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载明事项

2020-03-03 07:06:5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载明事项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如下事项:

其一,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名称是公司区别于其他公司和市场主体的标志,公司都必须有名称。公司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都必须有住所。

其二,公司经营范围。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有明确的行业、经营项目的种类。公司经营范围要依法经过登记,有些还需要依法经过批准。载明公司经营范围是明确公司开展业务活动的界限,便于政府监督管理。

其三,公司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指以货币表示的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的总和。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注册资本的具体数额,而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

其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以确定公司的投资人,以便股东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股东为自然人的,应当载明其姓名;股东为法人的,应当载明其名称。其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出资方式是指出资的种类,不论股东是以货币、实物还是无形财产作为出资,都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出资额是指各类出资的价值金额,应当以货币表示。出资时间包括股东首次出资的时间以及公司成立以后分期缴足自己认缴出资的时间。

其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应当依法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等。这些机构的具体产生办法,如董事会的组成人数、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董事的任期、董事的改选等,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同时,公司章程还应当对这些机构的职权、议事规则、

议事程序等做出具体规定。

其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法人代表,也就是公司对外发生法律关系时,由法律规定代表其做出法人意思表示的人。法定代表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公司章程应当对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做出明确规定。

其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设立公司,必须有确定的公司名称。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审批。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并提交下列文件: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登记机关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0日内做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公司的运行是由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来进行的,没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公司就无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专门设立一节进行规定,所以设立公司,应当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第五,有公司住所。设立公司,必须有公司住所。没有住所的公司,不得设立。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文章出处:http:///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载明的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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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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