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管理办法

2020-03-02 22:08:2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药品、耗材库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日常医疗工作所需药品和耗材的库存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药品管理为一级库存管理,建立台账、定期盘点;耗材为一级库存管理。

第三条至少设置一名专职药品、耗材仓库管理员,由其负责药品、耗材计划的申报及出入库管理。

第四条 药品、耗材库存实行上下限管理,上限正常范围是30天使用总量,下限为上月10天使用量,系统会对每月达到库存上下限的产品进行提醒;药品、耗材严格实行效期预警管理制度,对于连续二个月超过库存上限的产品,药房要通知各科室进行调配使用,或通知运营部进行促销活动,避免积压。

第五条 单次采购量计划原则上不大于最近30天销量的总数。如遇出现客源急增或遇到节假日供应商无法送货等情况需要大量备货的,提前十天申请并经领导审批。

第六条 凡购入药品必须由库管员与药师共同验收,认真检查数量、质量。验收单与实数完全相符合、质量合格后方可入库,质量不合格严禁入库,质量可疑者应放入黄色区,经送检合格后入库;耗材则由库管员、采购员及需求部门共同验收。

第七条

经验收合格的药品入库时,应打印《药品入库单》三联单,库管员、药房人员共同签名后,一份留库房备查,一份交采购员、一份交财务。同时填写《药品购进(质量验收)登记表》,收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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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验收双人签名; 耗材入库三联单则由库管员、采购员及财务各留存一份。

第八条 药品库房发放药品(出库)时,必须打印《药品出库单》三联单,一份领用单位保管、一份由库管员保存、一份交管账人员。药库严禁以白条或处方代发货单发放药品;耗材请领需使用部门写请领单后按流程进行出库。

第九条 毒麻药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到“日清月结”。耗材每周盘点一次,确保物资管控到位。

第十条 非常用的急救药品过期失效后,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报废销毁,及时补充新品,确保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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