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海关“中国电子口岸”业务指南

2020-03-03 13:50:4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中山市海关---“中国电子口岸”业务指南

一、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的申办流程:

1、到当地(珠海或中山)制卡分中心领取《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如实填写后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携带上述表格和下列证明文件的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制卡分中心,由工作人员进行数据录入。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5)《自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代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或《专业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以及《报关员证》;

3、数据录入完毕后,由技术质量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对入网用户进行资格审查,制卡分中心制作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卡及操作员卡。

4、外经贸部门、海关、外汇局分别对企业法人提出的企业及操作员卡的备案和授权申请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制卡分中心将企业法人卡及操作员卡交给企业。

二、“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使用流程:

1、企业上网申请所需领用核销单份数,然后持企业操作员卡到外汇管理局领取纸质核销单。

2、外汇管理局审核企业申请,向企业发放纸质核销单,同时将所发放的核销单电子底帐数据存放到公共数据中心。

3、企业在出口货物报关前,预先将核销单编号上网向出口报关地海关备案。

4、海关办理出口报关单验放手续时,逐票进行核销单纸质单证与电子底帐一致性的核查。

5、企业在货物出口后上网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6、出口收汇后,企业持核销单、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核销手续。

三、申领金融IC卡、读卡机

1、申领金融IC卡应提交的有关资料

(1)本单位证明;

(2)由外汇管理局当地分局核准、加盖公章的“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核定证明”;

(3)由外汇管理局当地分局核准、加盖公章的“金融系统IC卡申请表”一式三联;

(4)海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2、银行、外汇管理局申领读卡机应提供的有关资料

(1)支行、支局以上单位证明;

(2)由当地外汇管理分局核准、加盖公章的“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核定证明”;

(3)由当地外汇管理分局核准、加盖公章的“金融系统读卡机申请表”一式三联;

(4)海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3、海关办事时限

(1)海关接受IC卡申请表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IC卡制作和注册工作;

(2)海关接受读卡器申请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注册工作。

4、“中国电子口岸”中山制卡分中心热线咨询电话:

业务处:(0760)8332211-6365; 石歧办:(0760)5310751;

中港办:(0760)5596153; 小榄办:(0760)211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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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海关“中国电子口岸”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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