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卡年检

2020-03-03 23:23:5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贷款卡年审流程

一、年审对象

2011年1月1日前领取贷款卡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且在年审时间内其注册登记地为焦作辖区(以下简称“借款人”)。

二、年审时间

贷款卡实行全年滚动年审,年审时间从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三、年审内容及步骤

第一步:借款人直接从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或有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领取《申领暨年审报告书》及相关变更申请表(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或直接从焦作网首页(http://)查询下载《申领暨年审报告书》及相关变更申请表,《申领暨年审报告书》(除封面外均双面打印)报告书请用黑色水笔填写。

第二步:借款人将填写完整的《申领暨年审报告书》、贷款卡及下列材料提交给基本户开户行进行初审,借款人要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一)企业法人和民办非企业所需材料:

1、年审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民办非企业提供年审有效期内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

2、年审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3、有效的《国税登记证》或《地税登记证》正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4、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5、高级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身份证复印件;

6、《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及原件,出资方为境内单位的,提供出资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出资单位名称变更的,提供工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出资方为境外单位的,提供出资方注册所在地营业执照复印件;出资方为自然人的,提供出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出资人姓名变更的,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7、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

8、对外投资的企业需提供被投资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或被投资公司的公司章程;

9、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10、其他:(1)本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供工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2)如出资方变更,需提供工商局备案的股权转让协议或经工商局备案的新章程;(3)法定代表人家族企业各成员身份证件,以及家族企业各成员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所有复印件应为A4规格,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企业非法人所需材料:

1、年审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若《营业执照》显示注册资金,则需额外提供注册资金来源证明);

2、年审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3、有效的《国税登记证》或《地税登记证》正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4、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5、高级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身份证复印件;

6、由总公司出具盖章的本企业负责人任命文件;

7、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8、总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9、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

10、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11、其他:(1)本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供工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2)所有复印件应为A4规格,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事业单位所需材料:

1、年审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2、年审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3、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4、上年度资产负债表;

5、高级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等)身份证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7、所有复印件应为A4规格,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个体工商户所需材料:

1、年审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2、年审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3、有效的《国税登记证》或《地税登记证》正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4、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5、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者、财务负责人等)身份证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7、所有复印件应为A4规格,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三步:开户行对借款人的年审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在年审材料上加盖公章,由审核人员签字后,送当地人民银行。

第四步:人民银行征信机构对借款人的年审材料进行最终审核,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年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当场告知开户行经办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第五步:由开户行经办人在人民银行登记备案后,方可领取贷款卡和《贷款卡年审回执单》。

四、其他要求

1、商业银行为借款人办理相关信贷业务,需审验《贷款卡年审回执单》,并留存复印件,不能提供人民银行发放的有效的《贷款卡年审回执单》的借款人视同为未年审企业,其所持贷款卡为无效卡;金融机构不得对无贷款卡的企业、持有被暂停、注销贷款卡的借款人办理信贷业务。

2、本报告书中 “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经办填表人”等签名须由其本人签署;“单位盖章”不得以“财务专用章”等下属部门公章等替代;

3、本报告书用钢笔或水写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4、注意报表的平衡关系;

5、表格内要素要填写完整;

6、若企业有变更事项,要提供变更证件的复印件;

7、借款人要确保提供的上述年审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8、金融机构从事年审工作的人员需在人民银行备案,并保证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9、请于到期日前两个月内申请下年度年审。

五、依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单位应当向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咨询相关事宜。

市区:中国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调查统计科联系电话:0391-3919301

修武县:中国人民银行修武县支行调查信息部联系电话:0391-7192717

武陟县:中国人民银行武陟县支行调查信息部联系电话:0391-7291956 博爱县:中国人民银行博爱县支行调查信息部联系电话:0391-8682242 温县:中国人民银行温县支行调查信息部联系电话:0391-6161912 沁阳: 中国人民银行沁阳市支行调查信息部联系电话:0391-5615562 孟州:中国人民银行孟州市支行调查信息部联系电话:0391-818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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