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守则

2020-03-02 17:01:1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教师工作守则

1、全职教师应在带班开始日期的前一周向教学主管提供详尽的教学计划及具体实施事宜并填写《学校教师教学计划表》。

2、全职教师在带班期间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完成额定的工作量(包含教学中所规定的课时数及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教学目标及内容,具体见教师考评细则)。

3、全职教师应做好必要及充分的课前准备:

(1)确定学生名单及人数,课前备好学生点名册。

(2)课上所需分发的材料应提前至少一天做好打印及复印工作并注明复印名目、数量及用途。

(3)提前三—五天写好每节课的课堂教案(试用期间的教师需写详案)备查。教案在每学期课程结束3天内交至教学主管处。

4、教师须在课前15分钟进入班级做好课前准备工作,迟到者不领当月满勤奖。

5、严格作好学生校内的安全工作:(若有配助教,该部分由助教完成)

(1)教师应在开课的两周内做好学生安全责任状的签名工作,低年级学生要求由家长接送上下课。

(2)教师应做好课上点名工作,并于上课十分钟内将学生出勤情况及时反馈行政人员,无配备行政人员,应在当天内联系缺勤学生的家长问明情况并做详细的记录。

(3)学生在上课中途生病需要回家的,应及时通知家长前来接回。

(4)课堂和课间不得让学生作剧烈危险的活动。

(5)如有发生学生课内受伤的情况,应视伤情的轻重及时就医,并通知教学主管、学生家人和学校领导,共同做好学生医护工作。

6、作好教室的卫生工作:(若有配助教,该部分由助教完成)

(1)在本校区上课的教师,课后负责擦黑板、关灯、关空调、关门;

(2)派往幼儿园或小学分点的教师,课后应安排值日生,负责教室的卫生并关门。

7、课程结束3天内,教师上缴学生评语、课程结束通知书、成绩质量分析表

8、全职教师应自觉维护聘任方(校方)的良好形象、名誉及正常的课堂秩序,

保护教具及教学设施,公正、客观地向学生传达校方及教学部的教学方针及思想。

9、全职教师应积极参加教学部组织的相关会议和培训;向学生如实反映教学情况,传达教学部的相关通知。

10、所有教师未经校方允许不得随意调课、专职教师以及经我校培训后上岗的兼职教师不得在校外兼职,不得私自与学员约定上课,所有教务工作均须通过行政部主管的认可,其中请假、调课、停课工作均须填写相应表格。

11、全职教师应积极参加教学部组织的相关教学考核活动以及学校各项活动。

12、全职教师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对教学计划的内容自行进行压缩、删减、修改或调整。

13、全职教师不得默许或随意携带外来人员旁听课程。

14、全职教师未经教学部负责人允许不得擅自取拿、使用或转借教学书籍及材料。对于聘任方(校方)所提供的软、硬件资料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使用。

15、全职老师应与市场部配合对前来学校的学生根据他们的水平建议他们上适合的班级,不得将学生介绍到其他个人或培训机构进行学习。

16、全职老师应热情、真诚地对学生服务,尤其对待基础差的学生应给予鼓励,耐心地辅导和交流,绝对不允许另眼相看,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17、全职老师有责任做好学生的辅导、补课、作业批改(磁带、书面)测试等教学工作。(若有配助教,该部分由助教完成)

18、对违反以上规定的教师,视情节轻重校方将给予批评、责令改正、扣除薪资直至解除聘任合同等处罚。

19、切实做好学校的商业机密保护:

(1)不得将学校发放的教案、教具、教材、内部材料等透露给其他培训机构或非工作交流范围内的同事。

(2)聘用教师辞职三天内应将所有教材、教案、教具、培训手册、内部资料等属于学校发放给个人的全部资料归还教学主管。

(3)未经学校书面许可,不得在新闻媒体、网络等渠道公开学校的发展规划,内部运作及内部资料。任何时间内诋毁、恶意攻击或破坏学校声誉和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关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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