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斗争的新变化

2020-03-03 05:30:3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反腐败斗争的新变化

说起来,人们不能以落马腐败高官的数量作为衡量反腐败斗争成败的标准,因为还有许多思想教育工作,制度建设工作都与反腐败斗争的成败有关。

从2015年“两会”之后开始,渐渐地,反腐败斗争看来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之所以说是新阶段,是因为出现了一些变化,而其中主要的是构成以往反腐败斗争重要特点之一的严打腐败高官,特别是严厉打击党委和政府里面腐败高官的举动是暂时消失了。但是,从整体上说,反腐败斗争还在继续深化发展之中。

在这个新阶段里,中央纪委在努力适应新形势的同时,为继续加强反腐败斗争提出了不少举措。例如,针对“小官巨腐”问题开展严厉打击,大张旗鼓开展缉拿潜逃国外的腐败分子,要求各级党委加强管理,严防“四风”在“五一”节日期间反弹,加强巡视工作,强调“历史上五品官照样当钦差”。还有,最近刚刚结束了对若干大型国企的巡视工作。同时,中办发布三个文件,分别涉及省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长副组长、国企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等等。另外,近日《解放军报》对外公布近期军委纪委查处军级以上干部重大案件的信息。

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中央领导同志一再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四风”一旦反弹,腐败依然蔓延,后果不堪设想。从这个角度看,上述举措,绝对不是简单的、随意的举动,相反,它们是在新形势下精心组织的系列行动,是一套组合行动。我感觉,上述这些举措,实际上,是针对不同腐败分子的精准“定点打击”。对于那些官位不高,但是腐败极为严重的小官,对于那些因为腐败而畏罪潜逃的腐败分子,对于军队中的少数腐败军官,上述举措都是针对性很强的打击措施。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中办公布的省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长副组长和国企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都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后续行动,是提高纪委机关和纪委书记地位的重要措施。

当这些措施集中释放时,它们的组合效果就得以逐渐放大。对于那些目前尚未被组织调查的腐败高官来说,上述这些举措所产生的“隔山震虎”的特殊效果相当明显,远非单独行动所能够比拟。

说起来,人们不能以落马腐败高官的数量作为衡量反腐败斗争成败的标准,因为还有许多思想教育工作,制度建设工作都与反腐败斗争的成败有关。可是,严厉打击腐败高官确实是反腐败斗争中的关键一环,也是最有效的一环。回忆起过去“打虎拍蝇”高潮时期,老百姓现在还是津津乐道。说它是关键一环是指,如果没有腐败高官落马的事实,就没有反腐败斗争的胜利;说它是最有效的一环是指,没有腐败高官落马的事实,就很难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就很难说在“不敢腐”问题上初见成效,也就很难在各级干部心里树立起不能腐败的铁律。

如果仅仅从暂停严打腐败高官来看,对于反腐败斗争继续深入发展的影响是存在的。因为,一段时间以来,腐败高官的落马是新一届党中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关键环节,也是成效明显、大得民心的一件大事。同时还要看到,由于前期调查的一系列结果,已经大致证明若干腐败高官确实有腐败事实,现在这么一搁置,这些即将受到组织调查的腐败高官又可以“苟延残喘”一阵子了。对他们如何处理呢?恐怕也还是一个不大不小的问题。应该说,严厉打击腐败高官是反腐败斗争在“不敢腐”问题上初见成效的重要手段之一。如果这一条都不能坚持,那反腐败斗争靠什么解决“不敢腐”问题、靠什么巩固“不敢腐”问题的成果呢?如果“不敢腐”问题上又有所松动,那么又何谈解决“不能腐”、“不想腐”问题呢? 还有,暂停一事还说明,在一个特定时期内,纪委的权力受到了一些新的限制,这势必会给各级纪委的具体工作带来一些不利影响。

从目前种种迹象看,这种暂时停顿不会很快过去,可能会持续一段时间。因为,如果只是短时停止,比如某领导同志出国访问未回,某要人国内调研等,形不成具体决议,那么,中央纪委不用这么费心,即使什么也不做,很快也就熬过去了。按照人们的正常心理,正是由于可能要停止一段不确定时间,但又不能使整个斗争停顿,所以才需要短期密集安排这么多举措,并使之几乎同时出台。

不过,请大家放心,党中央绝对不会放弃、放松对于腐败高官的严厉打击坚定态度,因为严厉打击腐败高官是党中央提出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尽管如此,我们也还是需要正面面对反腐败斗争中的这些新变化,也需要向人们解释为什么有这样的变化。没有解释和说明,难免议论纷纷,甚至还鼓励了各种猜测,不利于形成并凝聚反腐败斗争的共识。从学者的角度,我认为,我们可以提出反腐败斗争的阶段论来解释和说明当前的变化。大意是,反腐败斗争需要经历几个阶段。第一阶段以治标为主,为治本工作争取时间。第二阶段,采取标本兼治的方法,努力在严厉打击腐败官员的同时,开展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的篱笆。第三阶段则主要开展治本的工作,使权力在阳光下运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当然,这种解释也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可是,解释总比不解释要好一些吧。

尽管反腐败斗争是当前重要的工作之一,但是,它毕竟只是当前党中央若干工作中的一种,它不可避免地既影响到其他工作的开展和实施又受到其他工作的影响,例如经济工作的影响。因此,反腐败斗争形势和工作节奏的变化也都是自然的,“甚至还有阵痛”,这都不值得大惊小怪。如果进一步看问题,暂时停止对腐败高官的严打,可能还有利于维护大局,因此,也不能说没有任何好处。

在这样一个时期,建议注意以下几件事。

第一,纪委同志要抓紧时间,积极开动脑筋,思考如何在新形势下继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同时,积极吸取纪检组全覆盖、巡视工作有效开展所带来的正面成果,努力开拓反腐败斗争的新局面。各级纪委在开展工作时,一定要逐步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使自己的工作符合法律的要求,符合规范的要求。

第二,在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同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理论建设。反腐败斗争不仅需要实践成绩,它还需要有理论认识和指导。只有这样,反腐败斗争才能站得更高,存在更久。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领导人多次提到反腐败问题,有很多思想理论上的亮点和闪光之处。在《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之中,习近平同志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战略高度出发,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指导意义。同时,王岐山同志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前后五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和讲话等,也体现了中央领导同志对于腐败问题的深刻认识。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表现了新一届党中央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腐败问题的深刻思考,凸显了新时期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这些宝贵的思想值得我们认真学习,深刻体会。

第三,要加大在反腐败问题上治本的力度。形势决定任务。当前,面对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一定要加大治本工作的力度。同时,努力加快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和解决腐败问题。王岐山同志早就说过,反腐败斗争一定要使治标与治本结合起来。当前要及时转化,要在制度建设上下大功夫,要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方面下功夫,在“不能腐”、“不想腐”问题上做出新的贡献。建议尽快出台修订后的《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列》,加快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制定实施细则,把制度的篱笆扎得更紧。此外,最好由监察部牵头,组织专家加快反腐败国家立法的步伐。

第四,要及时总结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败斗争是建党以来,建国以来从来没有过的一场斗争,它一定会在党的历史和国家的历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因此,要格外珍惜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经验,因为这是新一届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和全国投入的一场斗争,是新一届党中央自己的经验。总结经验可以使党的十八大以来反对腐败的经验和教训真正成为我们党的精神财富,从而丰富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认识。

作者:吴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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