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小升初政策

2020-03-03 20:52:3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关于做好2011年南宁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各中小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南宁市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南府办〔2003〕89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南府办〔2010〕2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1年我市城区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一)南宁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为市中招办)统筹安排我市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城区(乡镇除外)及部分城中村(具体名单见附件1)小学毕业生入学工作。

(二)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教育局负责各自辖区内乡镇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工作。

(三)青秀区教育局负责仙葫开发区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工作。

(四)邕宁区、良庆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分别负责各自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工作。

二、市中招办负责统筹安排的小学毕业生条件

(一)父母和学生本人具有本市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城区(仙葫开发区、乡镇除外)常住户口,学生本人属于适龄少年。

(二)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27号)规定取得《居住证》,《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且有效期在两年以上的人员子女。

(三)父母在我市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城区(乡镇除外)内工作,父母及本人户籍在南宁市城区范围以外,随父母在我市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城区(乡镇除外)内暂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小学升初中的有关规定

(一)初中适龄少年(含残疾适龄少年,下同)应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以家庭实际住址为依据就近免试入学。

1.适龄少年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实际住址为依据就近入学。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的事业单位办有子弟学校(见附件1)的适龄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的事业单位子弟学校招收入学。如果家庭住址距单位办的学校在三站公共汽车以上(不含三站)路程且要求到居住地服务学校就近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单位签署意见,并附家庭住址的有效证件,可到家庭住址所属地段的初中学校就读。

3.适龄残疾少年小学毕业后,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班)继续学习,也可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家庭住址为依据到就近的初中学校随班就读。

(二)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桂政发〔2005〕27号)取得《居住证》,《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且有效期在两年以上的人员子女,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免试入学。

(三)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就读工作。

1.市中招办根据城区内初中学校的生源情况统一协调,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初中学校进行报名材料复核。

2.由市中招办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进行材料复核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所提供材料全部合格,学生及家长即可直接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及家长不需再到市中招办申请。

3.由市中招办统筹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居住地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

4.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流动人口子女,与学校内其他学生一样享有同等权利,有正式学籍,同样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完成学业后,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5.申请由政府安排就读初中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准备如下报名材料:①家庭户口簿和父母的身份证;②父母双方在我市的暂住证(有效期一年),父母双方在我市居住的证明(所列证件之一:市区内居住房屋的产权证、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当地居委会出具的房屋居住租赁证明);③父母务工就业证明(所列证件之一: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学生原就读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学(或转学)证明;④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四)公办初中不得招收择校生。

(五)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不得提前招生,严格控制初中特色学校、传统项目学校和民办学校特长生提前招生。

(六)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招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精神,各初中学校要依法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不能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选拔新生,不能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

(七)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要均衡编班,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控制班额,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在学校举办实验班,确因教育改革需要举办的,要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开展实验所需经费由审批部门统筹解决,不得向学生加收费用。

(八)为配合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入学。

四、时间安排

(一)市区内各小学采集、填报本校小学毕业生信息的时间从5月6日起至5月27日止。

(二)父母及学生本人具有南宁市城区常住户口而在外地小学毕业或父母及学生本人户口新迁入我市的小学毕业生,需要回我市城区公办学校就读初中的,由家长持户口簿及家庭实际住址证明材料于5月23日至5月27日到市中招办报名。

(三)公办学校和事业办学校初中统一接收报名材料时间为7月2日至7月3日,材料审验时间为7月4日至7月8日,7月11日至12日发放《南宁市义务教育(初中)入学通知书》。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学校要指定一名校领导负责初中招生的具体工作,并结合实际制订出本校初中招生工作日程表。

(二)有关工作人员要本着认真负责、诚实守信的态度做好各项报名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凡因工作业务不熟悉或责任心不强等其它原因造成的工作失误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为适应招生工作形势发展,今年我市市区内初中招生工作利用《2011年南宁市市区初中招生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系统)完成。按照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工作的具体日程安排(详见附件2),招生系统将逐步开放或关闭有关功能的使用权限。各学校有关工作人员应提前熟悉《2011年南宁市市区初中招生报名系统》的操作方法,做好学生信息采集、数据报送及报表打印等工作(各表样详见附件3)。初中新生报名号由市中招办编排后通过报名系统统一向学校发布。

(四)各小学组织本校毕业生参加市区初中报名注意事项:

1.各小学于5月6日前要召开毕业班学生家长会,指导学生家长如实填写《2011年南宁市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表》,同时将《小学毕业生家长注意事项》(附件6)印发给每位小学毕业生家长,使毕业生家长清楚具体日程安排。

2.毕业班班主任要通过家访等形式准确掌握每个学生及其父母家庭实际住址。班主任在收齐本班学生户口簿及住房证明后,对照家长填写的《2011年南宁市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表》逐个认真核实并交到学校教导处。

3.学校教导处再次核实所采集的学生信息,将所有毕业生数据录入招生系统,在指定时间内利用招生系统打印出《2011年南宁市市区初中新生入学登记表》(附件4),加盖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公章和学校公章,经家长及班主任签字认可后,统一上交到各城区教育局。

4.各小学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开展工作,数据上报时间截止后原则上不能再对已上报的数据进行更改。因特殊原因还需修改上报数据的,在5月27日前由学校工作人员持学生本人申请、学校证明到城区教育局办理有关手续。

5.《2011年南宁市市区初中新生入学登记表》中的“学生类别”按实际情况选填一项,“户口所在地”及“家庭实际住址”要求详细填写,所选匹配路段应与实际家庭地址相符,“学科成绩”、“该生主要表现”班主任填写后由教导处组织录入。各学科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由学校结合学生的综合表现从高到低自行确定A、B、C、D四个等级。

6.6月30日,市中招办通过招生系统将初中新生报名号和档案号下发到各小学,各小学打印出《2011年南宁市市区初中新生报名联系卡》(附件5)后及时发放给学生家长。

(五)初中学校招生工作于7月2日至7月12日进行,各有关初中学校应提前做好招生准备,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各有关初中学校要提前对所有参与报名材料复检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初中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条件,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2.全市公办、事业办初中学校统一于7月2日、3日(星期

六、日)接收初中新生报名材料,各初中学校(初中临时报名点)要做好相应的准备,要本着服务家长,简化手续的原则做好新生报名工作。初中新生报名材料接收时间为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30。具体步骤为:

步骤说明

1接收报名材料含2011年南宁市市区初中新生报名联系卡、户口本、房产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材料等。除报名联系卡外,其它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查验报名材料查验原件与复印件真伪。

3招生工作人员核实后签字联系卡A、B两处都要签字。

4初中临时报名点留下报名材料复印件分类整理提醒家长7月11日至12日到初中临时报名点查询录取结果。报名材料原件交回家长,报名结束。

为方便家长,招生工作人员应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查验报名材料时只需查验原件与复印件的真伪即可,报名材料比对结束后应立即将原件退回家长,严禁出现因人为因素造成家长长时间排队等待的现象。

3.经市中招办调配到各初中临时报名点报名的学生,报名时需携带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中学复检。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属于本市城区户籍学生的,市中招办将该生退回家庭住址地段所属初中学校就读,如果该生住址地段所属初中学校班额已满,则由市中招办分配到其它班额未满的初中学校就读;属于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市中招生办按有关规定重新安排。

4.初中新生到初中临时报名点提交报名材料后,各初中临时报名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在招生系统内进行报名操作。凡发现初中新生已到校报名而初中学校又未及时对其信息进行处理的情况,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7月3日初中报名时间截止后,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录取的学生,各初中招生学校需向市中招办做出书面说明。根据招生工作实际情况,7月3日后市中招办还将继续分配个别符合分配条件的初中新生:一是具有南宁市户籍的外地回邕学生,二是户口新迁入南宁市的学生。分配名单通过招生系统及时告知各有关初中学校。

6.对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初中学校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初中学校不得以

任何理由拒收。如出现故意刁难、互相推诿的情况,将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学校主管领导的责任。

7.各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初中学校要做好相关证明材料的查验、收集、登记、存档工作,以供城区计生部门备查。

8.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凡未通过市中招办同意而由各初中学校自行录取的初中新生,主管教育局将不予承认学籍。

(七)为及时传递招生信息,初中招生期间市中招办将通过招生系统不定时向各有关学校发送有关信息。

(八)初中招生期间学生及家长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相关信息:

1.在原就读小学查询录取去向;

2.在初中临时报名点查询录取去向;

3.通过互联网等媒体查询各初中学校服务地段(地段划分情况)。

六、属于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的学生,均由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按照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受理和安排。

七、六县及华侨投资区教育局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制订出本地区的招生规定,于5月1日前报送我局。

南宁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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