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自治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2020-03-02 20:47:0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印江自治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29号)和《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负铜仁地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署办发„2011‟186号)精神,通过国家财政保费补贴,开展能繁母猪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保险,增强能繁母猪养殖户抵御重大病害、自然灾害等风险的能力,建立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养猪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稳定猪肉市场供应,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印江自治县能繁母猪的保险工作由县人保财险公司、财政、畜牧部门组织实施;能繁母猪保险业务采取由县人保财险公司为主承办,财政和畜牧等部门协同配合的模式。即人保财险公司具体承担能繁母猪保险业务,负责受理能繁母猪入保、定损和理赔,收取、管理、使用保费,独立承担风险和享有收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畜牧部门负责做好能繁母猪承保前的各项技术工作,完成免疫和专标的申请与戴标,协助做好入保、定损、理赔等工作。为确保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顺利实施,建立以联系农口的县政府办副主任为召集人,保险、财政和畜牧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席会制度,负责制定《印江自治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落实配套资金,组织协调全县能繁母猪保险技术服务,指导督促各乡镇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为切实落实本方

- 1的能繁母猪需通过隔离观察确认无疫病、并补种防疫针后方可参加保险。

(三)能繁母猪存栏量10头(含)以上,未达到此规模的,要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或以村、乡为单位,以统保方式参加保险。

(四)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五)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六)能繁母猪经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疾病,营养状况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必须具有能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

五、投保程序

(一)能繁母猪存栏数调查统计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畜牧兽医站、财政(统计)部门具体实施,建立健全能繁母猪保险的基础台账。

能繁母猪基础台帐记载养殖户投保能繁母猪的数量,能繁母猪保险专用耳标号,免疫疫苗及时间、免疫人员、从业者身份证号码,一折通号码等。调查报表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同时报送各县财政局、农牧科技局、人保财险县支公司,由县相应部门备案上报数据到地区对应部门,地区财政局审核相关数据后汇总上报,争取配套财政补贴。各乡(镇)分管领导、畜牧兽医站和财政(统计)部门负责人须在调查统计汇总报表上签字,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二)佩戴能繁母猪专用耳标

- 3保,做到“耳标号、保险标的和保险凭证”三者一一对应。

4、佩戴专标时,一要注意核实能繁母猪的畜龄,只有8-48个月龄的能繁母猪才能佩戴专标。二是妥善保管损坏的专用耳标,由各县(市、特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统一回收并汇同保险公司集中销毁。

5、专标管理。乡镇畜牧兽医站指定专人或协保员负责专标的保管、发放,认真做好发放台帐。每月与防疫人员核对领用数量、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对丢失、损坏的专标要进行统计并及时上报县畜牧兽医部门备案。

以上的操作程序如有不完善的,参照《能繁母猪专用耳标及档案操作规范(试行)》执行。

(三)保费收缴与管理

能繁母猪每头保险金额为1000元,保费为每头60元。保费中:80%由财政补贴,20%应由能繁母猪饲养人自行申请缴纳的部分也由县财政全额补贴代缴。财政保费补贴由人保财险县支公司直接与县财政局结算。需地级以上财政配套部分,由县级财政按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先支付保费补贴资金,地区财政局再根据县级财政上报的相关材料审核后,据实配套并拨付资金。地县财政部门要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四)人保财险县支公司在收到县财政局拨付的县级财政保费补贴后,应按照《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户自缴保费“见费出单”的实施意见》要求,及时见费出单,对交费能繁母猪及时起保。

(五)保险期限的确定。以规模场、村或专业合作组织(投保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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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饲养人员的故意或发生重大过失行为、管理不善的;

2、他人的恶意破坏行为;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能繁母猪死亡。

七、出险与理赔

(一)现场勘查

发现保险母猪出险后,能繁母猪饲养农户应在24小时内通过95518报案平台向保险人报案,由人保财险公司安排查勘员到达现场查勘。查勘人员由职业道德素养好、具备相应业务技术水平并经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和人保财险公司考核合格并授予委托书的县、乡、村三级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组成。对个别因距离远的由人保财险公司直接委托乡镇协保员在24小时内到达出险现场办理下列事项:一是核定死亡母猪是否在承保清单上,是否配带专用耳标;二是拍摄保险母猪出险现场照片。包括能同时反映能繁母猪饲养农户本人及房屋、母猪圈舍的照片、能反映死亡母猪生理特征的照片、能反映死亡母猪身份识别码的照片各一张;三是调查能繁母猪的死亡原因,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由能繁母猪饲养农户在证明材料上签字;四是回收保险母猪的专用标识;五是制作现场勘查记录,并由现场勘查人员签字。在人保财险公司查勘员或委托的乡镇相关人员来进行查验和照相之前,养猪户不得擅自将死亡母猪进行处理,凡查勘现场时未看到死亡母猪的,一律拒赔。严禁养殖户私自出售或转卖,如私自出售或转卖的,将不予理赔。各受托乡镇相关人员要加强职业责任感,严禁以无报有、以少报多现

- 7保的能繁母猪在此期间内发生死亡的。

6、能繁母猪饲养农户未在规定时限内报案的。

7、其它应该由能繁母猪饲养农户承担责任的。

(二)因委托的乡镇相关人员不按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对死亡的保险母猪不负赔偿责任,相应责任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1、委托的乡镇相关人员接到报案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出险现场,导致现场破坏而无法取得第一死亡现场勘查照片的。

2、现场勘查照片模糊不清,不能正确反映死亡母猪生理特征或身份识别标识的。

3、索赔时用非第一死亡现场照片、雷同照片、电脑合成照片等替代第一死亡现场勘查照片的。

4、乡(镇)农技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未及时对身份识别标识损毁、脱落的的保险母猪进行补标,或补标后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备案,从而造成出险母猪无身份识别标识或身份识别标识与投保档案不符的。

5、接到能繁母猪饲养农户报案后,乡(镇)畜牧兽医站未在规定时限内向保险人报案的。

6、其它应该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责任的。

九、各部门的协作职责

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繁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密切协作。

- 9兽医部门等服务机构出具事故发生和保险标的损失程度鉴定证明所产生的费用。

(二)工作费用支付对象、支付方式和支付凭据

工作费用只能支付给县、乡两级畜牧兽医服务机构,县、乡两级畜牧兽医服务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自行分配工作费用。人保财险公司在支付工作费用时,采用转账支付方式,并应由县、乡两级畜牧兽医服务机构出具加盖税务监制章的有效发票或非税收入正式收据(不含往来结算收据),在支付养殖业保险金赔案鉴定费用时还应取得由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死亡原因鉴定书。

(三)工作费用的列支科目和标准

1、展业费用

人保财险公司将展业费用在“业务及管理费-其他-能繁母猪保险”或“承保费用-其他-能繁母猪保险”科目中据实列支。具体标准为:按3元/头的标准提取。

2、赔案鉴定费用

人保财险公司应将赔案鉴定费用在“赔付支出-直接理赔-鉴定费用(可损失检验费)-能繁母猪保险”科目中据实列支具体标准为:按40元/头的标准支付赔案鉴定费。

上述支付给具体负责收取养殖户保费、登记造册养殖户清单、理赔鉴定等工作的乡镇、村服务机构或人员的工作费,不应少于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费用的80%。

十一、建立防灾减灾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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