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制度

2020-03-03 18:10:5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青 岛 农 业 大 学

本 科 生 课 程 论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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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 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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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工作,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同类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自愿联合起来,维护和发展成员利益,自主经营,自我服务,自负盈亏的合作经济组织,其原则包括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公平交易、利润二次返还等。专业合作社形式较多,涉及到生产(包括种植、养殖)流通、消费等诸多领域。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重点计价原则

(一)流动资产的重点计价

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存货等,其中存货的计价方法尤为重要,存货按照下列原则计价:购入的物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等计价;受托代购商品视同购入的物资计价;生产入库的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按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委托加工物资验收入库时,按照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加上实际支付的全部费用计价;受托代销商品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出售受托代销商品时,实际收到的价款大于合同或协议约定价格的差额计入经营收入,实际收到的价款小于合同或协议约定价格的差额计入经营支出;委托代销商品按委托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出售的出库存货成本的确定,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但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二)农业资产的重点计价

包括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等。农业资产按下列原则计价:购入的农业资产按照购买价及相关税费等计价;幼畜及育肥畜的饲养费用、经济林木投产前的培植费用、非经济林木郁闭前的培植费用按实际成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产役畜、经济林木投产后,应将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预计净残值率按照产役畜、经济林木成本的5%确定,已提足折耗但未处理仍继续使用的产役畜、经济林木不再摊销;农业资产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后的差额,计入其他收支;合作社其他农业资产,可比照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的计价原则处理。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未来发展目标

(一)、提高合作社内部财务管理水平

实行民主化管理。合作社对重大事项,包括年度财务计划、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担保、资金借贷等,应召开成员大会进行集体决策,实行成员参与,民主管理,体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从而提高成员积极性及合作社凝聚力。

强化约束机制。一是按制度规定实行岗位分工,规范货币资金审批使用程序。货币资金收支实行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制度,对重要或额度较大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的行为。二是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管理,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严禁收款不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三是实行财务公开,强化监督机制。与社员利益相关的经济活动如财务计划、经营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以适当的方式向社员公开,以便接受社员和股东监督,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社员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年终接受上级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促进提高合作社财务管理水平。

发挥“三会”作用。“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达到同股同权,理事会的财务报告、年终盈余分配方案等,必须通过成员大会审议,并向成员公开。“理事会”作为成员大会的具体执行机构,必须制定包括财务管理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行业管理,随时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对外代表合作社签订合同、协议等。“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应认真检查合作社的财务收支状况等,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避免出现重大损失。

规范分配机制。合作社对社员的股金必须登记造册,并建立成员账户,对盈余应进行合理分配。一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二是提取公积金,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以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做到以丰补歉,确保合作社稳定发展;三是实行“二次分配”,提取公积金后的可分配盈余,应依据交易量(额)按不低于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返还给成员,以增强合作社的凝聚力和对社员的吸引力;四是再盈余部分,按要素分配,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真正做到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建立健全制度。建立健全合作社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岗位职责管理制度,财务公开、民主决策管理制度,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内部分配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确保责任明确、管理到位。

(二)、进一步加强合作社财会人员的业务指导

形成培训制度。定期对财会人员进行财会知识、职业道德、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知识和财税知识。

加强会计监督。拒绝不合法不合规原始凭证入账,对瞒报虚报收支,随意调节利润,骗取财政项目资金或偷逃国家税金的合作社,合作社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会计人员负有监督责任,发现问题后,会计要及时提出并予以制止,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督促合作社依法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规范会计核算。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应严格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建立账簿、设置科目,全面准确核算收支,如实反映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收益。正确编制财务报表,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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