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导师带徒活动管理办法

2020-03-02 17:53:2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公司导师带徒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青年兴则企业兴,青年强则企业强”,为了引导青年员工在岗位上学习,帮助青年员工在岗位上成才,培育青年岗位能手,提高公司青年员工的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推进公司跨越式发展,特在公司全面开展“导师带徒”活动。为了明确师徒职责,更好地管理“导师带徒”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导师带徒是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采取个人自愿结对和公司安排相结合的办法,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教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由党委牵头,会同生产技术部、人力资源部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活动。

第三条 由公司党委和人力资源部统一制定师徒合同书和考核表,师徒在签订师徒合同时要做到“五明确”,即明确师徒责任、培养内容、培养目标、出徒时间及考核标准和方法,经部门、人力资源部和党委审核(批)后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重要附件,作为日后的考评的依据。

第四条 师徒合同为一式五份,经班组、部门(分厂、子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党委审核(批)后,师、徒、部门(分厂、子公司)各保留一份合同,人力资源部、党委各留一份备案。

第五条 师徒签订合同书后,由公司党委、人力资源部建立合

同档案,统一管理,维护合同的严肃有效性。考核表由各部门(分厂、子公司)自己保管,填写考核表要严肃认真,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确保学徒技术、技能的提高,人力资源部和党委定期检查,作为评比优秀师徒的依据。

第六条 师徒结对活动以在生产技术上为主,围绕生产技术开展活动。为保证活动效果,各部门(分厂、子公司)应保证师徒的相对稳定性。

第七条 导师带徒活动纳入各部门(分厂、子公司)职工培训体系。

第二章 师徒条件与责任

第一条 导师条件

1. 职业化素养高,具有艰苦创业、敬业奉献的精神和强烈的责任意识;

2.有熟练的岗位技能和较高的工作水平,工作业绩或技术成果突出,有一技之长或有绝技绝活者的生产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

3. 能够严格遵守QHSE系列标准,认真执行各级各项规章制度;

4. 愿意将自己的优良作用和精湛技艺传授给青年职工;

5. 各部门(分厂、子公司)确定完毕各工种的导师后报公司批准。

第二条 徒弟条件

1. 觉悟高,积极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 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关心公司的前途与命运;

3. 进公司不满三年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复退军人,社招青工,工作满三年但不满五年且不能独立顶岗的青工,年龄在35岁以下的转岗工作一年内的青工;

4. 积极要求上进,求知若渴,有培养前途的青工。

第三条 导师职责

1. 有明确的培训目标,制定严格周密的传授计划。要确定徒弟缺什么,自己教什么,对培训措施如何检查、督促、落实有具体安排。

2. 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在实践中锻炼徒弟。在工作中提问题、压担子,鼓励自主解决问题,使徒弟在实践中提高。

3.在工作中要教育和引导徒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安全文明生产,争当安全模范。

4. 要关心爱护徒弟,经常进行劳动、思想教育,培养徒弟的爱岗敬业精神,对徒弟的错误、缺点耐心教育。

5. 定期将徒弟的思想、学习等情况向领导汇报。

6. 对严重违反师徒合同规定的徒弟,导师有权要求中止合同。

7.做到作风正、技术硬,树立导师好形象。

第四条 徒弟职责

1. 尊重导师,虚心求教,主动配合导师完成教授计划,积极完成导师指定的学习、工作等各项任务,及时向导师汇报自己的学习和思想情况,以求达到或超过规定的目标。

2. 刻苦学习理论,加强实践锻炼,在导师指导帮助下,主动承担生产任务,积极参加各种竞赛,使自己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处理问题的能力。

3. 学习导师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

4. 服从导师对安全工作的要求,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5. 对带徒不认真,敷衍了事的导师,徒弟有向上级反映并要求终止合同的权利。

第三章 考核与奖励

第一条 师徒合同签订后,应填写师徒联系表,联系表每年度填写一次。每季度徒弟应对自己的学习情况作一小结,导师要对徒弟作一个评价,并根据本季度的学习情况和总体进度安排下季度的培养计划,交公司审核并填写意见。

第二条 考核采取自下而上的考核方式,先由师徒所在班组和党支部进行监督实施过程控制,再由部门(分厂、子公司)每季度进行考核一次,公司对活动进行阶段性考核,全年综合考核一次,并将结果报与公司领导和宣传栏进行宣传。

第三条 合同期满,对考核达到合同要求,按其程度给予导师兑现50-100元/月的津贴,由公司统一发给。对达不到合同要求

的,可适当延长师徒合同期,并视其情况扣发导师津贴的50%-80%。延长期满仍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取消合同资格,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且徒弟不得参加公司各类先进的评选。

第四条 对半途中止合同的,若属于徒弟的责任,导师的津贴从徒弟工资中扣除,属于导师责任的,也将扣除所有津贴,两种情况均在公司通报。责任人不得参加公司各类先进的评选和相应活动。

第五条 导师带徒期间,徒弟在技术、技能上受到表彰和奖励,特别是被评为各级岗位能手或标兵的,导师可获得50%的奖励;徒弟因违反各项规章制度而出现责任事故受到批评和处罚,导师负有责任的,也给予批评和50%的处罚。

第六条 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师徒授予“优秀师徒奖”,并在公司报刊上广泛宣传其突出事迹。其导师可优先参加优秀导师奖的评选,徒弟可优先参加岗位能手或者标兵的评选。对合同期满后,徒弟技能得到很大提高(以技能评定为准)并取得重大重大科研成果,将给予师徒双方一次性重奖,并将由公司分别授予“名师”和“高徒”称号。

第七条 在活动中开展每年一次的“优秀导师”评选活动,对获得“优秀导师”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八条 凡带徒弟的导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晋升高一级技术(专业)职称或高一级技术(专业)等级。

第九条 对徒弟进步快,短时间内在工作中能独挡一面的,在

上岗、晋级、晋职、推优等方面可优先考虑。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 公司“导师带徒”活动由公司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由相应的支部领导,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第二条 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原则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部门的“导师带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公司导师带徒管理办法

导师带徒管理办法

“导师带徒”管理办法

导师带徒活动

公司“导师带徒”活动总结

公司“导师带徒”活动总结

公司“导师带徒”活动总结

公司导师带徒管理办法修订(新)

导师带徒

导师带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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