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派出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的调查报告

2020-03-02 22:04:2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对基层派出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的调查报告

通过四次在月望派出所的见习,使我充分认识到了公安工作的艰辛,也使我初步了解了公安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是值得我们共同研究和探讨的,面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发生的深刻变化,以及在社会治安秩序管理方面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客观上要求公安机关从多方面提供安全服务和给予安全保

障,要充分行使管理和监察的职能作用,而目前公安派出所工作与客观形式的要求很不适应,具体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现行体制与其承担的责任和任务不相称。目前公安派出所的领导关系是受公安机关和所在地街道(乡、镇)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以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为主的体制。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一般来说,在城市公安派出所直接受市局和分局的领导与当地街道党委、办事处能够摆正位置,理顺关系,而在农村这种双重的关系的领导体制则带来了较多问题,主要是农村乡镇党委,政府把公安派出所以外的事情混同于一般职能部门,派公安干警去做催粮派款,计划生育及其它一些其工作职能范围以外的事情。一则牵扯了原本就很紧张的警力,影响了本职工作,二则把公安干警推到群众的对立面,去充当当地政府的打手,以警察的身份和权力来解决农民群众的落后思想认识问题,派出所在当地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之下,许多问题要靠当地政府解决,难以推脱,处于比较矛盾的境地,在见习中的实际情况也是如此,比如在今年7月份,月望乡某村民群到乡政府闹事,政府部门对民众反映的情况久久不给予解决,而到头来一旦出事,就都落到了派出所的头上,群众闹事,我们派出所故然有责任,但政府解决了群众的事,就不需要一出事就到派出所找“帮手”。

二、业务管理范围与职责权力不统一。在基层派出所的实际工作之中,矛盾比较突出的是以下几项工作:第

一、刑事案件的侦察权。按照公安派出所的工作条例规定,对发生的刑事案件,派出所只能保护现场,协助有关部门破案。公安部门《关于刑事侦察部门分管的刑事案件及其立案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规定》中也明确规定:“一般案件,重大案件由发案地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负责侦查。”实际上(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近些年来,由于刑事案件的逐年增多,专靠刑侦部根本无法胜任,派出所侦破的刑事案件的占公安机关全部破案数的60%到70%之间,其中也包括许多重大案件。因此,应当明确派出所有直接侦破刑事案件的权力。派出所原则上侦破本辖区的案件,对涉及外地的案件以及重大的疑难案件由县局、分局和市局负责;第

二、治安处罚裁决权。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之规定,公安派出所有权裁决5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一人实施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的。派出所所罚款数额可以超过50元。但对其中每一种行为的罚款处罚仍不可超过50元。当然,事实证明。现在的派出所或多或少都有其越轨的行为。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50元的罚款对于普通群众已不算什么负担,因而也起不到固有的教育作用。经过当地上级机关的批准,在实际工作中,罚款已经远远超过了这人限额,如果在执行中出现诉讼纠纷,公安派出所超越权限行使罚款权,就会违法;第

三、内保工作指导权,由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各类企事业单位、集体、个人私营企业以及三资企业大大增多,冲破了原来由市、县公安局内保部门管理企业单位,安全保卫的旧格局,市县公安局内保部门相继把一些中小企业单位、旅馆等行业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任务交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负责。派出所有权对这些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第

四、干警调配考核的自主权,县公安局对派出所民警的立功、晋级、提拔、处分和调动,应新生派出所领导的意见.对派出所的民警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便调动派出所民警应先补充后调出,保证第一线力量不致削弱。在见习过程中,偶尔听说乡里还有个司法所,我不禁想问,为何司法所不履行其应有的职责?一系列的家庭纠纷完全到了派出所,还有一些各种无法想象的纠纷,也一并归到派出所,这样一来,司法所的同志们岂不是乐得意的闲了吗?

三、派出所工作条件,装备水平与刑事犯罪活动,手段变化相比反差大。近些年来,上级公安机关和各级政府为一些基层分安派出所改善了部分工作条件,增添了一些现代化的交通通讯工具,比起前些年有了很大的提高。由于受体制和地方经济发展程度的制约,仍有大多数地方,尤其是广大农村乡镇派出所的办公条件和装备水平比较落后,有的甚至连办案经费都无法保证,这种情况,同当前刑事犯罪的流动化,智能化,现代化和扩大化,组织化的发展趋势十分迅速,这些条件的不足,已经使公安工作的发展受到了巨大的障碍,也与社会主义的法制要求不相适应。据我在实习期间了解到,派出所的五位民警,只有一位民警有枪,而其它民警到现在为止只有持枪证,却没有枪。另外,五位民警使用的只是派出所仅有的一辆北京吉普车,况且“年岁”已高,据说已经8年了,看这样的装备,叫派出所的民警如何工作,还有其它技术上面的更是如此。

四、派出所的职责任务与现有警力不适应。现在公安机关讲警力不足,很大程度上是基层派出所的警力不足。这一矛盾非常尖锐,警察数量是完成任务的首要保障条件,尽管最近几年各级公安机关都十分重视加强派出所工作,增加编织,精简机构,充实基层,但警力数量与形式,任务的要求缺口太大,据1998年统计,在城市,警察占人口比重为15/万人,在农村为3/万人,是世界上警察人口最小的国家,基层派出所直接面向社会,侦破案件,调解纠纷,抓防范,搞帮教,控制社会面治安秩序,应付各种公差,忙得不可开交,基层干部超负荷工作十分严重,许多同志长时间得不到正常休息,每年出勤达400多个工作日,工作紧张而繁重,有相当一部分干警身体状况不好,有与职业相关的各种疾病。这当然是各种原因造成的,但干警任务重,长期超负荷工作,生活条件差是重要原因。一般来说,派出所人员的编织是根据一定的标准来进行的,我见习的派出所一共管辖55个自然村,且人口众多,地理条件又复杂,按编织至少也得15人,可事实上只有5名干警,外加两个联防,这样的条件和民警数量,不得不使我们想到一些东西。

五、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加强与干警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矛盾突出,随着公民民主意识的逐渐增强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对公安干警特别是面向社会处在工作第一线的派出所民警的政治、业务、身体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改革开放以后,社会处在剧烈变动之中,在商品经济的消极影响下,某些消极因素迅速滋长,公安派出所的广大干警工作在打击犯罪,维护治安的第一线,经常接触社会黑暗面,与社会丑恶面有广泛,直接的接触,资本主义,封建主义的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随时在侵蚀我们的公安队伍,公安队伍中少数意志薄弱者经不起考验而腐化堕落。可以说,公安派出所掌握着处理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维护社会秩序,管理户口,调查纠纷等权力,有的涉及生产夺,更多的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如何行使这些权力,事关重大。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警察来源没有走上正轨,并不是所有的民警都来源于警察学校毕业,而大多是一些退伍军转业,社会招考录用的一些警察,就我见实的派出所而言,5个警察只有1个是专门的警校毕业生,很显然,我们可以知道这个派出所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思想政治的素质。

六、人民大众对干警缺乏信任。在这一层面上,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广大人民落后的思想意识所造成的,这特突出表现为农村人口。他们凭着对警察的看法,有很多事都不愿意到派出所来,他们心中有的只是”官官相护“的纯小农式的理念,另外,由于以前警察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纯粹的暴力机关,并非服务性机关,这对他们的影响也是巨大的,再其次,现代社会的服装,使警察没有半点威信,制服的滥用,使许多人根本分不清是公安还是其它单位的人员。最后,在公安队伍中,也有少数干警利用手中权力弄权渎职,以权谋私,有的利用管理治安谋取私利,或乱施罚款中饱私襄,利用办理户口索贿受贿,有的还利用工作之便和职务之便白吃白拿,还有的法制观念不强,并且执法水平较低,有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接待群众冷、硬、横,以管人者自居。所有的这些因素,造成了群众对干警的极大的不信任。

七、外勤人员太少,“办公室人口”过多。很多人都会说,现在的问题不是什么警力问

题,真正的问题是编织问题,这有其一定的道理,有很多干警不愿外出冒风险,通过各种关系将自己设置在一个人员本身已经暴满的办公室,享尽“天伦之乐”,“办公室人口”所指的就是这些人,同时,也有好多外出巡查的民警,他们更加会做事,把车开到僻静的地方,依车而睡,时间一到,交车下班,这也反映了一种现实情况。

总之,派出所的任务多、重、繁、杂、烦,面对前文所提及的问题,我们只有加强各种制度的建立和自身行为的约束,当然很多也只有公安内部来解决。认真搞好以上几项,派出所的工作就会顺利,就可以真正达到为人民办事的目的。所以,我们必须牢记胡锦涛同志的那句话——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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