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自杀论》有感

2020-03-03 19:02:1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读迪尔凯姆《自杀论》有感

行10社工 马倩 10200428

近些年,社会各阶层自杀现象屡见不鲜,从家喻户晓的富士康自杀事件到影响重大的娱乐圈艺人自杀事件,以及贴近我们生活的大学生自杀事件,无疑成为了社会的焦点问题。因此,研读迪尔凯姆的《自杀论》对于分析当今的层出不穷的自杀现象具有重要意义。

迪尔凯姆首先对自杀进行了概念界定。在他看来,自杀就是“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后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亡。”他没有把自杀仅仅看成是孤立的、需要一件件分开来考察的特殊事件,而是把一个特定社会在一段特定的事件里所发生的自设事件当做一个整体来研究。迪尔凯姆的高超之处便在于此,以自杀率为研究的对象主题。

迪尔凯姆将自杀的原因分为“非社会原因”和“社会原因”,其中非社会原因中有两种,一种,内心心理素质和自然环境的性质,另一种是气候、温度等等也可以影响机体的方式间接地产生同样的结果。他对心理因素和自然因素这两种非社会因素进行否定的论证,通过分析大量数据,提出了“自杀的原因既不是心理的也不是自然的,而是社会的”这一研究假设。

在《自杀论》一书中,迪尔凯姆试图从社会与个人的关系上解释自杀的原因。他把自杀划分为 4 种类型,即利己型自杀,利他型自杀,失范型自杀和宿命型自杀.。前两种自杀受社会群体的凝聚力强弱左右。社会群体的凝聚力太弱容易导致利己主义自杀,太强的话则引起利他主义自杀。后两种自杀受社会道德规范的强弱左右。社会道德规范减弱时失范性自杀增加,而社会道德规范过强的话则容易发生宿命型的自杀。

认为利己型自杀产生于极度的个人主义。社会的人必须以他为之服务的社会作为生活前提,他需要一种高于自我的生活目标和意义。如教徒的生活目标是宗教信仰。西方近代个人主义的发展使个人与家庭,宗教和社会相脱离,从而使一些人感到生活空虚并失去目标。迪尔凯姆指出,利己型自杀多发生在基督教教徒、自由职业者、未婚者、离婚者中间。利己型自杀与社会的整合程度成反比。犹太教、天主教、英国公教都有更 强的整合力量,而基督新教在规定教徒生活目标

上缺乏强制力;独身者、离婚者比有家室的人较少地负有义务; 从这些脱离了社会义务和束缚的人们中产生出更多的自杀者。

利他型自杀产生于过分地屈从于一种社会目标和意义,过密地结合在社会中,以致个人失去了自主。迪尔凯姆以欧洲军队为例说明利他型自杀。在军队里,士兵被训练得不看重自己的价值,使他们感到被一种“社会价值”所扼杀,失去了自我,失去了生活的乐趣,因而军人的自杀率高于普通百姓。

失范型自杀由社会混乱所导致,在混乱中社会成员的行为失去了规范,增添了痛苦。迪尔凯姆认为,欲望与满足欲望的手段之间的不平衡是一切生物痛苦的根源。 动物的生理机制为其欲望划定了界限,而人的欲望却是无止境的。他占有的越多,欲求的就越多,所获得的未能满足需求反而刺激了新的欲望。欲望有界限,人们才会感到满足和快乐,而欲望的限定只能来自社会。社会形成了一套等级秩序,不管这个秩序是基于世袭还是个人成就,正常社会中的秩序总是被大多数成员接受的。当社会成员认为这种等级原则合理,自己应处在某一特定阶层中,他就欣然地接受该阶层给予他的限定,欲望与手段也就有了平衡的可能。当社会发生*、变迁时,人们失去了种种秩序和规范,欲望与手段不协调,行为混乱而无节制,遂造成种种痛苦,导致自杀率升高。迪尔凯姆把工商业者在经济危机中的自杀现象视为此种类型的例证。

宿命型自杀这种典型形式是那些倍受压迫和制约的奴隶采取自绝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此时他们面临一些无法抗拒和改变的规则的压迫。迪尔凯姆认为这种类型的自杀在现代社会并不常见,他没有对此作详细的讨论。不过我通过翻阅相关资料得知中国的自杀大多属于失范性自杀,而日本人的自杀则是典型的宿命性自杀。只是因为日本人受到社会规范的严格约束,这种规范成为一种负担和压抑,限制着每个日本人的生活方式、人际关系和言行举止,整个人生被涂上一层宿命色彩。一旦你由于某种原因无法达到社会规范的要求,你将被社会群体所淘汰,不能延续以前的社会生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你已经被社会判了死刑。有个叫小笠原泰的学者说日本人具有“角色同一性”。意思是日本人缺乏自我,把自己视同于社会赋予他的角色。自己是不是自己不重要,但自己必须是那个角色。也就是说日本人的生命意义全在于那个角色。

迪尔凯姆总结其自杀研究,提出了3个命题:社会的人需要一个高于个人的社

会目标;对这个目标所负的义务不至于使他失去自主;他的欲望应受到社会秩序给予 的一定程度的限定.在自杀原因上,迪尔凯姆并不完全否定个人生理上的因素,但认为那是次要的,社会原因才是主要的。他认为,当一个社会不能提供上述3项条件 时,一些心理上脆弱的个人就可能会自杀。

在社会整合和自杀率之间的存在着某种相关关系。具体说,利己主义自杀和失范性自杀与社会整合程度成反比,即社会整合程度越低,自杀率越高;而利他主义自杀则与社会整合成正比,即社会的整合程度越高,自杀率越高。应注意的是,尽管自杀率在相当程度上体现了社会整合程度的变化,但它并不是这种变化的唯一的经验表现形式。犯罪、越轨、酗酒、离婚率以及精神疾患的患病率的变化都能够反映一个社会的整合类型与程度。尽管它们中的每一个都有不同的起因,但都能在某个侧面反映社会的整合状态。迪尔凯姆就是这样,通过社会事实本省说明了另一个社会事实——自杀。

在结论部分,迪尔凯姆证实了他的三个命题:

1、自杀人数的多少与宗教社会一体化的程度成反比。

2、自杀人数的多少与家庭社会一体化的程度成反比。

3、自杀人数的多少与政治社会一体化的程度成反比。

随着时间的推移,自杀的增加在全球是普遍现象,文化水平越高的国家就越是明显。迪尔凯姆把这种现象归咎于社会生活变得越来越没有感情纽带,过去对自杀起到一定作用的宗教(特别是共同意识很强的天主教和犹太教)、家庭、政治等因素,在现代社会开始退化。许多人不会再在教会里生活,家庭成员也不再经常团聚,政治民主开放使得对人们的控制力和约束力逐渐下降。起初,社会是一切,个人什么都不是。因此,最强烈的社会情感是使个人紧密的联系起来依恋群体,社会本身就是自己的目标。但是,随着社会变得越来越庞大,人口更加稠密,社会就变得更加复杂,劳动有了分工,个人的差别扩大,而且逐渐接近这样的时刻:同一个群体所有的成员再也没有任何共同之处,除了他们都是人。

最后,迪尔凯姆在该书的结尾,为了减少自杀率,提出了五种设想:

一、主张恢复以前使用过的恫吓性惩罚,自杀式违背道德的,应该受到比较严厉和明确的谴责,比如拒绝给予自杀者正式落葬的荣誉,剥夺自杀者的某些公民权利、政治权利。

二、“对悲观主义倾向直接采取行动,使这种倾向恢复正常并加以限制,是

大多数人的意识不受风气影响并更加坚定。

三、“改造教育,努力不仅培养智慧,而且培养性格;不仅培养观念,而且培养信念。培养协调思想和感情的能力,是他们能够在一生中追求一个明确的目标,总之,以道德性格为力量和能量。”

四、家庭的预防作用,是家庭恢复到以前集体,用相互的纽带联系在一起。

五、对宗教团体、政治团体、迪尔 凯姆给予了否认,他认为还有一种团体,“这就是同类劳动者、履行同样职责的合作者联合起来形成的职业团队或行会。”职业团体的优势在于,它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存在,而且它的影响涉及大部分人。

综上这些设想,其中第一条完全不符合中国的国情,第

二、四正在进行当中,置于改造教育,中国现代教育模式出现的价值观脱轨现状则不能发挥作用。许多自杀者,没有良好的价值观取向,国家应该加大对被教育者的价值观正确疏导。置于建立行会,在中国曾有过设想,但发展并不成熟,不能够为普通大众争取权利保护。另外,在中国民间组织还处于萌芽阶段,没有多大的权利要求公司对员工的合法权利给予保证,因此行会在中国的发展道路还很长。

迪尔凯姆虽然对自杀这种社会现象进行了严谨全面的分析研究,但并没有真正解释自杀的社会员因的核心所在,《自杀论》出版至今已过了100多年,自然、经济、政治、和社会环境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而且他是对欧洲大陆的自杀现象分析,在时间和空间上都有差距,所以并不适合社会主义国家中国。改革开放给中国带来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引发了越来越复杂的社会问题,我国已进入高自杀率国家之列,也是自杀率最多的国家之一,建立预防自杀组织、研究具有本土特色的自杀现象尤其重要。在现代社会,人们过多强调个性,没有集体意识和归属感,只有通过建立团体才能让人们重新找回归属感,重新找回生活的意义。在中国团体也不一定是职业团体,民间组织小团体也是可行的,比如“都市一族抗压联盟”、“打工仔之家”等等。除此之外,我们还应该加快和完善法制建设,重建道德体系以预防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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