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体会

2020-03-03 06:58:1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安全教育心得体会

最近**供电公司检修分公司变电检修室组织安全教育学习活动,集体观看了青岛输油管道爆炸报道和电力安全警示教育等宣传片,通过学习讨论进一步增强了变电检修专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安全生产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永恒话题,党中央制定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为理念,始终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我们每天都在讲安全,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事故发生。对每个事件深刻反思后,我们可以发现每个事故的背后都是作业人员麻痹大意,责任意识不强,对危险点分析不到位,安全管控不到位,没有认真做好监护职责等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安全工作有这样一句普遍说法:“违章操作等于自杀,违章指挥等于杀人,违章不纠等于帮凶!”,可以看出习惯性违章或侥幸心理是对自己或他人生命安全有多么大的潜在威胁!所以为了保障自身或他人生命安全,牢固企业发展的基石,作为电力企业员工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切实明白安全生产不是口号,是我们生命安全的唯一保障,特别作为电力生产一线员工,要深刻明白电力生产所具有的危险性,不能因为安全事故没有发生在自己身边而放松警惕,努力提高自身安全意识,时刻把“四不伤害”落实到实际工作当中。

二、电力安全规程的每一条都是前辈用事故和鲜血教训写出来的,是针对我们所从事的工作而认真编制的,我们要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杜绝一切习惯性违章。

三、充分掌握电力运行规律和电力设备操作流程,提前查勘工作现场,分析现场危险点,明白工作内容,工作范围,工作流程,管控工作现场,确保严格执行“两票三制”。

四、工作中严格按照标准工序工艺卡进行,严禁私自扩大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

二次系统检修二班篇二:预防精神患者自杀的护理体会 预防精神患者自杀的护理体会

【关键词】预防;自杀行为;心理护理

精神患者在住院期间,采用某种方式毁灭自身,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即自杀。这是对我们护理人员的一种威胁,防范于未然就显得十分重要。现将2例自杀患者的预防经验介绍如下。 1典型病例

例1,患者,女,24岁。父母双亡,因和爱人生气犯病再次入我院求治。诊断为情感性精神病-(躁郁症)。精神表现为情感高涨,话多,不能久留一处,爱管闲事。经过心理治疗使病情有所好转,其爱人自她入院后,一直未来探视,使患者思想负担重表现为焦虑不安,坐卧不宁,言语减少,情绪低沉。通过心理护理了解到患者对爱人的漠不关心表现理解为要和她离婚。针对患者的心理活动,我们积极和患者的爱人联系,希望他能探望,安慰患者,结果无效,对该例患者我们组织了分析、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对该患从兴奋转为抑郁,在护理上是不能忽视的。尤其处在秋末初冬,气候寒冷,父母双亡,爱人不关心会使她增加孤独和抑郁,我们应该做好自杀的预防护理工作,并制定了预防护理计划。某日清晨3:00,患者声称要去大便,护士没有过分相信患者,去厕所巡视时,发现患者将衣服拧成绳,拴在墙上准备自缢,被及时救下,避免了自杀事故的发生,这是预防工作取得的又一硕果。经过耐心的思想工作,我们终于取得了患者爱人的配合。加之有效的治疗使患者很快痊愈出院。

例2,患者,女,19岁,农民。该患者因被他人殴打而出现一度昏迷后,精神表现为兴奋、大喊大叫、言语破碎。诊断为反应性精神病。经过一段药疗后,症状有所缓解,数日后,患者情绪却低沉,少言寡语,不与他患接触,这引起了我们的注意,发现患者床下有一根毛巾条连结起来的带子。结合这种情况,首先我们研究了患者的心理状态,原来患者对没来月经和身体发胖产生怀疑被人强奸而怀孕,便想一死了之。针对患者的心理,向她解释了抗精神病药物的不良反应会引起月经不调,食欲亢进引起身体发胖,并给患者查了尿妊娠试验和b超,结果呈阴性,这就消减了其自杀的念头,防止了一起自杀意外的发生。 2护理体会 2.1预防自杀首先应做到对患者病因与诊断有一个全面深入的了解,并进行了周密的分析,对护理安排要有计划,并考虑到护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 2.2病情观察熟悉病情,做到心中有数,多方面取得有关病情的信息,阅读病倒及其他病员和家属所提供的情况。个别患者需要特殊护理应予以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巡视,病室内24 h不离人,严格交接班制度。 2.3夜间预防护理意外多发生在晚间和清晨的不备之时,因此,夜间护理工作不可忽视,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加强巡回护理,做到心中有重点,要求患者睡觉要

更衣,头向外,不得蒙头入睡,以免蒙被自勒;发现患者厕所时间较长时,应提高警惕;抑郁患者难入睡或早睡,悲观而萌自杀念头应注意,对自杀未遂者更不能放松警惕。 2.4安全预防护理严格执行护理安全制度,患者入院、探视、外出归来要注意检查是否将危险物品带入病房,如带子、火柴、刀片、钉子等锐利的物品。坚持每周清理1次环境卫生,病房门窗、电门、病床等损坏时应及时修理。注意保管药品,防止藏药,对消毒类药品更不得忽视。 2.5心理护理建立医患之间的正常、良好关系,取得患者的充分信任,这是心理护理的基础。对待患者要热情关怀、耐心谨慎,不能态度急躁和说教训斥。根据不同状态的患者采取不同的接触方法,开展心理护理。在与患者接触中给予同情关怀和支持开导,使之感到和蔼可信,主动诉说自己的心理活动,转移自杀念头,改善病情,达到护理目的。 另外,还要做好周围人的工作。患者的亲属、同事或邻居等应与患者朝夕相处关系密切,对患者的影响很大。要把他们的工作做好,使他们对患者所患疾病的性质有所了解,做到能够正确对待患者并与医务人员密切配合,共同为治好疾病创造一种良好的心理治疗气氛,以有利于提高心理治疗效果。篇三:青少年自杀的思考

预防青少年自杀问题的思考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罗艳辉

摘要本文介绍了当前青少年自杀问题的现状并对其原因进行了分析,认为青少年生命意识不成熟,抗挫能力弱。对青少年进行挫折教育显得日益强烈而迫切。其次是必须改变当前中学的应试教育方式,避免无暇顾及学生心理教育和个性上的特点。青少年只有各方面得到均衡发展,才能健康成长。同时法律干预也是预防青少年自杀的必要手段。

关键词 自杀 教育 法律干预

一、青少年自杀问题的现状与分析

近一年来,在笔者身边发生了两起初、高中生跳楼自杀事件,在全国各地,青少年自杀的新闻屡见报端,青少年自杀的比例居高不下,学生自杀的情况以中学生最为严重。在中国,15 岁至 30 岁的青年死亡的第一原因并非是什么疑难杂症,而是自杀。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一份历时 3 年多的中学生自杀现象调查分析报告中的数字令人触目惊心:中学生曾经有过自杀念头的人数占样本总数的 20.4%,在这其中为自杀做过计划的占 6.5%。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李钟鹏这样分析青少年的自杀心理:“青少年采取自杀行为大多存在着这样几种心理:一是解脱心理,以为死可以摆脱一切烦恼和压力;二是要挟心理,想用自杀来发泄内心的不满,补偿失去的自尊心或吓唬别人,从而引起别人的重视和注意;三是抗议心理,想以死来与自己不喜欢的事物抗争。”

生命意识的不成熟,抗挫能力弱,青少年以生命为筹码进行的逃避和反抗,无疑是弱势的应激手段。“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是一项漫长而复杂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学校、家庭、还是社会,对青少年的成长都承担着不可推卸的教育责任。任何一方职能的缺失或错位,都会造成青少年心理成长的失衡,严重时即会导致自杀。

中国的教育让我们分数层面的能力一次次登峰造极,之前的自杀案例中也不乏成绩佼佼者,可对青少年情感、人格等方面的培养涉太少,以致青少年的精神成长迟缓不前,甚至很多成年人依旧是“心理上的婴儿”。教育之“育“应该从 尊重个体生命开始,而教育的最终目的也应在于培育人的精神,让人在潜移默化中形成求上心理、自主意识和健全的人格。

二、通过多种途径教给青少年学生应对挫折的方法 困难和挫折好像是青少年学生成长道路上的一条拦路河,教育者不应背着孩子涉水而过,而应设法提供舟楫,让他们自己渡过去。当青少年学生遇到困难和挫折时,我们首先要帮助他们客观分析遇到的困难和挫折的诸因素,保持沉着冷静,坚定信心,排除障碍。如某学生考试失败了,要帮其找出失败的原因,鼓励其战胜挫折。开设各种有关挫折教育方面的讲座,教给青少年学生应对挫折的方法。学生受到挫折后,往往会产生过多自责,产生“对不起老师”“对不起父母”等心理。这种情绪对战胜挫折很不利,久而久之,就会陷入不能自拔的痛苦境地。我们必须教育学生在这种情况下要学会自我排解,自我疏导,如到野外散步,欣赏自然风光等。同时教育学生,在自我排解不了时,要请求老师、朋友的帮助。人在失败时,往往最没有主张,能主动地把痛苦向家人、好友、老师倾诉,或者痛哭一场,心情就会慢慢好起来。帮助学生认识到挫折产生后要学会反思,每受一次挫折,一定要想一想是怎么回事,只有通过分析,弄清了造成挫折的原因,才能端正动机,改变方法,改善环境,事情就能向积极方面发展。 增强青少年学生的耐挫意识,坚定他们战胜挫折的意志。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个性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其次,家庭教育也是青少年在挫折教育中不可或缺的部分。自杀案例中的另一些极端现象就是家庭环境较为优越,父母对孩子有求必应,孩子基本是在顺风顺水的环境中长大。在日常的家庭教育中,家长不要过度保护孩子,而应适当放养。我国过去多年来独生子女政策的施行,造成现今青少年的家庭内人际关系非常单纯,三口之家基本以孩子为中心。当真正进入学校和社会时,孩子面对的是复杂多变的人际关系。越早让孩子社会化,接触不同的人,建立不同类型的关系,经历各式各样的挫败训练,可以让他们逐步变得坚强起来,这样越有利于他们的成长。同时,父母也应放手让孩子从小多从事家务劳动或独立完成事情,培养孩子感恩的心理和责任感。培养孩子责任感最有效的途径就是让他们独立思考,独立决定,独立行动,独立承担后果。生命价值和意义的教育,也应该更早对孩子开展。父母不应只关心作业做得怎么样、考试成绩如何,更重要的是让孩子体会

到,不管自己学习如何,胖瘦美丑怎样,他存在的本身,健康、开心地活着就是有价值有意义的。青少年如果能认识到这一点,就不会轻易做出不负责任的选择。

对于真正陷入心理困境的青少年,如果家人朋友能够对青少年发出的信号敏感一些,也能避免不少悲剧的发生。 面临世界教育的挑战,我们只有去建立与我们国情相适应的挫折教育理论,探寻适应实际需要的挫折教育方法,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

三、预防青少年自杀问题的学校教育

《中国教育发展报告(2014)》显示2013年全年中小学生自杀案例 79 例,分析指出中小学阶段自杀率最高为初中,学生自杀的重要原因在于高度应试的教育制度。,在目前强大的应试教育背景下一些学生由于成绩不佳,达不到家长和老师苛刻的要求,自信心逐步丧失,在人格上可能就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扭曲,严重的就会导致自杀。在强调课业教育的同时,基础教育如果能做到尊重与保护青少年的兴趣与天赋,并适时加以引导发展,为他们的未来发展提供多样性的可能,以适合青少年的成长规律,才是基础教发展提供多样性的可能,以适合青少年的成长规律,才是基础教育最为可贵之处。

四、预防青少年自杀问题的法律干预

在预防青少年自杀问题中,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相配套的,还应有国家立法、司法的干预。这样,才能有更强有力的、更广泛的、普遍的标准去规范家庭的行为、学校的教育方式。立法本身就是最好的宣传教育。 尽管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但是,反观我国日益庞大的“留守儿童”出现的包括自杀在内的各种问题日益凸显,很多父母把小孩交给爷爷奶奶在外打工,一出去就是多少年,对孩子的学习、生活、教育不管不问,《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父母的强制约束力显得微乎其微。同理,学校在青少年的教育中有着重要的角色,对青少年的生命教育以及出现自杀心理问题时的疏导也应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不仅仅是依赖于教师的职业道德。为保证儿童乘车安全,2014 年上海市修订其《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未满 12 周岁的孩子不能被安排坐在副驾驶座位”,以及“未满 4 周岁的孩子乘坐私家车应 该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这种硬性规定约束的直接对象就是孩子的父母,我不禁对此拍手称快。它体现的不仅仅是乘车安全问题,更是对儿童从小树立珍爱生命观念的有效渗透。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少年强则国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为了预防青少年自杀问题的发生,我国也应采取法律的零容忍态度,设立强有力的高压线来明确家庭、学校所肩负的法律责任,以更加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

五、结语

总之,青少年自杀事件,已是逐渐凸显的社会问题,从中可以发现各层面教育方式的不足与缺失。过度关注青少年的物质条件和文化学习,却忽略了他们精神世界的发育和建设,其实这也是我国社会在经济高速发展期折射在教育上的隐痛问题。中国改革开放 30 多年来,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但付出了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代价。现今,随着国家“新常态”下经济发展将在尊重规律中顺势而为,我们期待我们的教育在关注文化教育的同时也能更加尊重和关注青少年精神、人格的成长,我们的社会对人才价值有多样性的需求,也应该有与之匹配的评价体系,从而进入尊重青少年成长规律教育的“新常态”。

参考文献:1.周子涵,《青少年自杀问题的思考》,发表在《法制与社会》。2015 · 6(下)188-189. 2.陈少珍,张旭东《青少年挫折教育的途径》发表在《心理天地》。 2007年第12期(总第166期) 3.石宇英《浅谈教育的紧迫性与措施》发表在《科研视窗》。综合2011-2篇四:浅谈我国青少年自杀现象

拯救如花的生命:浅谈我国青少年自杀现象及预防工作

□李龙军

(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 安徽合肥 李龙军 230000) 摘要:据调查,自杀已成为15至34岁人群的首位死因。如花的生命还未来得及绽放就黯然凋零,給家庭带来永远的伤痛的同时,也给社会造成了负面的影响。虽然到目前为止,尚未找到一个行之有效的降低青少年自杀率的方法,但可以肯定的是,许多手段和方法可以预防青少年人们产生自杀的想法和行为。 关键词:青少年 自杀 青春期 预防

危机干预 社会工作

一、重要概念:青少年与自杀

(一)青少年

在中国,青少年(teens)指年满13周岁但不满20周岁的人群,也就是少年与青年相重合的阶段,处于儿童期之后,成人期之前(或者包括成人早期)①,根据埃里克森的生命周期划分,这段时期与青春期的时间段大致相同。

这段期间的人多为学生(初中学生、高中学生、大学生),且进入一种人生的转变期,是个人社会化(socialization)的重要阶段,也是各种问题(如逃学、早恋、少女妈妈、青少年犯罪、网络成瘾、自杀等)多发的特殊阶段,青少年群体也是社会上令人重视的一个群体。

(二)自杀

自杀(suicide),是指本人自愿或被迫结束自己生命的一种手段。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用社会事实的因果关系分析自杀现象,认为当个体同社会团体或整个社会之间的联系发生障碍或产生离异时,便发生自杀现象。自杀反映个人或群体对社会失范的反抗,是社会解组的象征。②许我知识浅薄,不能理解大师的话语,我总觉得涂尔干对自杀原因的这一分析只强调了自杀的社会原因,忽略了对自杀者自身的生理、心理因素的分析。

涂尔干认为,自杀并不是一种简单的个人行为,而是对正在解体的社会的反应。由于社会的*和衰退造成了社会--文化的不稳定状态,破坏了对个体来说 非常重要的社会支持和交往。因而就削弱了人们生存的能力、信心和意志,这时往往导致自杀率的明显提高。

涂尔干还依社会对个人关系及控制力的强弱把自杀分为四种类型:利他性自杀、自我性自杀、失调性自杀和宿命性自杀。③

自杀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学者们对其分类有不同的看法。我国学者把自杀分为情绪性自杀和理智性自杀两类。④

情绪性自杀常常由于爆发性的情绪所引起,包括由委屈、悔恨、内疚、激愤、烦躁或赌气等情绪所引起的自杀。记得本科期间看当时风靡一时的青春励志剧《奋斗》,第1集,剧中陆涛、向南、高强和华子四个要好的同学就要大学毕业了,高强却因考试作弊,没拿到学位。父亲很是生气,在阳台骂他,高强突然跳楼自杀了。虽然是电视剧,但看到高强跳楼那一幕,我还是为之震惊了。剧中高强的自杀应该就属于情绪性自杀。此类自杀进程比较迅速,发展期短,多呈现即时的冲动性或突发性。

理智性自杀不是由于偶然的外界刺激唤起的情绪状态导致的,而是由于自身经过长期的评价和体验,也进行了充分的判断和推理以后,逐渐地萌发自杀的意向,并且有目的、有计划地选择自杀措施。因此,自杀的进程比较缓慢,发展期较长。例如,疾病缠身的人不想连累家人而自杀。

二、漫谈青少年自杀

(一)青少年自杀的原因

自杀,这个话题很敏感,太负面了,甚至我害怕拿这个题目来写论文会对自己本来就不怎么光明的内心产生什么“负功能”。说实话,在查阅资料,看到一些数据和视频后对我的冲击还是很大的。据北京心理危机和研究与干预中心的调查分析,自杀已成为15~34岁人中第一位的死亡原因,可以看到,青少年正处于这一年龄段中。据该机构估计,每年我国约有10万个15~34岁的人死于自杀。⑤虽然是个概数,但已是相当惊人的数字了。

青少年正处于一个从儿童向成人的过渡时期或转折时期,生理、心理都趋近成熟但又未完全成熟。经验告诉我们过渡时期或转折时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所以,青少年阶段容易发生自杀行为也是可以理解的。

青少年学生要面临沉重的学习负担,压力是在所难免的。尤其是中高考带来的压力,虽说伴随着大学扩招,再加上计划生育工作的成效,高考已经不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那样,考高中也没过去那么难了。但父母亲谁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总是希望孩子考上名校,要名列前茅。虽说现在推行的是素质教育,但事实告诉我们,其实只是应试教育换了个名字而已。多少年前就提出“减负”这一概念,可是呢,学生的书包并没减轻。所以,孩子们的学习压力非减反增了。我读高三时就曾因为疲劳过度,加上营养不良,造成轻度贫血而昏倒在自习室,所以能够深切体会到应试教育与学习任务的超负荷使得青少年身心始终处于一种“亚健康”状态。

青少年自杀除了因为他们面对的社会压力比较大之外,自身心理素质较低,无法成功应付和克服困难和挫折也是导致他们走上轻生这条路的重要原因。有学者指出,我国学生群体心理素质普遍较低。我认为,这和他们在学校和家庭缺乏必要的挫折教育和心理素质教育有很大关系,造成了我国青少年群体普遍心理素 质不高,面对压力或危机(crisis)缺乏相应的应付能力。正如巴特莱特所说的,当人的应付能力(coping ability)与人生任务不相适应时,就会造成社会功能(social functioning)失调。⑥这时,个体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走上轻生的道路以求所谓的“解脱”。比如,很多青少年自杀就是因为遭遇失恋、父母离异、亲人死亡、考试失败等挫折事件。 除了学业压力和自身心理素质问题外,笔者认为,青少年自杀的原因方面还与家庭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比如,家庭的管教方式不当,过分溺爱孩子亦或是忽视对孩子的管教;另外,家庭成员间的不良互动也可能会成为青少年自杀的因素。比如,父母经常吵架、家庭暴力的家庭,孩子自杀的可能性要比父母关系和睦的家庭要高;此外,不良的或不健全的家庭结构也会对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比如,单亲家庭、隔代抚养。 在上网查阅资料中,我读到了一个很奇怪的说法:自杀的传染性。在有关自杀的研究中,自杀的传染性是一个受重视的现象。有心理学家指出,当一种现象成为热点时,公众极易产生效仿心理。这似乎也就很好地解释了为什么富士康集团在2010年短短的一年时间里,接连发生十多起员工跳楼事件,跳楼者多为80后,90后。

另外还有一种现象,自杀未遂者很有可能以自杀身亡为结局。自杀未遂者是最可能自杀死亡的高危人群,调查显示,27%的自杀身亡者曾有自杀未遂史。据统计,中国每年至少有25万人自杀,200万人自杀未遂。

(二)青少年自杀的预防及干预

如花的生命还未来得及绽放就黯然凋零,給家庭带来永远的伤痛的同时,也给社会造成了负面的影响。那么,我们该如何预防及干预青少年自杀,或者说如何才能降低青少年自杀率呢?

虽然到目前为止,尚未找到一个行之有效的降低青少年自杀率的方法,但可以肯定的是,许多手段和方法可以预防青少年人们产生自杀的想法和行为。

做好自杀的三级预防工作,是预防青少年自杀的重要手段。自杀的干预主要在预防,预防自杀可分为三级,即一级预防、二级预防和三级预防。⑦一级预防主要指预防个体自杀倾向的发生和发展,主要措施有管理好农药、毒药、危险药品和其它危险物品,积极治疗青少年人群的精神疾病或躯体疾病,广泛宣传心理卫生知识,提高青少年群体应付困难的技巧。每年大学新生入学,学校都要对他们进行心理测试,以便建立警戒网络,这应该属于一级预防的范畴;二级预防要是指对处于自杀边缘的个体进行危机干预(crisis intervention)。通过心理热线咨询或面对面服务帮助有轻生念头的人摆脱困境,打消自杀念头;三级预防主要指采取措施预防曾经有过自杀未遂的人再次发生自杀。

想自杀的人可能会在自杀前数天、数星期或数月表现出一些症状,及时发现这些症状,及早进行干预也许就能够挽救一个生命。有自杀倾向的特征包括:感到极度挫败、羞耻或内疚;曾经写出或说出想自杀;性格或仪容巨变;避开朋友或亲人,不想和人沟通或希望独处;情绪反复不定,由沮丧或低落变得异常平静或开心等。在青少年个体出现上述一种或多种症状时就应该提高警惕,此时若能帮助其克服他(她)所面对的困境或难题,往往就能帮助其打消自杀念头。

从社会工作的视角来看,预防青少年自杀要从两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青少年自身,一是家庭、学校和社区等。青少年自身应努力提高自身心理素质和抗挫折能力。在面临问题时,应善于利用各种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及时寻 求老师、同学、家人、亲友等的支持与帮助。另外,家庭、学校和社区在预防青少年自杀方面要做到“共同参与”。

注释: ①百度词条:青少年

②邓伟志主编.社会学辞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9.9 p289 ③(法)埃米尔·迪尔凯姆著,冯韵文译.自杀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④百度词条:自杀

⑤何剑.浅析青少年自杀心理因素及其危机干预.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

⑥许莉娅主编.个案工作.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8.p12~13 ⑦百度词条:自杀

参考文献: [1] (美)阿什福德等著;王宏亮等译.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生物学、心理学与社会学视角(第二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 邓伟志主编.社会学辞典.[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9.9 [3] (法)埃米尔·迪尔凯姆著,冯韵文译.自杀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4] 许莉娅主编.个案工作.[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8. [5] 王瑞鸿著.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7.8 [6] 何剑.浅析青少年自杀心理因素及其危机干预 [j].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05年第2期

作者简介:李龙军(1988-),男,安徽泾县人,安徽大学2011级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研究生。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九龙路111号安徽大学2011级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研究生

李龙军,邮编:230000,电话:15256940307)篇五:《自杀论》读后感

读《自杀论》有感 摘要:《自杀论》以其严密的论证逻辑和科学的研究社会学现象的方法论在世界社会学界产生巨大影响,是社会学里程碑式的著作。本文通过对《自杀论》的解读,阐释自己理解的《自杀论》内容,深入体会它所体现的方法论价值和经典所在。 关键词:自杀论 迪尔凯姆

实证主义 自杀原因

自杀论一书在社会科学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最重要的社会学经典著作之

一。书籍作者迪尔凯姆是法国学院社会学的创始人和古代或原始社会研究方面最有影响的早期理论家,是实证主义的代表人物,继承和发展了孔德所提出的实证的社会学研究方法。他提出具有开创性的社会学方法论的两条基本原则:“把社会事实作为物来考察;到先于它存在的社会事实中去寻找一种社会事实的决定性原因。”这两条基本原则在《自杀论》中得到了很好的阐述。《自杀论》出版后,引起了巨大轰动,其成果说明了社会学的科学价值,为社会学成为一门科学奠定了基础。直到今日,社会学界的不少研究仍旧受到他的理论和价值的影响。

自杀论分为四个部分,导言、自杀与非社会因素、自杀的社会因素与分类、作为一般社会现象的自杀。

(一)在导言中,迪尔凯姆将自杀定义为:“人们把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亡叫做自杀。”迪尔凯姆通过1841年到1872年欧洲主要国家的自杀稳定性的比较,发每个社会在他历史上的每一时刻都有某种明确的自杀倾向,只有通过自杀总数和总人口数的关系才能衡量这种自杀倾向,从而现选择了被考察的社会所特有的“自杀率”这种以群体为其基本单位的社会事实,为研究对象。许多学者都认为,迪尔凯姆的高超之处在于他选择了自杀率,而不是个人行动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这是因为自杀率本身就是一种先前存在的客观社会事实,强调整调个社会,派排除了个人行为和特殊情况,可以顺利将自杀归结为社会事实来考察研究。

(二)在第一编,非社会因素中,作者分别阐述了自杀与心理变态、自杀与种族遗传、自杀与自然因素、仿效的关系,并进行一 一 证否。

(1)埃斯基罗尔等精神病专家认为:自杀是一种精神错乱,自杀者是精神错乱者。迪尔凯姆否认了这种说法。理由是有以下六个:第

一、心理变态自杀的种类躁狂性自杀、忧郁性自杀、强迫性自杀、冲动性或不由自主的自杀,并不能包含所有自杀的可能性。

二、疯人院里的女病人人数多于男病人,按照他人假设观点,应该女病人的自杀率高于男病人,然而事实却相反。

三、犹太教徒中精神错乱的病人比其他宗教徒多,按照假设观点,其自杀率也要搞,但根据书中表5所示,事实仍旧相反,犹太教徒自杀倾向最小。

四、自杀倾向从童年到老年逐渐增加,按照逆向推理,得精神错乱的趋势也应从童年到老年递增,根据图一所示,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可两者之间并无直接对应关系。

五、将不同社会的精神错乱和自杀比较,可以看出,疯子最少的国家自杀最多,列举萨克森过的情况最突出。

六、特殊的精神变态——酗酒与自杀的关系。有些人将至少的增加归于其咎,数据乍看来两者之

间有着亲密的关系,但是通过对德意志各邦的比较来看两种情况的覆盖范围和增减趋势都各不相同。这样就否定了,酗酒和自杀的相互关系。 心理变态因素只是自杀的潜在因素,是有利于自杀的额肥沃土壤,而非决定因素。

(2)莫塞利等人把自杀看作是种族、遗传的结果。迪尔凯姆对此进行了反驳 。首先,每个种族的内部,各民族之间自杀倾向的差异很大。若按照莫塞利的观点,不应显示出这种内部差异才对。其次,德意志人的自杀率高,是因为德意志国家的文明特性,而非遗传。理由是德意志人在德国以外的地方和其他民族生活在一起,适应了不同文明后,自杀倾向明显降低。最后是通过比较,比如遗传只影响男孩子不影响女孩子,遗传病只影响老人不影响孩子,这种荒谬的遗传观点来直接否定自杀的原因是遗传。

种族和遗传因素只是某种不明确的天赋,很容易根据环境不同而采取不同形式,可能以自杀的形式表现,也可能不是,所以不能用来说明自杀原因。

(3)长久以来人们都认为自杀与气候温和关系密切。孟德斯鸠认为有雾和寒冷的国家特别有利于自杀的发展。统计材料表明,自杀的最大限度不是在秋冬寒季,而是美好的春夏季。那么照这样来说,气温影响自杀,高温导致自杀率上升。费里和莫塞利有结论说:热量通过对脑的机械作用导致人去自杀。迪尔凯姆根据统计数据资料和绘制的自杀曲线,驳斥了他们的观点。春季自杀论高于秋季,然而春季的气温却要低于秋季,资料显示,法国气温上升0.9摄氏度,自杀人数就减少21%。同一国家里,气温相同月份自杀人数却差异很大。如果按照纬度差异,欧洲南部气味高,自杀率也应该高于北部,事实却相反。 在本章节论断中,最精彩的是的莫过对于昼夜长短对自杀的影响。他指出,并非白天气温高所以自杀率也就高,而是白天人们的集体社会活动集中,受到社会的影响较大。白昼越长,集体活动时间就越持久,受到的社会影响就越大。从而得出来,本书重点:自杀人数的多少取决于社会条件。

(三)在第三编,社会原因和社会类型中,作者将影响自杀率原因归结于社会原因,将自杀的类型分为利己主义自杀、利他主义自杀、反常的自杀。

(1)迪尔凯姆认为:“如果可以把这种个人自我在社会的自我面前过分显示自己并牺牲后者的情况称之为利己主义,那么我们就可以把这种产生于过分个人主义的特殊类型自杀称为利己主义自杀。”这一章对比了天主教和新教教徒的自杀率,发现天主教教徒的自杀率远低于新教,排除了教育和科学知识对自杀的影响,通过剖新信教和天主教的信条仪式,得出天主教的集体生活强度高于新教,这正是对自杀起决定节制作用的因素。

迪尔凯姆总结了利己主义自杀的成因是个人与社会的疏离,即社会整合程度低,个人游离于集体生活之外,个人采取自杀的行动不会过多的考虑集体规范和意识。 (2) 利他主义,即“自我不属于自己,或者和自身以外的其他人融合在一起,或者他的行为集中点在他自身之外,即他是其组成部分的一个群体中.迪尔凯姆把某种极端利他主义导致的自杀称之为利他主义自杀。”迪尔凯姆把这种自杀分为三种类型。首先是义务性利他主义自杀,比如开始衰老或得了病的男子的自杀,妻子在他们的丈夫去世时的自杀,被保护者或仆人在他们的主子去世时的自杀。其次是非强制性利他主义自杀,作者例举了高卢人、日耳曼人、柯尔特人、日本人等不认为生命是一种美德,会因为社会习俗的赞扬或刺激而结束不受重视的生命。第三种强烈的利他主义自杀,一印度人在婆罗门教的影响下非常容易自杀。

最后作者总结了这种自杀产生的原因——个人过分地与社会融为一体。

(3)反常的自杀,这种自杀主要发生在社会机体发生重大调整时,这时不管时由于迅速的发展还是由于意外的灾难,人都容易自杀。迪尔凯姆总结了这种自杀的原因:“调节各种需要的尺度不可能再是原来的样子。社会财富的分配标准被打乱,但另一方面新的标准又没有立刻建立,人们不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这时,人们活下去的愿望减弱。”经济的混乱和社会的混乱最容易导致自杀,无论这种经济师处于上升状态还是急剧毁灭状态。另一因素——离婚率也对自杀率起作用,男女离婚者的自杀人数比已婚者的高3到4倍。

(四)作为一般社会现象的自杀

在第三编,迪尔凯姆指出自杀是应该被谴责和否定的。因为“自杀伤害道德意识”,逃避基本义务。他认为社会是个人的债务人,因此,社会应该有责任抑制自杀率。接下来迪尔凯姆提出了预防自杀的办法。迪尔凯姆分析了教育、政治团体、宗教、家庭等在预防自杀方面的作用和局限性。最后,迪尔凯姆主张建立职业团体和行会来抑制自杀率。

结语

《自杀论》对社会事实进行了实践考证,它的出现使得迪尔凯姆的社会学理论更为系统和成熟。虽然时至今日,社会学界对迪尔凯姆方法的时代局限性和不完整性提出诸多质疑,然而这并不妨碍人们普遍认为,迪尔凯姆是社会学史上第一个通过对来自实际生活的资料进行系统整理、比较、计算、分析来建立社会学理论的社会学家,《自杀论》为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的结合提供了成功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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