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文件

2020-03-03 07:24:0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河南省技工院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技工院校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推动我省技工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技工院校教师队伍的实际,制定本条件。第二条

技工院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其中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为中级职务,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为副高级职务。

第三条

技工院校教师的评价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师德、知识、能力、业绩为重点,注重理论教学与技能训练融通,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方式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主管部门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拟定,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

本条件为技工院校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五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职业培训机构和教研机构中从事教学、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六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或从事教研工作,身心健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教研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五)专业理论课教师申报中级职务,应取得相应工种(专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申报高级职务,应取得相应工种(专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实习指导教师申报中级职务,应取得相应工种(专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申报高级职务,应取得相应工种(专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第七条

学历和任职年限条件

(一)申报讲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讲师职务5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理讲师职务4年以上;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担任助理讲师职务2年以上。

(二)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专科毕业、或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并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5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4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2年以上。

(三)申报高级讲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

(四)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或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并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4年以上;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2年以上。

(五)学历、学位不符合上述规定最低要求的,或者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不相近的,任职年限须达到最低学历的相应要求,可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连续3年从事一体化课程教学的讲师,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

第三章

评审条件第八条

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要求讲师

1.具有本学科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所教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教法,了解国内外职业教育理论和本学科发展动态。2.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及其他全部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职教师每学年完成课时量280学时以上,兼职教师每学年完成课时量140学时以上。任现职以来,教学效果综合评估良好以上(其中至少1年为优秀)。

3.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本人被评为学校优秀班主任或优秀辅导员。

4.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的能力,每学年至少撰写1篇有价值的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

5.专业课教师每两年须有2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实践,并形成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公共课教师每年组织辅导1次学生社团活动或其它社会实践,并形成较高水平的社团活动或社会实践总结报告。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1.具有本工种(专业)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所教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教法,了解国内外职业教育理论和本专业技术、工艺发展动态。

2.担任本工种(专业)生产实习课和工艺理论课的讲授工作,对工具、设备正确使用及保养维修。每学年完成实习课时量280以上。教学效果综合评估良好以上(其中至少1年为优秀)。

3.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本人被评为学校优秀班主任或优秀辅导员。

4.承担本工种(专业)的实习教学研究工作,每学年至少撰写1篇有价值的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

5.每两年须有2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实践,并形成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

(二)教育教学水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在学校学期教学质量考评中,2次名列学校教师的前40%,同时获得学校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等称号。

2.讲授过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规范组织的优质课、教学大赛,获县一等奖或市二等奖、省三等奖以上。

3.参加市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获市级二等奖或省级团体二等奖;或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学科竞赛、职业技能大赛及艺术、体育比赛等活动,获市级一等或省级二等奖以上,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获得县以上政府或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等称号。

(三)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1.市、厅级二等奖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2.参与完成(限前3名)市、厅级以上教科研项目(课题),通过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或者参与完成(限前3名)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研制或技术推广应用,通过市、厅级以上专业委员会或业务主管部门鉴定,产生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为学校创收纯利5万元以上;

或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限前5名)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限前3名)2项以上。

3.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限1篇教育教学论文)以上,文科为独著,理工科限第一作者;

或者实习指导教师、任现职以来连续3年从事一体化教学的教师,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同时另有1篇独著的教育教学论文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

4.参编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规划职业教育教材(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部),或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参编纳入学校统一编写规划的特殊专业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部),学校使用2年以上,效果良好。

(四)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1.从教以来,在基层一线从事教学累计2年以上,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系统担任1门以上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工作。每学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50次以上,听课、评课50节以上。每学年在本级以上教研或培训活动中开设示范课、教学专题讲座等1次以上。学科教学质量和专业实践能力稳步提升。

2.在指导、总结和推广课程改革、课题开发、技能鉴定、技能竞赛、技工教育改革方面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其他2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第1条和其他3条以上):①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②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教科研项目(课题),通过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③市、厅级二等奖(限前3名)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④独著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或省级以上规划职业教育教材(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部)。

⑤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1次或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综合表彰2次。

第九条

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破格条件除符合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二)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1次以上。

(三)讲课答辩获优秀等次。

(一)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教研和实训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水平:1.讲授过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规范组织的优质课、教学大赛,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

2.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教科研项目(课题),通过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3.主持完成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研制或技术推广应用,通过市、厅级以上专业委员会或业务主管部门鉴定,产生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为学校创收纯利5万元以上。

4.本人或直接指导的学生获国家级

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或省级

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限前6名)以上,本人被评为优秀指导教师。

第十条

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高级讲师

1.具有本学科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本学科前沿知识和国内外职业教育现状及发展趋势,熟悉先进的职业教育理论,掌握现代化教学技术并在教学中熟练运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2.系统担任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及其他全部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职教师每学年完成课时量280学时以上,兼职教师每学年完成课时量140学时以上。教学效果综合评估优良以上(其中至少2年为优秀)。近5年讲授学校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研讨课3次以上,或开展学科专题讲座2次以上。

3.坚持育人为本,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所在带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本人被评为学校优秀班主任或优秀辅导员。

4.是学校本学科(专业)的学术技术骨干。具有较强的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每学年至少撰写1篇有较高水平、原创性的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在学校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并获好评。

5.具有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经学校统一安排,结对培养青年教师,共同实现专业成长,培养、指导2名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实践能力,成效显著。

6.专业课教师每两年须有2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实践,形成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公共课教师每年组织辅导1次学生社团活动或其它社会实践,形成较高水平的社团活动或社会实践总结报告。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1.具有本工种(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工种(专业)国内外发展状况和职业教育发展趋势,熟练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教学和专业实践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2.担任本工种(专业)生产实习课和工艺理论课的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每学年完成课时量280学时以上。教学效果综合评估优良以上(其中至少2年为优秀)。近5年讲授学校实习教学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研讨课3次以上,或开展学科专题讲座2次以上。

3.坚持育人为本,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本人被评为学校优秀班主任或优秀辅导员。

4.具有较强的组织开展实习教学研究、技术革新能力。每学年至少撰写1篇有较高水平的教学心得、教学案例或教科研论文,在学校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并获好评。

5.具有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经学校统一安排,结对培养青年教师,共同实现专业成长,培养、指导2名青年教师提高实习教学能力和技能操作水平,成效显著。

6.每两年须有2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实践,形成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

(二)教育教学水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育教学工作成绩优异,在学校学期教学质量考评中,4次名列学校教师的前30%,同时,获得县以上政府或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综合表彰。2.讲授过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规范组织的优质课、教学大赛,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3.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获省级二等奖或团体一等奖;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职业技能大赛及艺术、体育比赛等活动获省级一等奖以上,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获得市以上政府或省以上业务主管部, , 门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等称号。

(三)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市、厅级一等奖(限前5名)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2.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教科研项目,通过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或者主持完成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研制或技术推广应用,通过市、厅级以上专业委员会或业务主管部门鉴定,产生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为学校创收纯利10万元以上;或者作为第1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推广应用后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4篇(限2篇教育教学论文)以上,文科为独著,理工科限第一作者;

或者实习指导教师、任现职以来连续3年从事一体化教学的教师,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3篇(限1篇教育教学论文)以上,文科为独著,理工科限第一作者。

4.独著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或省级以上规划职业教育教材(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部),或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主持编写纳入学校统一编写规划的特殊专业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学校使用2年以上,效果良好。

(四)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1.从教以来,在基层一线从事教学累计5年以上,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系统担任1门以上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工作。每学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50次以上,听课、评课50节以上。每学年在本级以上教研或培训活动中开设示范课、教学专题讲座等2次以上。学科教学质量和专业实践能力稳步提升。

2.在指导、总结和推广课程改革、课题开发、技能鉴定、技能竞赛、技工教育改革方面成绩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其他2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第1条和其他3条以上):

①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专业学术论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学论文)以上,其中省教研员至少1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

②主持完成省级教科研项目(课题)1项或市级2项,通过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③市、厅级一等奖(限前3名)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④独著或主持参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或省级以上规划职业教育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

⑤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1次或省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综合表彰2次。

第十一条

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破格条件除符合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二)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2次以上。

(三)讲课答辩获优秀等次。

(一)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教研和实训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水平:1.讲授过省业务主管部门规范组织的优质课、教学大赛,获省一等奖。2.主持完成省级教科研项目(课题)1项或市级2项,通过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3.主持完成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研制或技术推广应用,通过市、厅级以上专业委员会或业务主管部门鉴定,产生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为学校创收纯利10万元以上。

4.本人或直接指导的学生获国家级

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或省级

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前6名)以上,本人被评为优秀指导教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须同时具备。评审条件中的要求除有特殊规定外,均指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本专业(工种)或本学科领域的工作业绩情况。第十三条

教学工作量、课时量附学校课程安排表及有关证明。教学效果、教学质量考评附学校原始教学效果评估材料、教学质量考评材料。优质课、教学大赛等附获奖证书和本人教案、主办单位证明、专家评价意见。学科专题讲座附主办方邀请函、开设讲座通知、讲稿等。听课、评课附听课、评课记录等材料。表彰、奖励附奖励证书,在评审简表中注明表彰文件号、证书编号。

第十四条

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指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年级组长等,校领导、系部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及教务(实训)、学生管理、团委负责人工作可视同学生管理工作。附学校原始考核材料、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获奖证书。

第十五条

指导培养青年教师附学校文件、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实践,附校企双方关于专业课教师的企业实践鉴定合格证明、教师个人1500字左右的专业实践报告。组织辅导学生社团活动或其他社会实践经历,附学校活动计划、实施方案、活动总结等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一体化教师是指按照《一体化课程规范》,进行一体化课程教学设计并组织实施一体化课程教学的专业教师。包括国家开展的汽车维修、数控加工、机床切削加工、钳加工、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数控机床装配与维修、焊接加工、汽车钣金与涂装、楼宇自动控制设备安装与维修、电子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计算机广告制作、服装制作与营销、烹饪、通用职业素质课等专业。

一体化教学经历附国家、省批准文件和学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工作有关材料、学校出具的一体化教师认定名单的文件或证明、本人教案。

第十八条

教科研项目(课题)的级别以立项单位的级别为准。项目(课题)、成果附立项报告、研究过程材料、研究报告、结项或鉴定证书等完备的材料。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附奖励证书。

第十九条

论文每篇2000字以上;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旬刊、非专业刊物、论文汇集(论文篇数较多的刊物)等;综述、通讯报导、篇幅短小的论文摘要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收录的学术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附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检索的检索页,或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的检索页。

第二十条

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纳入学校统一编写规划的特殊专业教材附学校批准教材编写立项证明及使用评估材料。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

第二十一条

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

第二十二条

本条件所称“市”均指省辖市,“以上”均含本级。

第二十三条

工作经历能力中的讲授学校公开课、每学年撰写教学心得、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到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实践、组织辅导学生社团活动作为申报人员2015年及以后工作经历、能力的必备要求,2014年及以前不作为必备条件。第二十四条

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省技工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4〕14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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