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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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文件

湘爱卫〔2010〕9号

关于印发《2010-2012年湖南省

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0-2012年湖南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九月十五日

抄送:全国爱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0-2012年湖南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印发的《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传播,提高群众文明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推进城市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确保湖南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有效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现代宜居城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为重点,以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卫生村、卫生旅游景区、文明卫生单位活动为载体,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综合整治的原则,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解决好影响城乡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提高城乡文明程度,使我省的人居环境、城市品味和村容村貌提高到一个全新的水平。

二、行动目标

全省通过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使各市、县特别是乡镇村的“脏乱差”现象得到进一步有效整治,开创城市和农村乡镇环境清洁、整齐、卫生、干净的新局面。通过开展3年的整洁行动,到2012年底,力争达到以下具体目标:

(一)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6%;

(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

(三)城市未达到管理规范标准的农贸市场减少一半;

(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率分别提高10%;

(五)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提高15%;

(六)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10%。

三、行动内容

按照整体部署、突出重点、城乡统筹、协调推进的总体要求,以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整治城乡环境卫生脏乱差为突破口,开展五大集中整治行动,全面促进全省城乡环境卫生状况的根本好转。

(一)集中整治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全省所有乡镇、村,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将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向乡村延伸覆盖,建立村庄清扫保洁机制。对房前屋后、道路两侧、沟渠河塘、公共场所等地的积存垃圾、卫生死角、堆物废料进行大清扫、大清理、大清运。做到垃圾入池、专人保洁、及时清运、集中处理。力争实现“三有”、“三无”目标,即户有垃圾存放桶、村有垃圾收集池、镇有垃圾中转站;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加大乡镇垃圾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建设的投入,有步骤、有重点、有规范地建设村镇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二)集中整治城市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全省县城以上城市要彻底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城市主要出入通道、河道、背街小巷、老居民区的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彻底整治集贸市场、农贸市场、广场、公共厕所、车站等公共场所及周边的环境卫生;研究制定城市环境卫生总体规划,进一步强化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增加城市环境卫生投入,加强城市环境污染监管治理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完善城市垃圾收运和无害化处理系统,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监测,建立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三)集中整治旅游景区、景点的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全省各旅游景区、景点要认真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彻底清理景区、景点、交通沿线的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改变景区、景点的环境卫生面貌;加强景区、景点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垃圾收运设施和污水处理管网,建设数量足够的标准公共厕所;加强旅游景区、景点的宾馆、饭店、饮水摊点的卫生监督管理,取缔非法经营摊点,保障游客饮食安全;认真治理在景区、景点乱停车辆、乱摆摊点、拉客兜售等不良现象,形成整洁有序、和谐文明的景区环境,树立湖南旅游业的良好形象。

(四)集中整治餐饮业和集体食堂的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餐饮业和集体食堂的卫生脏、乱、差现象影响面广、危害性大,各级政府应当给予高度重视。重点解决餐饮业就餐环境不卫生、餐饮具消毒不严格、操作间卫生不达标,以及使用腐烂变质和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原料制作加工食品的问题,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的综合整治,配备必须的食品卫生设施,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五)集中整治建设施工现场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城乡所有在建施工场地要做到卫生设施齐全、符合标准,施工现场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要设置符合要求的隔离护栏和车辆冲洗设施,做到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

各市州、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更为具体的实施细则。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0年8月1日—9月30日)。

1、省政府召开全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视频会议,正式在全省启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2、根据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印发的《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制定并下发《2010-2012年湖南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3、组织各级新闻媒体加大对全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宣传力度,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实施全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必要性、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

4、各市州、县(市、区)层层召开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动员大会。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0年10月1日—2012年8月31日)。

1、全省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组织群众,广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2、各部门、各行业根据分工和管辖范围,落实重点整治内容。

3、省、市州、县(市、区)层层开展督查活动,组织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中正反两方面的典型。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9月1日—12月31日)。

根据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开展以来的经验,形成一系列完整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制定出继续推动工作的政策和实现长效管理的办法和措施。省委、省政府和各市州、县(市、区)层层召开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总结表彰大会,总结经验,巩固成果,落实长效机制,加快我省文明创建步伐,促进我省城市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管理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将整洁行动列入本地区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在政策、资金上予以保障。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逐级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确保落实。

(二)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社会各个方面,任务繁重,工作艰巨。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重点抓好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商务部门要重点抓好城乡农贸市场管理;环境保护部门和农业部门要重点抓好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推进农村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水利部门要重点抓好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各级爱卫部门要重点抓好农村卫生厕所建设。各级爱卫会要协调各有关部门,确定每年工作重点,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检查、督导,建立规范的信息统计、数据汇总、资料收集工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舆论监督。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使广大群众知晓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必要性,积极动员基层单位和群众开展义务劳动和志愿者行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积极性。新闻单位要跟踪报道,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 宣传和曝光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中的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各地要在行动中善于发现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带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全面推进。建立群众参与的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和整改,努力提高群众对整洁行动的满意度。

(四)强化检查,严格考核。为保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顺利开展,各级爱卫会要采取巡查、暗查、抽查等方法,对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承担的整治任务要定期进行情况通报,定期进行考评和验收,对行动慢、力度小、重视不够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工作突出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表彰奖励。根据全国爱卫会制定的考核标准和实施细则,省爱卫会将组织对各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在此的基础上,每年评出“十佳县市”、“十佳乡镇”和“十差县市”、“十差乡镇”,定期向社会公布评比结果。

(五)建立机制,长效管理。各级政府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不断巩固、深化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成果,研究制定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办法。按照全面高水平地完成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与实施细则,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实,推行城乡“门前三包”制度,探索和建立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工作运行机制,并通过开展文明、卫生乡镇村的创建活动,以增强群众卫生意识、不断巩固整治成果,实现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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