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组织章程范本

2020-03-02 15:05:3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學生社團組織章程(範本)

14-5 附件三

民國00年0月0日社員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團定名為「

」(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 宗旨

第三條 本社社址位於臺北市立教育大學校區。

第二章 社員資格

第四條 凡本校學生認同並願力行本社宗旨,經辦理入社手續後成為本社社員。

第三章 社員之權利與義務

第五條 凡本社社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一)行使選舉權。

(二)優先參加本社各項活動。

(三)其他應享之權利。

第六條 凡本社社員均應盡下列義務:

(一)參加本社各項活動。

(二)宣揚本社各項活動。

(三)維護社團財產。

(四)遵行社內決議。

(五)如期繳交社費。

第四章 社員大會

第七條 社員大會由全體社員組成,為本社最高權力機構。但日常事務由幹部會議議決執行之。

第八條 社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選舉社長(副社長)及各部幹事。

(二)修改本社組織章程。

(三)議決重要事項。

第九條 社員大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由社長召開之,必要時得由社員總額五分之三以上連署請求,召開社員大會臨時會議。

社員大會應有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其決議方式除重大提案至少應經出席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一般提案以相對多數通過。

第十條 社長缺位時由副社長繼任至任期屆滿,社長、副社長均缺位時,由教學部幹事代行其職權並召開社員大會補選社長、副社長。

第十一條 本社除創社第一學期於學期末外,每學年度結束前,舉行的社員大會中依第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改選幹部,並於次依學年度正式辦理移交。(註:亦可一學期改選一次,由各社團自行決定)

第五章 組織權限

第十二條本社置社長、副社長各一人,經社員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同意選出(註:副社長由社長指定產生或選舉產生,由各社團自行決定),但參選人僅一人時,至少需出席者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過。

社長及副社長之權限及任期如下:

(一)社長對外代表本社,對內綜裡社務並協調各部之工作。

(二)副社長協助社長執行職務。

(三)社長、副社長任期除創社第一學期為半年外均為一年,連選得連任(註:或一學期改選一次,由各社團自行決定)。

(四)教學部幹事代行社長職權不得逾二個月。 第十三條 本社設下列各部,每部置幹事一人。其各部職權如下:

(一)教學部:計畫並執行定期的教學練習,策劃觀摩以及各種講座。

(二)總務部:總理本社財務收支。

(三)事務部:管理本社團所有之視聽、圖書設備、道具及使用場地之整理、借還與採買。

(四)文書部:管理本社團之文書事宜。

(五)公關部:管理本社團對外、募款及交流事宜。

第十四條 本社為維持社務順利發展,經幹部會議認可,得增減前條所列之部門。 第十五條

本社得由社長、副社長和教學部敦請老師若干位,藉以協助平時教學練習之指導。

第六章 經費

第十六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一)社員繳納之社費。社費每學期收取一次,收取標準視該學期行事計畫及

社員人數而定,但每人至少新臺幣200元。(會費收取多寡,由各社團

自行決定)

(二)學校補助。

(三)其他。

(四)經費由總務部收取管理,學期末需公布該學期經費收支狀況。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章程之變更應由全體社員五分之三連署,經社長召開社員大會討論。

變更章程之決議應經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社員五分之四以上同意通過。

第十八條 本社解散應由全體社員五分之三以上連署召開臨時會議或社長召開

社員大會討論。

解散之決議經全體社員五分之四以上出席,出席社員五分之四以上

同意始解散。

第十九條 關於本社解散後社團財產之處理事項,準用中華民國關於法人之規

定。剩餘財產,以下列原則進行處分:

(一)存入社團專戶,供未來校內性質類似之社團成立時使用。

(二)關於專戶財產之管理,由指導老師協同本社訂立辦法行之。(註:或指定捐給某一慈善機關,由各社團自行決定)。 第二十條 幹部之罷免由全體社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成立。

本章程訂定於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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