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品采购合同

2020-03-02 16:10:2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学校食堂供货协议书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为确保食品安全,确保食品来源可溯,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食堂统一供应蔬菜类、肉制品类、油类、调味品类、蒸馍、面粉大米等相关食材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采购内容及履行期限

为保障甲方食堂的正常运行,乙方按照协议规定向甲方提供粮油类、蔬菜类、水产类、猪牛羊肉类、禽蛋类、水果类、副食调料类等货物(见附表)。

第二条:批次订货与临时订货

批次订货:甲方每

(日/周/月)在《报价表》范围内向乙方订货一次,于

时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发出订货单,乙方收到订货单

时内由指定人员签字后以传真方式向甲方确认订货单。

临时订货:甲方因临时需要,有权在批次订货时间以外临时向乙方订货,订货方式可以是书面方式也可以是口头方式,如果是临时口头订货,乙方在送货时有权要求甲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第三条:交货时间及地点

批次订货以订货单为准,临时订货以通知为准。

乙方保证按照约定时间将甲方所订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如果因送货地点错误、送货时间延误而造成甲方工作不便,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价格确定

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对报价表货物内容进行扩充和缩减。

1 / 5 批次订货:乙方每日就《报价表》中所供货物的价格向甲方电话确认,以订货日确认的价格作为该批次订货的结算价格。

临时订货:临时订货的货物如在甲方附近市场采购,按照实际零售价格结算,实际零售价格以乙方出具的采购发票上标明的价格为准;否则按照批次订货价格结算。

第五条:食品质量、卫生与安全

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乙方对提供货物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乙方提供的货物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所供货物必须经过QS质量认证。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就所供货物向甲方提供以下索证资料: (1)鲜(冻)畜禽肉类及其制品生产商的卫生许可证和屠宰资质等有关证照,以及法定兽医检验部门出具的相同批次产品的卫生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2)进口货物,提供口岸食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3)食品添加剂,提供生产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许可证,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进口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我国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的规定,提供口岸食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4)定型包装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提供生产商卫生许可证和有关证照,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5)纳入许可管理的货物,提供采购货物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简称“qs”证;根据国质检执[2007]644号通知,28大类产品必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分类界定不清的产品,需要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提供的免检证明,无证产品不予接受。

(6)提供采购货物的 “质量检验报告”:提供产品在半年内由国家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自检报告无效。

(7)其它货物合格证明资料:按照国家规定,个别产品生产企业(厂商)必须具备的其它生产资格证明文件;根据北京市规定,个别产品在京销售必须具

2 / 5 备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凡甲方指定品牌/生产商/产地的货物,乙方必须保证货物的品牌/生产商/产地与甲方要求一致。

第六条:货物的储藏

乙方不对供应甲方的货物进行长时间储藏;所有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在乙方仓库储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乙方保证所有外购的货物自批发、采购地点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乙方向甲方保证具有对各类货物进行冷冻储藏或保鲜储藏的设施,所有储藏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

乙方保证建立了严格的仓库管理情况记录档案,详细记载进入、搬出货物的种类、数量和时间。

第七条:货物装运

乙方尽量避免将肉类(水产品)、水果和蔬菜拼箱混装;如果采取拼箱混装方式运输,乙方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不发生冻害、腐败、串味、脱水、变色、失去鲜度等问题。

保证周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和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是乙方的责任。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周转包装容器和车辆在每次配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

货物装卸必须做到轻装轻卸。

乙方负责将所有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负责卸货并搬运至甲方指定堆放场地。

第八条:验收与检查

乙方按照甲方订单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人员应及时对乙方货物进行验收,甲方不得无故拖延。交货验收程序如下:

(1)甲乙双方人员核对订货单据;

(2)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五条规定向甲方交验索证资料;

(3)货物包装检查,包装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包装不合格的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4)保质期检查,保质期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保质期不合格的货

3 / 5 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5)生鲜货物的外观检查,外观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本批次该类不合格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6)数量检查,数量短缺的,乙方必须按照订单补齐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送货数量超出订货数量的,超出部分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自行将多余货物清运出甲方场所;

(7)货物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在验收登记表上签字确认,验收登记表作为支付依据;

甲乙双方对验收结果或货物质量持有异议的,乙方应先应甲方要求对货物进行更换或退货,然后由双方对存有异议货物抽样封存后在7日内交由北京市权威检测机构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乙方自行承担损失;经检验合格的,甲方对乙方直接损失进行补偿

甲方有权对乙方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甲方检查人员到达乙方企业(仓库)时通知乙方,乙方应为甲方人员提供检查便利,甲方人员检查内容为:乙方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乙方是否尽到了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义务。

第九条:货款结算办法

货款每月结算一次,甲方不得拖延付款。

乙方凭当期双方确认的报价表(或临时供货发票)、甲方订货单及双方签字的验收登记表向甲方财务部门结算,甲方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以支票形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十条:突发食品卫生事件

保证供给甲方的货物的卫生与安全是乙方的义务和责任,乙方应尽其可能履行义务和责任。

当发生非乙方原因导致的突发食品卫生事件时,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但因乙方能尽到而未尽到责任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乙方延误交货时间,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延误批次货物总价的【】%。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规定造成甲方人员伤害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

4 / 5 元人民币并赔偿甲方人员损失。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十一条规定造成甲方人员伤害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并赔偿甲方人员损失。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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