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申请书

2020-03-03 09:38:5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清 算 申 请 书

申请人张华,男,1976年9月6日生,汉族,连云港新安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股东,现住连云港市新浦区解放东路253-8-1号。

申请人熊申伟,男,1969年3月28日生,汉族,连云港新安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股东,现住连云港市新浦区矿山院宿舍楼22-3-1号。

申 请 请 求

请求法院裁定公司成立清算组清算公司财产。

事实与理由

2000年9月27日申请人张华出资30万元占30%股份、申请人熊申伟出资40万元占40%股份,张俊文出资30万元占30%股份,合计100万元,注册成立了连云港新安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张俊文任董事长兼经理,然而张俊文却于2001年10月17日以购固定资产为由,抽逃注册资金30万元;于2001年11月29日冒用公司股东熊申伟之名以购材料为由,抽逃注册资金40万元;于2001年12月3日冒用股东张华之名以购材料为由,抽逃注册资金30万元。更为严重的是股东张俊文扰乱公司正常经营秩序,于今年9月又将公司租用的办公用房锁起来不给公司人员进入办公。股东张俊文的上述行为侵占了公司和股东张华、熊申伟的权益,致使公司内部无法正常运转,对外无法正常开展经营业务。因此申请人张华、熊申伟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公司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1—

(此页无正文)

此致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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