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矿井防灭火措施

2020-03-01 20:17:2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矿

矿井防灭火措施

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矿

1 电冶一矿矿井防灭火技术措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的要求,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2018年度井上、下矿井综合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一、防治内因火灾措施 1.矿井综合防灭火措施

(1)加强防灭火注浆系统管理,充分发挥注浆站的作用,注浆系统要时时保证完好,确保正常使用。

(2)在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制定切实可靠的防治自燃发火措施,包括随采随注黄土浆,采空区洒水、建筑防火隔离墙、安全监测、束管检测、人工检查等,否则不准生产。回采结束封闭后必须及时进行“两道一线”注浆。

(3)及时封闭,防止漏风。工作面回采结束后,要在45天内撤出所有设备材料,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其撤除和封闭时间要做到有记录可查。采空区密闭采用“双墙夹黄土”的形式。两道密闭各厚0.5m,中间至少留有3m的空隙,注浆填实。

(4)工作面回采结束后,要及时调整风量,采取均压通风措施。通防部门在选择通风设施的建筑位置时,要充分考虑均压通风的要求,防止在采空区进回风侧形成较大压差。

(5)所有密闭墙在留泄水孔时,必须建反水池,无水时必须堵严密,防止采空区漏风供氧。

(6)建立健全矿井防灭火系统图、防灭火措施台帐、火区管理卡等以备查。

2.防灭火预测预报措施

(1)完善束管监测系统。确保系统正常运行,随时对井下地点可能出现的火情进行监测。

(2)调度室束管监测报表每周报矿总工程师、矿长审阅。报表保存一年以上。

(3)通防专业人员下井要佩带数字式CO检测仪、氧气检测仪、红外线测温仪,对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老塘、沿途高冒地点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采取措施处理。

(4)矿井必须编制针对高冒处的防火措施,加强管理,定期取样化验,发现隐患要立即汇报处理。

2 (5)每一采煤工作面应在回风隅角安设一个束管采样头,气体分析员应经常检查采样头的位置是否悬挂适当,束管吊挂应平直,在回风道安设一个CO传感器,由施工单位班组长负责看管维护。

(6)气体分析员发现其分析结果有异常应及时汇报,检查束管是否有漏气现象发生,并及时处理。

(7)采煤工作面的回风隅角一氧化碳浓度大于等于24ppm,或出现乙烯、乙烷时,回风顺槽一氧化碳浓度大于等于20ppm时,必须立即汇报,并分析出各项指标持续升高的原因。同时考虑对工作面进行均压,对工作面面后加大注浆、注水量。在工作面进、回风顺槽建全断面防火墙,加快工作面的推进速度等措施及时进行处理。并密切关注工作面及采空区的温度变化情况,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有效遏制煤炭自燃事故的发生。

3.防火灌浆措施

进一步加强防灭火注浆站管理,注浆站建有贮土场、储水池、制浆房,制浆工艺采用机械取土,黄土流入泥浆池。根据井下现场监测情况,当井下地点一氧化碳浓度超限,需注浆时,要按照合理水土比为4∶1,加入一定量阻化剂(约5~10%),在池内再用搅拌机不断搅拌,之后打开阀门,让掺入阻化剂的泥浆流入井下注浆地点。每班灌浆结束后,应将灌浆管路所有阀门关严,以防沿管路向采空区漏风。

4.构筑防火墙

在工作面面后进回风顺槽各设置一道防火墙,墙体应全断面构筑预留防火墙进行防火,可起到堵漏拦浆和减少采空区漏风的作用。建筑防火墙按照以下原则:

(1)防火墙用编织袋装黄土或黄土炉灰混合料砌筑。

(2)建筑方式为双侧式,即在工作面进回风侧建筑,墙体厚度0.5~1.5m,宽度为1.5~4m,四周与顺槽顶、帮和冒落矸石结实。

(3)第一组防火墙距工作面开切眼30m,以后每组防火墙间隔均为30~80m。

(4)工作面进回风隅角悬挂挡风帘。

5.采空区密闭

(1)工作面回采结束后,45天要撤出所有设备、进行永久性密闭。

(2)采空区密闭采用双墙夹黄土的形式。两道密闭各厚1m,中间至少留有1~3m的空隙,填加黄土,注浆填实。

6.使用注氮系统的措施

3 加强注氮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修,注氮管路根据生产进度及时延深,确保注氮系统随时具备使用条件。

7.煤层自燃预防措施

(1)采煤机组,液压支架,刮板输送机,端头支护及顺槽胶带要合理匹配、安全可靠,能力要为快速推进留有余地。

(2)加快综采面的推进速度。

加快综采面的推进速度,利用采空区“漏风三带”规律,把采空区浮煤在发火期内置入窒息带是防止综采面采空区煤层自燃的重要基本措施之一。

(3)必须保证主要通风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保证发生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反风。

二、防治外因火灾措施 1.井上下建立消防管路系统

消防供水管理可与防尘用水管理共用,但在发生火灾时必须保证消防用水,并在矿井、水平、采区、采煤工作面投产时同时投入使用。确保送到用水点时,管中水压不低于0.4MPa,水量不小于0.5m3/min。矿井主要运输巷、采区进回风道、胶带运输巷、上下山、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掘进巷道、煤仓口、溜煤眼口等地点均应设置消防管路。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2.以下地点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1)井筒、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道、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

(2)永久性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井底车场内的其它机电硐室,应砌碹或用其它可靠的方式支护。采区变电所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硐室必须装有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得妨碍运输。铁门上应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装有铁门时,门内可加设向外开的铁栅栏门,但不得妨碍铁门的开闭。

(3)从机电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应砌碹或用其它不燃性材料支护。硐室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4)采掘工作面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能满足设备检修和巷道运输、矿车通过及其它设备安装的要求,并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5)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4 3.井下用电、电气焊和必用易燃品的管理 (1)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子。

(2)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1)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

2)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洒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经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由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6)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3)井下使用的煤油、汽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有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煤油、汽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4)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也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等,也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5)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4.井下消防器材的使用管理

(1)井下每一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应装备消防列车。库内存放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2)井下保证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和耦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材。

5 (3)每年应组织井下工作人员参加救灾演习,并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4)每季度应对消防管路系统、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按规定使用阻燃材料、设备,杜绝无用易燃品下井

(1)井下电缆必须选用经检验合格的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

(2)采用滚筒驱动的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带式输送机托辊的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和包胶滚筒的胶料,其阻燃性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液力耦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

(3)采用防静电、阻燃且已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风筒、隔爆水槽、隔爆水袋。

(4)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用品下井。

(5)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器材和爆破工艺。

6.其它未尽事项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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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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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灭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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