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园林苗木种植及养护合同

2020-03-03 04:01:3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景观园林苗木种植及养护合同

发包人(甲方):山东华龙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武汉天成华玉园林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地:湖北十堰 白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基本概括

工程名称:郧十高速公路郧阳互通连接线天马大道绿化工程

工程地点:郧县互通连接线天马大道

工程内容:苗木供应栽种及养护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1、按绿化工程施工图纸及招投标文件项目清单范围的所有内容执行;

2、绿化工程承包范围内(郧阳互通连接线天马大道绿化工程)种植土的人工整

理、苗木供应栽植、养护;

3、苗木的养护管理,保证养护期内苗木、地被植物正常生长无杂草,并保持良

好的景观效果。

第三条:施工期限共两个月

议定自2014年11月05日开工,至2014年12月30日前全部栽植结束。(如遇

雨、雪和其他原因不能施工时工期可以顺延)。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

在工程进程中、承包房应按照本工程施工详图、施工说明书精心施工,认真执行

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并做好隐蔽工程、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如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不符要求而发生的反工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第五条:材料和设施供应:

凡包工、包料工程有乙方负责采购调运进场;并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符合本合

同约定的质量、规格等要求,否则,承包方应及时更换,若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工期不予顺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方应足额赔偿。

第六条:工程承包方式及付款方法:本工程款按下列办法分期付款。

1、本工程采用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成活、保养护。

2、工程总价肆佰零柒万柒仟伍佰肆拾玖元玖角(人名币4077549.9)工程量清单

明细附后,本合同总价不含税,若需要提供发票另加3%税率。

3、付款方式:预付款10%;苗木全部到现场20%;竣工初步验收合格后付50%;

留20%质保养护壹年后付清。

第七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量清单(天马大道绿化工程项目绿化苗木清单)

第八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承包方应无条件接受发包方及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和对绿化工程养护的监督

考核;

2、发包人工作:做好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制图会审及设计交底;协调处理

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3、承包人工作: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负责保护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施工场地的清理工作;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第九条:种植要求

1、种植地平整要符合设计意图和种植标准;

2、苗木要保证质量,由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栽植;

3、按图施工,如需变动,经发包方、承包方书面确认之后,方可改动。

第十条:初步验收:

承包人在按照规定的施工期限完成栽植工程结束,提出初步验收书面申请,

发包人在接到书面申请20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验,并出具书面意见。若超

过20天无正当理由没有验收视同按初步验收合格支付本合同款项。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

价款。变更价款按下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按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供适当变更价格,经

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第十二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工程施工验收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

2、养护管理: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栽植养护管理(即质量保修)工作进行定期考

核;

第十三条:竣工决算:

1、工程掩护期(即保修期)结束时为竣工时间,在工程竣工后30日内,承包方 提出竣工验收书面申请和完整结算资料,双方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

按照合同约定价款进行工程竣工决算。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决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30日内进行核实,给予

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支付工程竣工计算价款。

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资料后3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资结算价款,有

发包人承担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十四条:质量保修:养护期为内若有死亡及时补栽。

12个月,从施工结束之日起计算。养护期第十五条 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在签定合同时,向发包人交纳贰拾万元(人名币200000元)的履约保证

金,待工程初步验收后一次性返还,无息。若违反本合同约定,保证金不予退还。

(履约保证金从合同预付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 合同解除

1、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分解以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人,

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可以

解除合同;

5、一方一句本条

2、

3、

4、5款的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

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6、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的终止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方向发包

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八条 安全施工

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

包方所有施工人员及因其施工造成的其他人员发生的一切伤、病、残、亡等安全

事故,全部责任及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于发包方无任何关系。

乙方必须为其在施工期间所聘用的工人按规定办理建筑工程保险及社保,并将个

人投保户名册报甲方备案。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若一方违反

合同约定,需支付另一方合同总价款15%的违约金,并足额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

实际损失。

第二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和份数: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五份,乙方1份。

合同的订立时间:

发包方:山东华龙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武汉天成华玉园林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建行江夏支行(行号859448)

号:4200114720805300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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