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普通初中转学申请办事指南

2020-03-02 02:36:1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泉港区普通初中转学申请办事指南

一、转学条件

学生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确须变更就读学校的,准予办理转学。

1、家长因工作异地调动、居住地变化或其他原因,户籍迁离原学校服务区的;

2、流出学生回原籍就读的;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学期中途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转学。

二、申办流程

持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本区内一式三份,向学校领取并填写完整)及相应证明材料,按以下顺序办理:

1、转入地学校申请同意;

2、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3、转出地学校申请同意

4、转出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5、到原就读学校办理相关转学手续。(本区内转学双方学校同意后送教育局审核批准)

三、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须持原件、复印件,经核查后留复印件)

1、户口已迁进转入地区及回原籍的提供转入地户口簿;

2、户籍尚未迁进转入地区的:持原户口簿,属家长工作异地调动的提供行政介绍信等工作调动证明;属其他特殊原因的须相应的证明材料。

3、本区内农村中学间互转的,持经双方学校同意的申请表即可办理。

四、区教育局办理地点

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联系电话:27726056

泉港区普通初中借读申请办事指南

一、借读条件:

借读系指学生到非本人户籍所在地(指到外县(区、市))学校临时就读学习。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借读:

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

2、在省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4、父母双方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二、申办流程:

持借读申请表(一式四份,本区内一式三份,向学校领取并填写完整)及相应证明材料,按以下顺序办理:

1、借读接收学校申请同意;

2、借读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3、原学籍所在地学校同意

4、原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5、到原学籍所在地学校办理相关借读手续。(本区内借读双方学校同意后送局审核批准)

三、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

1、拟往父母工作地借读的,须提供户口簿、父母在借读地的暂住证或工作证;

2、需由亲属照管或抚养监护的学生,须提供父母工作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

四、区教育局办理地点

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联系电话:27726056

泉港区普通初中休学、复学申请办事指南

1、休学申请

一、休学条件:

凡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学生,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可向学校申请休学。休学期满应办理复学手续。

初三下学期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二、申办流程:

持休学申请表(一式二份,向学校领取并填写完整)及相应证明材料,按以下顺序办理:

1、班主任同意;

2、学校审核

3、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4、申请表送学校存档。

三、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

1、因病申请休学者应出具县、区级以上的医院(我区为泉港医院、妇幼保健院)或镇卫生院疾病证明、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

2、因其他特殊原因休学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经学校盖章证实。

四、区教育局办理地点

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联系电话:27726056

2、复学申请

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未满请求复学者(因病者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复学,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以复学,并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就学,也可根据学生本人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要求及学生的实际学力,编入原年级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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