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2

2020-03-03 09:44:1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一、法律制度的构成 层次 制定机构 例如 会计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 《会计法》 会计行政法规 国务院 《总会计师条例》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财政部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地方性会计法规 地方人大及常委会 《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1、国务院财政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即 国务院财政部主管全国 ,县级以上财政部管地方)

课本第9页

2、会计管理体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课本第9页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

国务院财政部 制定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制定具体办法,但须报国务院财政部备案。

课本第10页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机构负责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

总会计师: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且主管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

课本第10页

5、财政部负责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

课本第11页

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 ③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 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6、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课本第12页

7、会计年度:公历1月1日---12月31日

课本第22页

8、记账本位币:一般使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币业务教多的企业 可以使用人民币以外的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课本第23页

9、原始凭证金额错误的,只能由出具单位重开,而不能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课本第28页

10、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

11、必须在财务报表上签名并盖章的人有: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即会计主管)、总会计师 课本第37页

12、会计档案包括:

课本第39页

会计档案一般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等 会计凭证类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凭证 会计账簿类 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财务报告类 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报表附件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其他类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档案移交、保管、销毁清册

13、会计档案的归档、移交

课本39—40页

①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会计部门保管一年。 ②保管期满后,会计部门应当将保管的会计档案资料归档,编制清册。

③向档案保管部门移交时需编制移交清册,档案部门接收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即入档后的会计档案不得随意拆封。

④会计档案原件不得借出,以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以防丢失。

⑤遇到特殊需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复印件,但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14、会计档案定期保管期限:

3、

5、

10、

15、25年

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课本40页

15、会计档案的专人负责监销:

课本第41页

一般企业、事业单位:单位档案机构、会计机构

共同派人监销; 国家机关:同级财政部、审计部门

共同派人监销; 财政部:同级审计部门

派人监销

16、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课本第41-42页 ①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其他未了事项(如超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但尚未报废的固定资产购买凭证等)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

②正在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的会计档案,无论是否保管期满,都不得销毁

单位内部监督的主体:各单位的会计结构和会计人员

单位内部监督的对象:本单位的经济活动

课本第43页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符合4个要求:

①记账人员与业务的审批人、经办人、财务保管人职责相分离

②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及重要决策和执行相互监督、制约 ③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④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19、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实施主体:财政部(包括国务院财政部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

20、除财政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督、保险监督部门可以对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

21财政部对以下4个方面实施监督:

课本第50页 ①监督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②监督会计凭证、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和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③监督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④监督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22、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取决以下几个因素:

课本第56页 ①单位规模的大小②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③经营管理的要求

23、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课本57-58页 ①根据资料进行核算(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帐簿、编制财务报告) ②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③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④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业务

24、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5、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作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

26、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上岗注册登记

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登记 离岗备案 离开会计岗位超过6个月的备案 调转登记 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登记

27、继续教育的内容: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会计职业道德

28、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少于24小时

29、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1)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

2)出纳不得兼管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登记工作。 30、以下不属于会计岗位:档案部门人员保管会计档案、医院收费员、商场收银员、药品库记账员

31、总会计师

1)总会计师不是专业技术职务、也不是会计机构负责人(即会计主管),而是主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是一种行政职务。

2)可以设置总会计师的有:国有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 3)设置了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应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行政职务,如副总会计师。

32、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2)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

不得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即会计主管);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

不得担任

出纳。

33、会计人员工作交接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

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负责人 监交。

2)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的情况:会计人员工作调动、离职、因病暂时不能工作 3)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的有:交接双方、监交人。 4)接管人应当继续使用移交前的帐簿,不得另立帐簿。

5)移交人对移交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接替人不对移交过来的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4、法律责任

1)有以下情况的,对单位处3千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个人处2千以上2万以下的罚款。

不依法设置帐簿 私设帐簿

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

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帐簿

登记帐簿不符合规定 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向不同使用者提供的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不一致 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记账本位币 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资料毁损的 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规定

2)其他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帐簿, 编制虚假财务报表 构成犯罪的---刑事责任 不构成犯罪的--- 单位:5千以上10万以上的罚款

会计:3千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

且被县以上财政部吊销从业资格证书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 构成犯罪的---刑事责任 不构成犯罪的--- 单位:5千以上10万以上的罚款

会计:3千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

且被县以上财政部吊销从业资格证书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伪造、

变造凭证、帐簿、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构成犯罪的---刑事责任 不构成犯罪的--- 单位:5千以上5万以上的罚款

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 构成犯罪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构成犯罪的--- 行政处分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泄露国家机密罪 严重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 特别严重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5、把课本90—96页的案例分析看一下

36、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2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票据、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但是,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

2、票据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月:

1、

2、10 的,在前加“零”

日:1—

9、

10、20、30 的 ,在前加“零” 日:11—19 的 ,在前加“壹”。 例:2月12日

零贰月壹拾贰日

10月20日

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3、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4、支付结算的原则:①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②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③银行不垫款原则

5、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可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可以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例: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属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 必须经过核准。

6、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7、1)符合开立一般、其他专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 ------银行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2)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其他专用存款账户的,-----银行于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3)中国人民银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银行报送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

4)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该账户付款。

5)单位法人、住址、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告。

6)单位因撤并、解散]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提出撤消银行账户的申请。

7)银行对1年内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6、

账户 用途

基本存款账户 办理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一般存款账户 1办理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2该账户可以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专用存款账户

1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

2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转帐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3财政预算外、证券交易结算、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专用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4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支取现金的—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批准。

5粮、棉、油收购基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工会经费等专用账户支取现金—按国家规定办理

5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临时存款账户 1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等可以开立临时账户

2临时账户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个人结算账户注意几点: 1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账户的,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提供付款依据;

2个人持出票人为单位的支票想银行委托收款的,个人应该提供收款依据

7、我国的票据是指:汇票、本票、支票

8、票据的功能:支付、汇兑、信用、结算、融资

9、票据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10、票据权利: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11、票据权利的时效:

持票人对出票人、承兑人的权利 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 自出票日起6个月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 自被拒绝承兑、被拒付款之日起6个月 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 自清偿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注意: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承兑人返还与未支付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12、票据权利的行使: 票据 提示承兑 提示付款

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到期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出票日起1个月提示承兑 到期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支票 无须提示承兑 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银行汇票 无须提示承兑 出票日起1个月提示付款

13、票据丧失的补救 (课本125页) 措施

挂失止付 可以挂失止付的: ①已经承兑的商业汇票 ②支票

③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 ④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 公示催告 在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普通诉讼 指丧失票据的人为原告,以承兑人或出票人为被告,请求法院判决其向失票人付款的诉讼活动。

14、严禁签发空头支票 ,签发空头支票的,银行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可以要求出票人赔偿票面金额2%的赔偿金。

例题:既可以用于转账,又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的票据有(ABCD )。 A银行本票

B银行汇票 C商业汇票

D支票

例题: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以受理。(√) 第3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1、税务登记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开业登记 1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开业登记;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的,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变更登记 1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的,在工商变更之日起30内办理变更登记;

2不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 1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2、企业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

2、税务登记证件每年验审一次,每3年换证一次。

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

3、发票按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可分为:专用发票(即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

发票按征收管理的范围划分为:一般普通发票和专业发票

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用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4、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

5、已开具的发票存根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6、纳税申报的方式:①直接申报(直接申报是一种传统的方式)②邮寄申报③数据电文申报

7、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规定而停征、多征、少征。

8、税款征收原则:

①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②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 ③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19、税收征收方式 征收方式 含义 适用于 查账征收 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多退少补。 会计制度较健全,能如实反映经营成果,正确计算税款的纳税人 查定征收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设备、耗用原材料等情况,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 生产规模较小、帐册不健全、产品零星、税源分散的纳税人 查验征收 税务机关对某些零星、分散的高税率工业产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价计算销售收入并据以征税。

定期定额征收 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以此为依据确定应纳税额 生产规模小、无力建账的小型纳税人 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

委托代征收

其他征收方式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税款或者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1日内解除税收保全。

10、有以下情况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应纳税额: ①按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②应设置而未设置账簿的

③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④虽设置账簿,但账簿混乱或者成本收入凭证不全,难以查账的

⑤发生纳税义务而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⑥纳税申报的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⑦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经营的纳税人

11、核定税额的方法:①参照当地同行业或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收入额和利润率核定;

②按照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③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④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

注:当采用以上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其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税额核定征收的计算公式:

第一步骤: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ⅹ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第二步骤: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例:A企业自行申报2004年收入总额120万元,成本费用为160万,亏损为40万元。经税务机关核查,该企业虽设置账簿,但帐目混乱,大量的成本费用资料丢失,无法进行核查。假定税务机关对A企业采用成本费用支出额和应税所得率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所得率为20%,所得税率为33% 应纳税所得额=160÷(1—20%)×20% = 40 (万元) 企业所得税 = 40 ×33% =13.2(万元) 第4章

会计职业道德

1、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其中,爱岗敬业---基础、基本要求

诚实守信----精髓

奉献社会----出发点和归宿

2、我国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内容

要求 爱岗敬业 基本要求 1热爱会计工作,敬重会计职业 2安心本职工作,任劳任怨 3忠于职守

4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诚实守信

1做老实人,说老实话 2职业谨慎,信誉至上

3保守秘密,不为利益所诱惑 廉洁自律

1公私分明,不贪不占 2尊纪守法 3清正廉洁 客观公正 灵魂 1端正态度 2依法办事 3实事求是

4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坚持准则

1熟悉准则 2执行准则 3依法监督 提高技能

1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性 2勤学苦练,刻苦钻研

3不断进取,提高专业水平参与管理

1努力钻研相关业务 2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 强化服务

1树立服务意识 2提高服务质量

3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会计职业道德修养是指会计人员在会计实践中进行自我改造、自我修练,并努力使自身达到较高的道德修养境界的活动。

3、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联系:

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

①根本目的一致

①性质不同

②作用上相互补充

②作用范围不同 ③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重叠

③实现形式不同

④实施过程中相互作用、相互促进

④实现保障机制不同

4、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形式 1接受教育、2自我教育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内容 1职业道德观念教育 2职业道德规范教育 3职业道德警示教育

4其他与会计职业道德相关的教育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途径 1通过会计学历教育进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会计学历教育----基础地位)2通过会计继续教育进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3通过会计人员的自我教育与修养进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5、会计职业道德的检查与奖惩

(1)财政部对会计职业道德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途径主要有: ①将会计执法检查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

②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管理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 ③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聘用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 (2)会计行业组织对会计职业道德进行自律管理和约束。

(3)依据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建立激励机制,对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4)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例题:财政部门对会计职业道德情况实施检查的途径主要有(

)。 A将会计执法检查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 B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管理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 C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聘用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 D将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

ABC

会计2

会计继续教育2

会计练习2

会计考证 2

会计职业道德2

会计作业2

会计调查报告 2

税务会计2

模拟题2会计

会计知识结构2

《会计2.doc》
会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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