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非治违活动

2020-03-02 17:51:0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宁阳县南宁煤矿

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自查报告

根据泰安市煤炭工业管理局传真电文泰煤传[2010]94号文和宁阳县煤炭工业管理局传真电文宁煤传[2010]81号文:《在全市煤矿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对照通知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自查,其自查情况如下: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做好自查工作,首先成立了自查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安全矿长任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和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对自查出的问题,制定方案,落实人员,限期整改。

二、南宁煤矿各种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五证一照”分别是: 煤炭生产许可证,编号203709211338,有效期至2011年5月13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MK安许证字【2005】3—254,有效期至2011年5月13日;

采矿许可证,证号3700000820141,有效期至2011年5月13日; 煤矿矿长资格证书,证书编号MK370710264,有效期至2012年5月18日;

安全资格证书,证书编号第10037010711217,有效期至2013年5月18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0000018075727,有效期至2011年5月13日。

三、各类证照变更情况

1、营业执照:根据省政府要求和省煤炭工业局《关于进一步理顺乡镇煤矿管理体制的通知》(鲁煤传[2009]87号)文件精神以及宁阳县人民政府(宁政字[2009]30号)《关于明确县属煤矿国有产权管理的决定》,南宁煤矿划归为宁阳县国有资产管理局管理,宁阳县堽城镇南宁煤矿经济性质由“镇办集体企业”变更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名称由“宁阳县堽城镇南宁煤矿”变更为“宁阳县南宁煤矿”,为此,变更了营业执照。

2、采矿许可证的变更:宁阳县人民政府宁政函[2010]47号“关于同意组建山东金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批复”,单位有石集煤矿、南宁煤矿、伏山煤矿。采矿许可证的变更首先需要办理采矿权转让手续,采矿权转让正在办理之中。其次根据《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要求,再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手续。

3、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中监察分局对矿井技改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和条件给予验收,验收合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材料现已报送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4、煤炭生产许可证:因本矿是技改矿井,生产能力由6万吨/年提升到12万吨/年。经省煤炭工业局对我矿技改工程项目验收竣工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现场检查后,再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

5、煤矿矿长资格证、安全资格证:矿长刘新华同志于2010年5月18日经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培训,其煤矿矿长资格证书:MK370710264,安全资格证书:10037010711217。

四、南宁煤矿2006年被列入技改矿井,2008年9月山东煤炭工业局对《南宁煤矿技术改造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鲁煤规发字[2008]133号文),历经一年多的施工,技改工程于2010年3月全部完成。 2010年5月20日到2010年7月19日进行联合试运转,现正申请上级主管部门竣工验收。

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规定,依法进行项目建设。

六、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生产方针,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没有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没有瞒报事故行为。

七、坚持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每月底或下月初由总工牵头,矿长组织有关科室人员,进行认真仔细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落实到人,进行治理,做到“项目、时间、预案、资金、人员”六落实。

八、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依法对“三项”岗位人员进行了安全培训,并取得了相应的资格证书;对于全员培训,年初已制定了培训计划,现正逐项实施。

九、年初严格按照《技术改造初步设计说明书》和《技术改造初步设计安全专篇说明书》进行技改;自5月20日进行联合试运转以来,能够严格按照《联合试运转方案》中的要求进行组织施工,没有出现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十、南宁煤矿原核定生产能力6万吨/年,现技改后设计生产能力12万吨/年,从1月份至5月20日积极筹备各级验收,5月20日开始联合试运转,3102采煤工作面开始采煤, 3102采煤工作面出煤2.4万吨,没有超能力生产,宁阳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宁阳县南宁煤矿劳动定员的批复》(宁煤安字[2010]46号文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和采掘工作面个数,现有掘进工作面3个,采煤工作面1个,每小班下井的最多总人数为66人,没有超定员组织生产现象。现井下掘进工作面使用耙装机装车,采煤工作面使用刮板运输机、转载机等设备运输,运输大巷采用蓄电池机车运输,减轻了职工的劳动强度,没有超强度组织生产现象。

十一、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不存在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执法现象。

十二、南宁煤矿到2010年8月底已安全生产3633天,未发生破皮红伤以上的安全事故。

十三、南宁煤矿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文的规定,对15类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进行了彻底的排查和治理,没有以上15类之一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十四、南宁煤矿依法留足各类保安煤柱,所有的开采活动在采矿许可证划定的范围内,每季度和相邻矿井交换采掘工程平面图,图纸真实能够反映井下的真实采掘活动,不会危及相邻矿井的生产安全。

五、南宁煤矿2006年被列入技改矿井,在技改期限内组织实施技改工作,2010年6月9日经煤炭工业山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进行了技术改造单项工程质量认证,认证为合格工程,2010年7月28日通过了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中监察分局对矿井技改工程安全实施及条件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现正在逐级申请竣工验收。

201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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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非治违”活动实施方案

“打非治违”活动总结报告

打非治违活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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