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进京证明文件

2020-03-02 23:53:0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学生进京证明文件

篇1:00我告诉你进京落户口的各种法则

00我告诉你进京落户口的各种法则,希望对你有帮助:(最好各种情况都了解一下,非常难搞到的材料,说不准以后有情况你能用到)

外地户口进京全攻略

很多外地户口朋友认为成为首都市民是遥不可及的梦想。最近人民网又爆出了黑市通过灰色途径办理北京户口收费30万元,而且还门庭若市的消息。其实,也许你符合户口进京条件,但由于对政策不了解错过了机会。为了方便大家了解户口进京的相关政策,现对户口进京政策按受理审批部门进行了总结和归纳,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权审批户口进京的行政部门有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事局、各区县人事局,只要上述行政机关一经审批,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都会配合办理。具体内容如下: A:经公安机关审批

一、离休、退休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3.在外省市工作,且已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办理了离、退休手续;

4.随迁子女应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或单位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6.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进京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7.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8.申请人从事特殊工种退休的,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须提供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 9.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二、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5.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其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须出具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6.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系二胎子女的,当地计划生育部门须出具准生证,本市司法部门须出具亲子鉴定书;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

8.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9.被投靠人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已进京,须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内的进京批件;如遇特殊情况,还需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上的进京批件。批件包括:各中央单位、市属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或报户口介绍信、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大学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研究生就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等; 10.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三、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子女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申请人已达到离休、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 3.申请人外省、市、(县)无子女;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及子女情况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6.子、女因大学毕业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户籍政策户口进京的,须提供审批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劳资部门公章; 7.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四、子女随父入户

(一)受理条件:

1.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不满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申请随父亲入户的,须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原则上只解决一名子女。

2.子女已在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须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其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父亲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父母共同签字);

2.申请人及母亲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的,须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随父入户通知单;

5.父亲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6.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7.父、母系再婚的,双方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再婚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街道、乡(镇)出具子女情况证明,父母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出具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8.父亲为本市集体户口(不包括在校生集体户口和驻京办事处、联络处集体户口),无需提供住房证明,但须提供父亲集体户口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保卫部门)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9.父亲户口落在本市非直系亲属家庭户口的,须提供非直系亲属的住房证明,经公证的父亲户口所在地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和户主同意入户证明;

10.父亲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进京的,须提供进京批件; 11.其他证件证明。

五、外省市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一)申请入户人须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须是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包括:

(1)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

(2)合伙企业的一名合伙事务执行人;

(3)公司制的私营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申请人在京开办的企业要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申请在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登记常住户口的,须具备:

①连续3年担任该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②户口迁入地有本人所有权的住房;

③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税8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近三年纳税达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④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连续3年保持在100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的90%以上;

⑤没有犯罪记录且未被公安、司法机关侦查、通缉的。

(2)申请人申请在城八区以外的区(县)登记常住户口的,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连续3年担任该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②户口迁入地有本人所有权的住房;

③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税在4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近三年纳税达15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④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连续3年保持在50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的50%以上;

⑤没有犯罪记录且未被公安、司法机关侦查、通缉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办理本人、配偶及一名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登记。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购房所在地区(县)公安分(县)局申请,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申请人或配偶的在京房屋所有权证;

4.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情况证明和纳税的税票;

5.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职工中本市人员就业情况的证明;

6.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情况的证明和入户申请人连续三年担任该私营企业负责人、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的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证明; 7.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的户籍证明; 8.申请人、配偶及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9.结婚证; 10.独生子女证;

11.申请人及配偶为外省市居民户口的,须提供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12.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没有违法记录的证明;

13.申请人为合伙企业的一名合伙事务执行人,须提供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其他合伙人放弃办理进京户口的声明; 14.其他证件证明。

根据《关于外地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京政办发[2001]73号)第八条的规定,在城八区以外地区落户的申请人,从户口迁入之日起,5年内不办理市内迁移,5年以后按本市有关规定办理市内迁移。 B:经人事部门审批

一、干部调京(解决夫妻两地分居)

条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民营科技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本人在京有常住户口,其配偶系干部(含聘用制干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依据:《关于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京人发[1997]106号第一条第二款):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存档时间满1年的人员;

2、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存档时间满2年的人员;

3、夫妻双方均系大学本科毕业且在京一方存档时间满3年的人员;

4、在京一方年满30岁、存档时间满5年、其配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系我市急需的人员;

5、取得博士学位或在工作中获得省(市)级及以上部门奖励、表彰的先进个人,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予以办理;

6、凡在市、区、县人事局所属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存档时间(不含在其它人才服务机构存档时间)可以累积计算。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夫妻双方申请(申请署名必须手写);

2、调京人员单位接收函。由集体、民营、私营等企业接收的需由负责人事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或局级以上人事部门盖章。由中央或市属单位接收的需局级以上人事部门盖章。接收函上需经办人签字,留下联系电话;

3、夫妻双方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调京人员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5、有随迁子女的需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6、民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一份);

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8、在京一方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9、随迁子女超过16周岁的需学校出具在校证明,无工作的需当地劳动部门出具待业证明; 篇2:进京通行证办理

北京4 月9日电(吴晓琴)日前,北京市交通委、环保局、交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通告》规定,外地牌机动车(含临时牌照)需办理进京证的范围由原来的五环路(含)以内道路扩大至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对于不办理进京证,以及违规行驶的车辆将进行罚款100元并扣三分的处罚。《通告》于4月11日正式实施,新版进京证也与之同步实施。

进京证办理需提供六种证明材料

一是关于办理进京通行证:外省、区、市机动车需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全市24个进京检查站或办证处全天24小时(法定节假日无休)为百姓办理进京证。办证时应提供六种证明材料:

1.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行驶证;

3.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4.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5.经本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车辆符合环保要求的凭证。

6.此次办理的通行证有效期为7天。

关于进京证延期:在本市进京检查站或办证处办理有效期7天的进京证后,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可以在持有进京证使用5天后的3日内,到我市9个交通支队(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房山、通州、昌平)办证窗口办理一次为期5天的延期手续,办证时间为工作日每日8:30至18: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9:00至16:00。办理延期手续时,不用驾车前往,只需持旧证并核查处理车辆在京违法行为,收回旧证后,换发自进京至第十二日的有效证件(即两次办证有效期累计12天)。

关于重新办理进京证:办理进京证使用4天后,可到全市24个进京检查站或办证处重新办理进京证。重新办理时,需按照办理的要求提交六种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自申请日起,7天有效的进京证。

关于持有外省、区、市临时号牌办理进京证:按照《通告》要求,持有临时号牌车辆可办理进京通行证的,需提交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购车发票、临时号牌等证明材料。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应在临时号牌有效期内办理进京证件,进京证件有效期不得超过临时号牌有效期。

关于进京证过渡期:《通告》于4月11日正式实施,则新版进京证也与之同步实施。但存在4月11日前办理的进京证7天有效期内包含两种不同的禁限管理规定的情况。针对此类情况,采取人工加盖条形印章的方式,明确限行和使用规定。印章内容:“4月11日起,持证非本市载货汽车(含专项作业车)6时至24时禁止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以及其他明令禁止货运机动车(含专项作业车)通行的道路行驶。”

对于外地牌照(含临时号牌)的机动车调整和新增了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需办理进京通行证的范围扩大:

由原来的五环路(含)以内道路扩大至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

外地牌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

确需进入六环路内区域的,在办理进京证后,允许0时至6时进入六环路以内区域行驶。

外地牌摩托车的禁限范围扩大:

由原来全天不得进入四环路(不含辅路)以内道路扩大至全天不得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

外地牌黄标车的禁行范围扩大: 在六环路(含)以内道路的基础上,增加了远郊区县城关镇主要道路。且增加了自2015年1月1日起,禁止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管理措施。

新《通告》与现行交通管理措施相比主要的变化

本市载货汽车:由原来的每天6时至23时,禁止进入四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调整为每天6时至23时禁止进入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对本市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载货汽车每天6时至22时禁止在五环路主路行驶,调整为每天6时至23时,与五环路内道路限行时间保持一致。 本市黄标车:禁行范围在原六环路(含)以内道路的基础上,增加了远郊区县城关镇主要道路。还增加了“本市黄标车需按车辆注册月份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尾气排放检测,检测不合格车辆将不得上路行驶”的管理措施。

检测时间按照车辆注册登记对应月份进行,初登日期为

1、

4、

7、10月的黄标车每年

1、

4、

7、10月分别进行尾气排放检测;初登日期为

2、

5、

8、11月的车辆每年

2、

5、

8、11月分别进行尾气排放检测;初登日期为

3、

6、

9、12月的车辆每年

3、

6、

9、12月分别进行尾气排放检测。

违规处罚办法:罚款100元并扣三分

目前,根据《通告》的交通执法要求,经现场调研,交管部门已在主要进京道路和环路沿线增设交通标志,机动车违反规定进入禁行区域道路行驶的,依法进行处罚: 一是未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机动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

二是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9时、17时—20时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平峰期间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认定为“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

三是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载货汽车,6时至24时在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

四是对本市载货汽车、黄标车、以及外省、区、市黄标车,违反《通告》规定,进入禁限区域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

篇3:北京市公安局办理进京户口须知

北京市公安局办理进京户口须知

一、办理中组部、国家人事部批准调京工作的人员及随迁家属户口,需持以下证明:

1、调入单位人事部门(局级)出具的介绍信;

2、调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转工资、档案关系的介绍信(影印件);

3、随迁子女超过18周岁的需有居民身份证;是在校学生的需有在校证明;是待业人员的需有当地街、乡政府主管就业部门的证明。

二、办理中组部、国家人事部批准接收的大学毕业生户口,需持以下证明:

1、中组部、人事部的批件及报户口介绍信;

2、落户人员名单;

3、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

三、办理驻京部队军官(含文职)配偶子女、父母随军户口,需持以下证明:

(一)配偶随军

1、各总部、各军兵种、北京军区、武警总部的《申请家属随军审批表》;

2、以上部队的干部任职命令或干部调京工作的调令(影印件);

3、结婚证、配偶居民身份证;

4、配偶是城镇户口的需有户口所在地街、乡政府主管就业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明。

(二)子女随军

1、各总部、各军兵种、北京军区、武警总部的《申请家属随军审批表》;

2、女军人需有师以上单位调令(影印件);

3、结婚证;

4、子女超过18周岁的需有居民身份证;是在校学生的需有在校证明;是待业人员的需有当地街、乡政府主管就业部门的证明。

(三)父母随军

1、各总部、各军兵种、北京军区、武警总部的《申请家属随军审批表》;

2、以上部队出具的干部家庭情况证明;

3、父母居民身份证;

4、当地街、乡政府或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及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四、办理军队、武警干部(含文职)转业人员的户口,需持以下证明:

1、军队转业干部办公室的入户介绍信;

2、本人军官转业证;

3、接收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注明干部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等身份情况);

4、在京直系亲属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五、办理留学人员的户口,需持以下证明:

1、教育部或北京市人事局入户介绍信;

2、本人护照;

3、本人户籍证明(出国前户口已注销的需持户口注销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

4、来京创业的留学人员需持《北京市留学人

员工作居住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本人入户申请表、在京合法住所证明及本人(家属)户籍、身份证明等。

六、办理科技副处级以上干部家属的户口,需持以下证明:

1、人事部、市人事局的批件;

2、在京亲属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随迁子女超过18周岁的需有居民身份证;是在校学生的需有在校证明;是待业人员的需有当地街、乡政府主管就业部门的证明;

上述证件证明齐全,当即办理。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户籍接待室开具《户口准迁证》,并收取工本费1.5元。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到原户口所在地开具《户口迁移证》,持《户口迁移证》到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户籍接待室领取《户口准迁证》第三联,然后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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