的一揽子谅解协议,该协议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法律程序

4.财产分配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①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②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③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除非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 5.取回权:是对于债务人占有管理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其所有权人从破产管理人处依法取回的请求权。取回权分为一般取回权和特殊取回权

6.别除权:是指不依破产程序而能从破产企业的特定财产得到单独优先受偿的权利(指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

第四章 合同法

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平等、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2.格式条款:指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3.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构成要件:①要约须由要约人向相对人作意思表示。一般而言,应向特定的人发出;但向不特定的人发出又不影响所希望的效果发生的,也可以成立要约。②要约内容必须具体和确定.“具体”指要约包括足以成立合同的各项基本条款;“确定”指要约条款是明确的,不是含糊的。③要约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合同即告成立

4.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有:①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包括强行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注意:违反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不包括在内)。②合同违反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指社会公众的利益,包括社会公德、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优良风俗。③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④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⑤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5.缔约过失责任:指在缔约过程中,缔约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违背诚信原则,致使合同未能成立,并给对方造成损失而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形式: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③违反保密义务。在磋商阶段,由于缔约需要和相互依赖,一方极有可能获悉对方的商业秘密,当事人对此有保密义务。④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6.违约责任的免除情况:①法定免责条件:包括不可抗力、债权人过错和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②约定的免责条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旨在排除或限制其未履行责任的条款,这一约定并非一定有效,且必须不违背法律、不损害公序良俗

7.定金的规定:根据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当事人既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的,一方违约时,可以择一,不得并用

第六章 票据法

1.票据法上的当事人:①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受款人与付款人。②非基本当事人,如背书人、保证人、参加付款人、预备付款人等

2.票据权利的种类:①付款请求权,是票据的第一次权利,实践中人们常称此权利为主票据权利。②追索权,由于这一请求是在第一次请求未果后的再次请求,所以将其称为第二次请求权,是票据权利的再次行使

3.汇票须记载下列事项,否则汇票无效:①表明“汇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如果汇票上记载“交付货物后汇票照付”或“资金到达后付款”等字样的,该票据无效。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收款人名称。⑥出票日期。⑦出票人签章

4.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①汇票到期被拒付的,或者虽然付款人表示可以付款,但提出条件的,视为拒绝付款。②汇票未到期,但是被拒绝承兑的,被拒绝承兑的汇票必须是形式上符合票据法规定,不缺少必要的记载事项,以及持票人的票据身份没有缺陷等。③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④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在此种情况下,持票人有两种选择,第一种是行使追索权,请求其他债务人履行汇票义务;第二种是放弃追索权,以汇票金额向破产清算组提出破产债权申报,意图从破产人处得到汇票金额的偿还

第八章 保险法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2.投保人的义务:据实告知义务、缴付保险费义务、通知义务、止损义务

保险人的义务:解释、说明保险合同条款内容的义务、补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密义务

3.代位求/追偿权:是指在财产保险中,由于第三者的过错造成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的,如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了保险金,被保险人将对该第三者享有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位行使

第十一章 知识产权法

1.我国著作权的取得采用的是自动取得制(其他还有标记取得制、注册取得制) 2.几类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①职务作品,是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一般由作者享有著作权,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②合著作品,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著作权。对可以分割使用的作品,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③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不得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④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者、翻译者、注释者、整理者享有,但不得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⑤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对于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作者有权单独使用该作品

3.著作权的内容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

著作人身权包括: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表权

4.邻接权:也称作品的传播者权,指作品的传播者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对其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著作邻接权具体包括:出版者的权利,表演者权利,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权,电视台、广播电台的权利 5.商标注册原则:申请的单一原则(只能请求在同一类商品中的一种或数种商品上使用一个商标)、在先申请原则(准许最先提出申请的人注册)、优先权原则

6.我国《商标法》规定的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7.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8.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独占权、转让权、实施许可权、专利标记权

9.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的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第十二章 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产品:泛指一切经过人类劳动,能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需要并具有使用价值的物品。它可以是商品,也可以是非商品

2.产品质量:指产品本身符合人们需要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

3.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①产品内在质量应当符合法定要求。②产品包装标识符合法定要求。③特殊产品的包装符合法定要求。④不得违反禁止性规定

4.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①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②采取措施,保持产品质量。③销售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④不得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5.消费者:是指为了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6.保障安全权:是消费者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包括人身和财产安全 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单方所享有的自主权,是消费者权利的核心

公平交易权:指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消费者享有的其他权利:知悉真情权、依法求偿权、依法结社权—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获取知识权、获取尊重权、监督批评权) 7.消费权益争议的损害责任承担者:①生产者、销售者。②展览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③提供服务者。④承受原企业权利义务的企业。⑤营业执照的持有人和使用人。⑥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

第十四章 劳动法

1.从1995年5月1日起,实行职工每周工作5天,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

2.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年休假:即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的一段连续休息日

4.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③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

5.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

6.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相互了解、确定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招聘条件或求职条件而约定的考察期

对试用期期限的规定:①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②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③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④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的限制性: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7.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是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于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的。⑦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被劳动教养的事实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第二是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三是经济性裁员。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或进行经济性裁员: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当延续劳动合同到“四期”(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届满为止。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章 税法综合

1.增值税的主要内容包括:①纳税主体。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分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②税率。我国增值税实行的是等级比例税率。包括四档:17%、13%、零税率、3% 2.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3.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统一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对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适用的税率为20%,可减按10%执行

4.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有: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红利、股息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5.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税率体系。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6.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7.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①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②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③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④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⑤保险赔款。⑥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8.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有:①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②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③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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