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证明流程

2020-03-03 01:29:4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企业最迟于货物报关出运前三天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并严格按照签证机构的要求,真实、完整、正确地填写以下材料:

1 填写好的产地证内容格式文件 2 出口货物商业发票; 3 原产地证书的内容 ⑴ 进出口商的名称及地址; ⑵运输方式及航线; ⑶商品唛头和编号; ⑷商品名称、数量和重量; ⑸证明文字等。 申请

⑴产地证书的编号(CERTIFICATE NO。) 此栏不得留空,否则证书无效。 ⑵出口方(EXPORTER)

填写出口公司的详细地址、名称和国家(地区)名。若经其他国家或地区,需填写进口商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面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

⑶收货方(CONSIGNEE)

填写最终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家(地区)名。通常是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如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种情况下,此栏应加注“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但此栏不得留空。若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收货人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⑷运输方式和路线(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填写装运港和目的港、运输方式。若经转运,还应注明转运地。 例如:通过海运,由上海港经香港转运至汉堡港,应填为:FROM SHANGHAI TO HAMBURG BY VESSEL VIA HONGKONG。

⑸目的地国家(地区)(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

填写目的地国家(地区)。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目的港(地)国别相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⑹签证机构用栏(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

由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补发证书或加注其他声明时使用。证书申领单位应将此栏留空。一般情况下,该栏不填。

⑺运输标志(MARKS AND NUMBERS)

填写唛头。应按信用证、合同及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可简单填写“按照发票”(AS PER INVOICE NUMBER)或者“按照提单”(AS PEER B/L NUMBER)。货物如无唛头,应填写“无唛头”(NO MARK)字样。此栏不得空留,如唛头多,本栏目填写不够,可填写在第

7、

8、9栏内的空白处,如还是不够,可用附页填写。

⑻商品描述、包装数量及种类(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

填写商品描述及包装数量。商品名称要填写具体名称,不得用概括性表述,例如服装、食品(GARMENT、FOOD)等。包装数量及种类要按具体单位填写,应与信用证及其他单据严格一致。包装数量应在阿拉伯数字后加注英文表述。如货物为散装,在商品名称后加注“散装”(IN BULK)字样。有时信用证要求在所有单据上加注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等,可加注在此栏内。本栏的末行要打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加添内容。

⑼商品编码(H。S。CODE)

此栏要求填写HS编码,应与报关单一致。若同一证书包含有几种商品,则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此栏不得空留。否则证书无效。

⑽数量(QUANTITY)

此栏要求填写出口货物的数量及商品的计量单位。如果只有毛重时,则需填“G.W.”。 ⑾发票号码及日期(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 填写商业发票号码及日期。此栏不得空留,否则证书无效。

一般原产地证明2份

为避免对月份、日期的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表述,如2004年3月15日,则为: MARCH。15,2004。

⑿出口方声明(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填写出口人的名称、申报地点及日期,由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人员签名并加盖有中英文的印章。

⒀由签证机构签字、盖章(CERTIFICATION)

填写签证地点、日期。 签证机构签证人经审核后在此栏(正本)签名,并盖签证印章。 原产地证书的更改或重发

对签证机构已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当申请单位需要更改其内容时,申请单位应书面申明理由,提交已更改的产地证,并退回原证书正本。

对签证机构已签发的原产地证明书遗失或损毁,申请单位应书面说明遗失或损毁的原因,提交重新填制的产地证书副本或复印件。

原产地证明办理流程

原产地证明

原产地证明

原产地证明

货物原产地证明

原产地证明申请书

加拿大原产地证明

原产地证明办理

原产地证明种类

原产地证明种类

《原产地证明流程.doc》
原产地证明流程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