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协议书

2020-03-02 17:30:0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招商引资协议书

甲方:荣县旭阳镇波罗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乙方:成都荣富大成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为加快荣县河东片区建设,保证拆迁户搬得出、有房住,减少拆迁工作难度,根据荣县人民政府交办[2013]52号精神,经甲方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招商引资由乙方投资建设波罗村范围内影响户集中建设(小地名:烂包冲)农民居住区工程,现双方就该项目实施中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名称:荣县旭阳镇波罗新村建设影响户农民居住区工程项目。

二、工程地点:荣县旭阳镇波罗村四组(小地名:烂包冲)。

三、工程规模:住房等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约4万平方米。

四、甲方的责任:甲方提供建设用地。分别为建筑占地面积100亩、内环路线占地18.9亩、相邻的临时施工道路绿化占地面积21.36亩。乙方全额支付甲方建设用地土地补偿款及青苗、附作物补偿款和占地范围内的村民拆迁安置款等。由甲方负责对占地或拆迁村民的补偿安置事宜,并将补偿安置表册交付给乙方持有,并监督管理补偿安置事宜,甲方负责办理权属证。

五、乙方全额支付甲方建设用地土地补偿款每亩7.5万元/亩,第一期工程36亩270万元(36亩*7.5万元/亩);第二期工程64亩480万元(64亩*7.5万元/亩)。内环线公路用地占地18.9亩,

1 141.75万元。(18.9亩*7.5万元/亩)。相邻公共绿化用地占地费160.2万元。第一期8.88亩66.6万元(8.88亩*7.5万元/亩);第二期12.48亩93.6万元(12.48亩*7.5万元/亩)。

六、土地附着物补偿费

1、房屋:拆迁户按拆一赔一标准返还。

2、青苗附着物补偿费:

3、构筑物补偿费:

七、勘察、规划、设计、监理费:

八、建造工程费

1、房屋建设工程费:

2、附属设施建设工程费:

3、绿化、美化、亮化、硬化工程费:

九、投资方返还该村村民住房保障

1、波罗村四组占地户。修建面积在140m以内按1500元/m确定,超140m的按1700元/m确定价格。

2、波罗村四组拆房户。拆迁面积按1500元/m确定价格,如果整套住房面积不能满足返还面积,多余面积只能此价格再修建一套对应面积的住房,也可以按1500元/m进行货币补偿;超出返还套数多修建面积的按1700元/m确定价格。

3、其他本村建房户。符合联合建房本村村民条件的其他建房户,按1700元/m确定建房价格。

十、由乙方委托甲方具有资质且信誉优良的建筑商承建该项目工程,工程投资全额由乙方支付,但甲方的委托行为须征得乙方的同意,工程实施中的设计方案、建筑质量等乙方有监督的权利。

十一、该项目资金全额由乙方投资,保证该项目的顺利进行,总投资约2.4亿元,并负责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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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该项目乙方完全拥有土地使用权,并完全拥有该工程项目的收益权。除满足波罗村范围内影响户集中建设,村民的住房需求外,其他房屋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由甲方向村民按市场价销售,款项全额支付给乙方,甲方不得截留。该建房款用于乙方的投资、利息、风险及回报,乙方自负盈亏。若乙方用地产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并承担所有责任,与乙方无关。

十三、甲方在2013年11月底交付建设用地和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

十四、工程建设时间:一期工程建设占地35亩,以土地补偿和拆迁补偿结束并完善相关建设手续后,动工之日起两年内完工;二期工程在一期工程动工之日起由甲方负责在六个月内办理完善相关审批手续。

十五、签订协议之日起,乙方积极组织建筑材料,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十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作为该协议的补充条款。

七、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须按工程项目总投资8%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以上协议由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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