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预案

2020-03-03 07:37:3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消 防 预 案

1、严格遵守《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规章、规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2、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责任到人,由项目经理负责此项工作。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企业负责;分包企业向总承包企业负责,接受总承包企业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

3、施工现场和库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

4、保证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消防通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消防车道。

5、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具的灭火器,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6、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用火前要对易燃、可燃物清除,采取隔离等措施,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

7、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8、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施工现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器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灯具。

9、易燃易爆物品(油漆、稀料)必须有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10、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库房应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应分类单独

存放,保持通风。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1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12、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严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及宿

舍内明火取暖。

13、从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要求,必须时派专人看护。

14、生活区内的设施必须符合消防管理规定。宿舍内不得卧床抽烟;生活区的用电要符合防火

规定,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使用规定,使用时要有专人管理,停火时要将总开关关闭,经常检查有无泄露。

15、消防泵应使用非燃材料建造。设置在安全位置,并设专人值班;高度超过24米的在施工程,

应设消防竖管、专用高压电泵和供电回路。

16、施工现场设护场值勤人员,昼夜值班,搞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和防爆炸工作。

17、火灾发生时,现场人员应根据火灾的具体情况选择无污染或污染小的灭火方式灭火,隔离

火源,或拨打电话119,由消防部门灭火,防止火灾蔓延,同时做好伤员的救护工作。

18、发生爆炸时,项目经理部/物资仓库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人身及财产采取保护措施。负责

组织对设备及有害物品的保管和妥善处理,尽可能减少因设备发生异常事故,有害物品泄漏等带来的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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