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工作管理规定及实施办法(第五次修订)

2020-03-03 22:56:2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财务部会计工作管理规定及实施办法 (2009年12月1日第五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的业务管理需要和确保公司的权益,特制定本工作管理规定及实施办法。

第二条 使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财务部及下属各部门。

第二章

规 定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设会计主管一人、会计一人、出纳一人、各项目部分设主会计一人及分点小会计若干人(根据工点用人情况而定)。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设立固定的公司账户,设置会计科目、会计凭证和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固定资产账及其它备查账帐薄。

第五条 各部门设置与公司财务部相核对的总分类帐、明细分类账及各分点之间的往来账。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编制年度会计报表。各部门会计按月填制资金动态报表、记账凭证汇总表、应付帐款统计表、伙食分析表,进行帐务核算。由公司财务部按月(或定期)进行审核。

第七条 会计账目要求清晰明确,具有统一性和连贯性,记账实行换人不换帐的原则。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八条 财务部职权

财务部受总经理领导,直接向总经理报告工作,下属部门为各分部财务科。 1.部门职责 财务部在财务部部长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包括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计划统计等职能。

(1)财务管理:

1)拟定并执行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2)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计划的制定、分解、落实; 3)财务定额、费用开支标准的制定与调整修订; 4)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与实施; 5)参与内部价格的制定; 6)融资;

7)资金配置与调度; 8)税收筹划;

9)成本控制与管理;

10)财务活动控制,保障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完成; 11)财务考核与奖惩; 12)其他相关职责。 (2)会计核算:

1)会计核算制度的拟定和执行; 2)会计核算、报表编制和报表分析;

3)现金的存、取、转、结等日常管理;

4)公司一级核算单位(总部)会计核算凭证填制、审核、日常账务处理的报表编制,公司内部的业务结算;

5)公司二级核算单位(分厂、各办事处)会计核算业务的指导和监督; 6)对部门报表进行审核,公司汇总报表的编制与报送; 7)进行定期财务报表的分析; 8)其他相关职责。

(3)计划统计管理:

1)公司计划统计制度的拟定和执行;

2)日常统计、统计分析与统计预测,提供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报告和统计预测报告;

3)负责对外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 4)定额的制定和调整;

5)公司生产经营状况预测;

6)公司经营目标的提出、修改和制定; 7)公司经营预算的编制;

8)负责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制定、分解和执行监督。 2.部门权力

(1)有权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为决策提供财务数据和信息; (2)有权参与年度工程施工计划的制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有权参与年度采供计划的制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公司预算汇总平衡的权力;

(5)对违反财务制度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处罚的权力; (6)部门内部员工考核的权力;

(7)部门内部员工聘任、解聘的建议权 (8)部门内部工作开展的自主权; (9);要求相关部门配合相关工作的权力 (10)其他相关权力。

第九条 财务部部长岗位责任制

一、直接责任:

1. 负责公司的资金调配、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推行现代化管理方式,进行经济核算和分析工作,并反映其成效。

2.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制度、财经纪律以及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遵守国家政策、法令。

3.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编制具体的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和成本计划,并加强管理,促进各项经济指标的实现。

4.严格费用开支,加强成本管理,搞好经济活动分析,指导下属部门经济核算工作,促进公司经济效益逐年提高。

5.负责公司资金管理,监督其增减变动,负责盘盈、盘亏、报废清理、货款结算、催收和处理等工作。

6.负责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搜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清销毁。

7.负责对公司重要经济合同的审查会签,并监督经济合同的执行,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8.负责组织起草财务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

9.根据公司要求,负责财务部门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工作。 10.责完成公司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职权

1、有权对部门下属员工的工作进行领导、监督、检查、考核。

2、有权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检查监督。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未按有关程序审批报销的原始凭证有权不受理。

3、有权对财务计划,财务预算,成本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4、有权对公司的重要经济合同进行监督审查。

5、有权对公司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它货币资金、有价证券进行盘点清查。

6、有权对公司采购环节进行监督审查。

7、有权对公司工程施工环节原材料消耗,成本费用进行检查监督。

8、有权对公司工程结算收入、费用支出进行监督检查。

9、有权对违反财务制度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处罚的权力; 三、职责:

1、未按会计制度和公司有关规定记账算账报账负责。

2、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会计结算、会计决算、会计报表(报告)负责。

3、总经理所要公司财务数字未按时提供,或提供数字不准确负责。

4、未按规定审核原始凭证出现错误负责。

5、应由会计部门审核的经济合同,由于不负责任使公司蒙受损失的负责。

6、其他会计人员有贪污挪用公款行为负领导责任。

7、应纳税而未纳税被税务机关检查出公司被罚款或受到其他处罚负责。 第十条 会计岗位责任制

一、直接责任:

1、负责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2、负责凭证汇总,登记公司的总分类账。

3、定期编制会计、税务报表,并对外申报。

4、对会计、出纳工作有指导、监督、检查的义务。

5、定期对成本、往来、出纳现金、银行日记帐进行检查核对。

6、负责内部收据的保管收领登记,负责保管会计档案,妥善管理好账册、会计报表、税务报表;

8、负责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汇兑损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等的核算。

9、收集整理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合同、预算、材料、工期、结构等相关信息。

10、按照施工项目的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核算项目正确计算归集工程项目成本,编制成本计算单。

11、负责工程项目的工程施工、机械作业、工程结算、周转材料、临时设施、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的明细分类核算。

12、以工程项目的造价合同、工程预算为基础编制目标控制成本和目标利润指标,报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批准,考核控制施工成本,确保利润指标完成。

13、与财务部其他会计人员相互配合,相互合作,按规范程序传递会计记账凭证。

14、编制利润成本分析报告,供总公司领导参考。

15、对下属部门进行业务指导服务。

16、负责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交款、其他应付款等的核算。

17、定期与往来业务责任部门和经办人进行往来账核对,发现问题或异常及时处理和解决。

18、对应收系统定期进行账龄分析,快到、超出合同付款期的业务应督促责任部门和经办人与应付单位联系付款适宜,规避财务风险。

19、总公司内部各部门和职工临时借款及时督促还款或报账。

20、调离、离职公司的员工,在接到人事部门调离、离职员工询查单时,应及时查明该职工有无欠款,如有欠款应收回后才能在查询单签字。

21、期末编制往来账增减情况报告。

22、定期对应收款业务进行检查分析,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23、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职权:

1、有权对不符规定的原始发票、往来收据和超出审批人审批权限报销凭证签章入账。

2、有权对登记领用发票、收据的部门和人员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不规范使用发票、收据的可予以纠正;发现有舞弊现象应报公司领导处理。

3、有权获得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合同、预算资料。

4、对不符合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归集项目的费用、支出有权进行更正。

5、对目标成本,利润指标进行控制、检查、监督。对超出成本指标范围的支出分析产生原因,提出整改意见,有权要求改正。

6、有权对应收款责任部门和经办人所经手业务进行跟踪检查监督。

7、对信誉不良单位、部门、个人应收款业务提出重点监控限制意见。

8、调离、离职企业职工有欠款挂账的,可拒绝在询查单签字。

三、职责:

1、接受不符合国家和公司财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负责。

2、发票、收据管理混乱负责

3、未按时间和标准编制报送财务报表,纳税申报工作负责。

4、本职工作未达到职业道德标准和会计核算规范的负责。

5、未按《企业财务准则》《企业财务制度》《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和总公司有关规定计算收入、成本费用负责。

6、对工程项目成本控制不利超出成本预算,未及时发现采取有效措施或向领导汇报负责。

7、编制利润成本分析报告不及时、不规范、不真实准确,造成领导分析决策失误负责。

8、不积极主动与其他会计岗位人员配合,工作推委影响财务部工作负责。

9、因工作疏忽未记、错记、漏记往来帐业务造成损失负责。

10、因工作不负责任等自身原因造成公司坏帐负责。 第十一 出纳岗位责任制

一、直接责任:

1、负责货币资金收入与支出结算。

2、审查原始凭证,保证其合法性和准确性。

3、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每日对现金和银行存款收入与支出进行盘存,当日结清日记账。

5、每日将收入的现金存入银行,定期与银行存款对账单核对,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6、填写收支、存款日报表,报财务部部长。

7、保管保险柜。

二、职权

1、如报销单据不合法及不符合公司有关规定的,有拒绝付款的权力。

2、对任何不符合手续的提取现金或领取支票有拒绝的权力。

三、职责

1、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负责。

2、对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账的正确负责。

3、对现金和业银行存款安全负责。 第十二条 项目部会计岗位责任制

一、直接责任:

1、负责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2、负责对凭证审核、编制、汇总,并登记总分类账目。

3、负责单据的保管收领登记,负责保管会计档案,妥善管理好账册、会计报表。

4、负责工程项目的明细分类核算。

5、负责对下属会计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6、定期对成本、往来、现金日记帐进行检查核对。

7、根据施工负责人提供的施工日志,负责考勤登记。

8、负责工地的伙食管理。

9、及时督促内部各职工临时借款的还款或报账。

10、在完成本职工作后,协助其他部门或人员完成相关的工作。

11、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职权:

1、有权拒绝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发票入账。有权拒绝对故意拖延、超期报销的票据、往来收据和超出审批人审批权限报销的票据入账。

2、对不符合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归集项目的费用、支出有权进行更正。

3、对目标成本,利润指标进行控制、检查、监督。对超出成本指标范围的支出分析产生原因,提出整改意见,有权要求改正。

4、有权参与工程对外承包、材料购置价款的协商,对商谈结果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

5、有权对施工负责人的工程材料采购、调用计划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

6、有权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并在对方未采取任何整改措施时,有权向上一级领导反映。

7、有权拒付由任何领导安排的不合理资金的调配与使用。

三、职责:

1、接受不符合国家和公司财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负责。

2、发票、收据管理混乱负责

3、未按时间和标准编制报送财务报表工作负责。

4、本职工作未达到职业道德标准和会计核算规范的负责。

5、未按公司有关规定计算收入、成本费用负责。

6、对工程项目成本控制不利超出成本预算,未及时发现采取有效措施或向领导汇报负责。

7、编制利润成本分析报告不及时、不规范、不真实准确,造成领导分析决策失误负责。

8、不积极主动与其他会计岗位人员配合,工作推委影响财务部工作负责。

9、因工作疏忽未记、错记、漏记往来帐业务造成损失负责。

10、因工作不负责任等自身原因造成公司坏帐负责。

11、对伙食管理负责。

12、未按资金的管理制度使用或调配资金负责。

第四章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

第十三条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

1、为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会计科目的运用及账户的设置按正常规定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置,个别部门因业务需要新增科目时,须报公司财务部批准。

3、凭证一般采用记账凭证或收、付、转凭证。

4、会计核算组织程序

⑴、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⑵、根据记账凭证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 ⑶、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

⑷、根据原始收、付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 ⑸、根据记账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账。 ⑹、月终,根据总分类账和各明细分类账编制会计报表。

5、记账规则

⑴、记账须根据审核过的会计凭证。除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转账时,用记账员写的转账说明作记账依据外,其他记账凭证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没有合法的凭证,不得入账,且每张记账凭证必须由制单、复核、记账,会计主管分别签名,不得省略。

⑵、登记账簿时用钢笔登记(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

⑶、记账凭证的账簿上的会计科目以及子、细目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或使用代号。

⑷、会计分录的科目应呈对应关系,原则上一种经济事项分别汇总编一套分录,不得将不同内容的多种经济事项合并编制一套分录。

⑸、明细账应随时登记;总账定期登记,一般不超过15天。

⑹、每一笔账须记明日期、凭证号码和摘要,经济事项的摘要不能过分简略,以保证第三者能看清楚。每笔账记完后,在记账凭证上划“√”号。

⑺、记账的文字和数字应端正、清楚,严楚刮擦、挖补或涂改,不得跳行隔页。应将空行或空页划斜红线注销。

⑻、记账发生错误的纠正措施:

a、记账前发现记账凭证有错误,应先更正或重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或账

簿上的数字差错,应在错误的全部数字正中划红线,表示注销,并由经办人员加盖小图章后,将正确的数字写在应记的栏或行内。

b、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中会计科目、借贷方式或金额错误时,先用红字填制一套与原用科目、借贷方向向金额相同的记账凭证,以冲销原来的记录,然后重新填制正确的记账凭证,一并登记入账。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账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账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c、报出会计报表后发现记账差错时,如不需要变更原来报表的,可以填制正确的记账凭证,并登记入账。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账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 。更正后应在商要中注明记账凭证的日期、号码和更正的理由、依据。

⑼、红字冲账除了用于更正的错误外,还可以用于下列事项: 1)经济业务计算错误而发生多付或多收。 2)经济业务完成后,发生退回或退出。

3)账户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需要保持一个方向。 4)其他必须冲销原记数字的事项。

⑽、各账户一张账页记满后接记次页时,需要加计发生额的账户,应将加计的借贷发生总额和结出的余额记在次页的第一行内,并在摘要栏记“承前页”。

⑾、月、季、年度末,记完账后应办理结账,为了便于结转成本和编制会计报表,应分别结出月份、季度和年度发生额,在摘要栏注明“本月合计”、“本季合计”和“本年合计”的字样,在月结、季结数字上端和正端均划单红线,在年底数字下端划双红线。结总的数字本身均不得用红字书写。发生笔数不多的账户,也可不结总。不需要加计发生额的账户,应随时结出余额,并在月份、季度余额下端划单红线,在年底余额下端划双红线。

⑿、编制会计报表前,必须把总账和明细账记载齐全,试算平衡,每个科目的明细账各账户的数额相加总和同该科目的总账数额核对相符。不准先出报表,后补记载簿。

⒀、年度更换新账时,需要结转新年度的余额,可直接过到新账各该账户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栏内注明“上年结转”字样。在一定情况下还必须详细注明余额组成内容,在旧账的最后一行数字下面注明“结转下年”字样。结转以后的空白行格包括不结转余额的账户,划一条余线注销或盖戳注销。

6、对账、结账

⑴、结账是结算各种账簿记录。它是在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的基础上进行的,具体内容如下。

1)在结账时,首先应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入有关账簿。

2)本期内所有的转账业务,应编成记账凭证记入有关账簿,以调整账簿记录。

3)在全部业务登记入账的基础上,结算所有的账簿,具体方法参见“记账规则”的第11点。

⑵、对账的具体内容:

1)账证核对:指各种账簿(总账、明细分类账以及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等)的记录与会计凭证(记账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的核对,这种核对主要是在日常编制凭证和记账过程中进行。月终如果发现账账不符,就应回过头来对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以保证账证相符。

2)账账核对每月一次,主要是总分类账各账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账账面余额相核对;现金、银行存款二级账与出纳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相核对;会计部门各种财产物资明细类账期末余额与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保管账相核对等。

3)账实核对分两类:第一类是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账单相核对,要求每月对一次;第二类是各咱财产物资明细分类账账面余额与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相核对,各种往来账款明细账账面余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账目相核对等,要求每季核对一次。

第十四条 出纳作业基础工作规定

1、出纳员的工作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的收入与支出等。

2、为便于零星支付起见,可设零用金,采用定额制。其额度由总经理核定,其零用金由出纳经管。

3、零用款项的支付,由出纳凭支付证明单付款,此项支付证明单是否符合规定,出纳应负责审核。

4、除零用金外,公司一切支付,由会计部门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支出通知单,办理审核后呈主管及总经理核定后支付。

5、公司出纳根据会计部门编制经总经理核准的支出通知单,办理现金、票据的支付、登记及转移。

6、除零用金外,所有支出凭证应由会计部门严格审核其内容和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出纳应查实后方可支付。

7、出纳人员对各项货款及费用的支付,应将本支票或现金交付收款人或厂商,公司其他人员不得代领。如因特殊原因必须由公司其他人员代领者,须经主管部门核准。

8、公司一切支付,应以处理妥善的通知单或凭证为依据,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补手续者,出纳均应予以拒绝。

9、出纳支付款项时应要求领款人在相关票据上签字或加盖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日期及经手人戳记。

10、公司支付款项的付款程序,应依照下列步骤办理: ⑴原始凭证的审核办理办法

1)内购工程发包款,应根据统一发票、普通凭证以及收到货物器材的验收单,并附请购单,经有关单位签章证明及核准后,方可送交会计部门开具通知单。

2)预付、暂付款项,应根据合同或核准文件,由总办单位填具请款单,注明合同文件字号,呈报核准后送交会计部门开具通知单。

3)一般费用应根据发票、收据或内部凭证,经有关主管签章证明及核准,方可送交会计部门开具通知单。

⑵、会计凭证的核准办法

1)会计部门应根据原始凭证开具通知单。会计部门开具通知单时,应先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税务法令及公司规定的手续。

2)通知单经主管及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会计部门转出纳办理支付工作。

11、出纳人员办理业务时要考虑公司各项支出的付款日期,具体如下: ⑴、一般费用的付款、经常发生的费用仍以前项的期限办理,内部员工费用须每天支付的,以原始凭证齐全并经核准后为限。

⑵、薪金的付款,机关职员每月10日。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支付者,得由经办部门另行签呈主管,在转呈总经理批准后,再予支付。

12、出纳办理薪金的支付业务时,应由总务人事单位根据考勤表编制“薪金表”(略),于付款期限前一日送交会计部门。

13、业务部门于收到货款后,应将其中所收货款解缴出纳,出纳再将解缴凭证送交会计部门,并据以编制传票。

14、本准则由总经理审核批准,修正时亦同。

第五章 会计工作的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原始凭证

1、登记

⑴、会计业务的处理程序,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登记记账凭证;根据合法的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薄;根据合法的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告。

⑵、去办原始凭证关系现金、票据、债券等出纳的,没有经主管会计人员的盖章,不得为出纳执行。

2、审核

⑴、原始凭证应详细审核,如有下列情形者,当视为不合法: 1)书据、数字、计算错误的。 2)法令明定为不当支出的。 3)与本公司有关规定抵触的。

4)收支数字与规定及事实经过不符的。

⑵、支出凭证的审核。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支付款项应以取得受款人的统一发票为原则,但金额规定数目以下的以受款人的收据即可。

2)对于营利事业部门购进物品或支付费用的原始凭证,应盖有该营利事业部门的印章。

3)对于个人支付费用的原始凭证,应记明以下各项:

①该受款人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编号,必要时检送身份证影印本。 ②支付款项原因、实收金额、收到日期,本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③前项原始凭证如为收据,应贴足印花,并依法代扣捐税。

4)对于其他机构支出的原始凭证,应记明受款机构名称、地址、支付款项事由、实收金额、收到日期、本公司名称、地址。

5)对于本公司内部支出的原始凭证,应依本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6)购进材料、原料和其他消耗品的原始凭证,均应检附验收单(收料单和请购单)。

7)购进固定资产的原始凭证,应检附固定资产验收单和请购单。 8)刊登广告费及印刷费发票或收据均应附具样本或样张。

9)员工出差差旅费应依照本公司《员工出差旅费报支办法》支给,并填具“出差差旅费报告表”检附有关单据报销。

10)支出凭证单据上应用大写数字书写实付金额,不得有任何涂改或挖补。若所列金额为外币时,应将折合率及折合的人民币总数详细登载。

11)各部门的费用开支受部门费用预算限制的,依各预算的规定办理。 12)各项支出任证应由经办部门主管人员及经办人员签章,会计人员审核及会计主管核准方始有效。

第十六条 记账凭证

1、登记事项

⑴、不生效力或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得作为登记记账凭证的根据。

⑵、记账凭证的编制,除整理、结算、结账等事项,确无原始凭证者外,应根据原始凭证进行。

⑶、应该具备原始凭证而事实上没有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无法取得的会计事项,应由经办人员签报,经其主管各层的核转及主管会计的会签,送与部门主管批准,才可以据以编制记账凭证,事后如取得原始凭证时应检附。

⑷、记账凭证内所记载的会计事项及金额,均应与原始凭证内所表示者相符。

⑸、凡由一科目转入其他科目的,其借贷双方会计科目虽属相同,而会计事项的内容并不相同,或总分类科目虽属相同,而明细分类账科目并不相同者,均应按项目记账凭证转正。但属成本计算科目另有规定处理方法者,不在此限。

⑹、现金、票据、证券及财产增减、保管、转移,应随时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填具记账凭证。

2、审核

记账凭证有下列情形者,视为不合法的凭证,应予更正: ⑴、未依规定程序编制者。

⑵、记账凭证根据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填制者。 ⑶、会计法规定应行记载事项未记明者。 ⑷、记载内容与原始凭证不符者。

⑸、依照规定,应经各级人员签章,未经其签名盖章者。 ⑹、有记载、抄写、计算错误而未经遵照规定更正者。 第十七条 会计账簿

1、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均应依据记账凭证登记。

2、根据记账凭证入账簿时,除总分类账应先汇编“日记余额试算表”,然后根据该表转入外,其明细分类账应根据记账凭证登记。

3、记表时,其账簿内所记载的会计科目、金额及其他事项,均应与记账凭证内所载者相同。

4、“日记余额试算表”的编制及各种账簿的登记,均应每日进行。

5、账簿有以下情形者,视为不合法的账簿,应予以更正。

⑴、日记余额试算表及账簿的登记,未据规定的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进行。 ⑵、记入总分类账目未依据规定的日记试算表进行。

⑶、日记余额试算表及账簿的内容与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不符,或总分类账的内容与日记余额试算表不符的。

⑷、记载、抄写、计算等错误,不依规定更正者。 ⑸、其他不合法的情况。

6、总分类账及明细账,原则上均应按日结算借贷的余额,如事实上无此要求,可考虑实际情形改为每周进行,但每月终了时,必须办理结总一次,计算各账户“本月合计”和“截止本月累计”,以利月报的编制。

7、本公司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办理结账:

⑴、主管部门公布公告需要和配合利润中心制度实施时。 ⑵、会计年度终了时。 ⑶、公司改组合并时。 ⑷、公司解散时。

8、结账前应为下列各项整理分录:

⑴、所有预计、预收、应收、应付各科目及其他权责已发生而尚未入账的各项事务的整理分类。

⑵、坏账、折旧及其他属于本结账期内的费用整理记录。 ⑶、成品、材料等实际存量与账面不符的整理记录。

⑷、其他应列为本结账期内的损益和截至本结账期止已发生的债权债务而尚款入账各项的整理分录。

9、年终结账时,各账目经整理后,其借贷方余额依下列规定处理: ⑴、收入、支出各项目的余额应转入“本期损益”科目。 ⑵、资产负债和净值各科目余额,应转入下年度各项科目。

⑶、收支各科的结转应做成分录,资产负债和净值各科目的结算直接在账簿上记录。

10、账簿和重要备查簿内记载错误而当时发现者,应由原记账人员划双红线注销更正,并于更正处盖章证明,不得挖补、刮擦或用药水涂抹。

11、账簿及重要备查簿内有重揭两页产生空白页时,应将空白页划斜红线注销,如跳过一行或两行,应将误空的行划红线注销,划线注销的账页、空行均应由记账人员盖章证明。

12、各种账簿总的首页,应列启用单,说明公司名称、年度、账簿名称、册次页数、启用日期,并由负责人和主办会计盖章。各种账簿末页,应列经营人员一览表,填写记账人员的姓名、职别、经管日期。凡经管账簿人员遇有职务更调时,须将各项帐簿由原经管人员与接管人员于账簿的“经营人员一览表”内书明交接年、月、日并盖章证明。

13、各种账薄账页的编号,除订本式应按账页顺序编号外,活页或账簿应按各账户用的账页顺序骗号,年度终了时应予装订成册,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应在各账簿前加一目录。

14、各种账簿除用完之前,在决算期前不得更换新账簿。其可长期连记载的,在决算期后,不用更换。

15、各种账薄在使用前应检查页数编号,并贴足印花税字,其主要账簿应送当地税务机构检印。

第十八条 会计报告

1、该报告的编制,除了决算报告应将属于报告期间内的会计事项全部列入外,日报、月报等可根据期末办理完毕时已经入账的会计事项来编制。

2、会计报告内所表现的事实,应与账簿所记载的数字相符,但预算及其他比较分析数字可不由会计账簿入账,而直接编制会计报告。

3、会计报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更正。 ⑴、编造不依程序或内容有错误者。 ⑵、其内容与会计账簿不符者。 ⑶、未经应予签署人员签署者。 ⑷、抄写、计算等有错误者。

⑸、其他与法令、公司规定不符者。

4、会计报告应依总公司所定的其限编制。

5、本公司所属机构骄兵必败编送的会计报告应为综合报告,必要时并附送所属机构的会计报告。

6、各种会计报告,均应留存底稿。

7、会计报告未经公司核准,不得随意给与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会计报告表达方式应尽理使非会计人员易于了解,会计报告的规格应大小一致,以便装订。

第十九条 会计档案

1、原始凭证应按会计科目分类,依记账凭证顺序,分别装订成册,另加封面,详记起讫日期、会计科目种类、起讫号码等。记账凭证应按月编号,并按月装订成册,另加封面详记日期、起讫号码、记账凭证页数。

2、下列原始凭证须分别装保管,并应在记账凭证上注明其保管处所及档案编号,或其他便于查封事项。

⑴、将来应转送其他机构或应退还的文件、书据。 ⑵、各处契约及重要资产凭证,应依编号独立成卷。 ⑶、应留待将来使用的现金、票据、证券等凭证。 ⑷、其他事项不能依会计科目装订成册者。

3、本公司及所属机构的会计报告及已记载完毕的会计账簿等档案,均应分年编号,妥为保管。

第二十条 现金管理办法

1、业务范围

⑴、本公司所属机构现金的管理,非法律所规定,悉依本规定处理。 ⑵、此处所称现金不仅包括库存现金,还包括银行存款,即期支票及到期票据。

⑶、各机构的现金,除供日常零星支付所需定额的库存现金外,均应存入银行。

⑷、各机构的收入,人民币部分应存入银行,外币部分应存入政府指定的银行,债券均由会计科集中管理。

⑸、各机构购入企业、政府债券,应报请公司核准后,办理签报,由公司集中保管。

⑹、各机构的库存现金应由会计部门负责随时或定期派员抽查盘点。 ⑺、各机构的银行支票,应由其负责人或其授权人、主办会计人员、主办出纳人员会同签章。

2、现金预算

⑴、现金的支出,应由会计科编制预算,切实执行,须变更时,由会计科主管签请总经理核准后修正。

⑵、现金预算,应力求配合业务部门的需要,以财力的经济有效运用为原则,并分为年度预算及分期或分月预算。

⑶、现金预算,依业务计划,固定资产建设改良,扩充计划,举债及偿债计划,资金转投资计划,资金调度计划及盈余的分配等编制。

⑷、每期或每月终了,应将现金实际支收数与预算数,分析比较,列报给财务部的调度主管人员参与。

3、调转金设置与收付

⑴、公司及所属机构有关部门,视其业务需要,可呈准设置周转金,其金额由各有关部门会同会计科报请总经理核定。

⑵、周转金的动用须由各部门主管核定。

⑶、经营周转金的部门,应设置周转金收支登记单,根据原始凭证登记。

⑷、周转金的支出,以原设置目的的范围为限,不得作为其他用途。

⑸、周转金于年终时应一次退回会计科,必要时于次年再向会计科续借。 ⑹、周转金的经营情形,应由会计科不定期派员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签报主管核阅。

⑺、经管周转人员,应尽管理之责,如因玩忽职守而致公司蒙受损失,应负赔偿责任,有关主管人员受连带处分。

⑻、周转金如奉公司要求撤销时,原请邻部门应将周转金立即缴回。

第六章 部门会计工作规定及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账户设置

项目部的账户一般以公司财务部调配的会计账户设立,双方签订项目部办卡合同。

第二十二条 资金管理及应用

1、各部门的使用资金以财务部的拨款为主,各部门根据需款情况,作出用款计划,经项目部会计上报公司核定后交财务部统筹拨款。(原则上公司的付款日定为每月10号和25号两日)

2、资金拨入后由财务部指定的会计管理,财会人员实行只记账不购物的原则,并配合部门相关领导审批支配。

3、原则上由公司拨入的款项只使用于工程施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用于其他形式上。

4、对挪用公款和发生短款者给予相应的处罚(一般按发生额的两倍计算),严重者上报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5、未经主管领导审批,财会人员无权给自己和他人借款。

6、所有的借款,必须填写公司统一借款单,相关领导批准后到相关会计处进行办理。其中:

⑴、员工累计借款不得超过总工资总额的80%。如有特殊情况,由该部门主管批准后借支。

⑵、部门经理、施工负责人、会计人员借款由该上级主管批准借支。

7、伙食费、出差费、员工车费报销,由财会人员协助部门主管在开工后五个工作日内制定,并按此标准执行,超出标准不予支付。

8、由公司拨入的款项,必须填写公司统一领款单。

9、各工点相互周转的款项,必须填写公司统一领款单。

10、各部门、工地的临时借款事项,均要办理会计的相关手续。否则,由此发生的纠纷自行承担,或以挪用公款对待。

第二十三条 会计科目的设置及应用

一、现 金(领款、借款、其他收入)

二、工程施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承包费) 1.人工费 ⑴ 员工借款

⑵ 管理人员工资 ⑶ 本地人工工资 ⑷ 承包费

2.材料费(承包工程的工料费、装卸费等)。

⑴ 伙 食

仅包括面粉、蔬菜、肉类、油盐酱醋、调料类;(剔除生活用煤、水电费) 要求:票据必须按日期顺序排列粘贴,因公外出吃饭,必须有本人在票据上签字,严禁代签。

⑵ 职工伙食

要求:为职工购买伙食或给付伙食费,必须要有职工在票据上签字。 ⑶ 固 材

机电器类、大小件工具类、管材、扣件、模板类、灶具类、生活用品类; ⑷ 高值耗材(注明数量、单价)

钢材、木材、石蜡、沥青、柴油、煤(包含生活用煤); ⑸ 低值耗材

工程类耗材,严禁购买个人生活用品。 ⑹ 租赁费(材料、机电等)

⑺ 征租费(征地、征路、征树、征场地、青苗补偿费) 要求:必须附有协议或清单。

⑻ 开撤点开支(包括找人、中途人员调动但不包括材料拉运)由项目经理上报总经理审批,然后由项目经理付款。

要求:填写开撤点及中途人员调动费用报销单,经本人确认后签字报销。费用报销一般采取定期报账制度。

⑼ 运输费(不包括出差车辆租用费) ⑽ 修理、加工费 ⑾ 实验费

⑿ 工程用料(注明数量、单价)

水泥、砂子、片石、石子、白灰、工程用水、用电等 3.机械费(台班、机械租赁)

要求:必须注明机械、车辆类别并附有工作量清单。 4.管理费

⑴ 差旅费、要求:出差中途便饭证明须有参与人员共同签字。 ⑵ 房电费、

⑶ 业务招待费、⑷ 罚款赔偿、⑸ 办公费、

⑹ 福利、奖金、⑺ 医药费; 备注: 1)以上各项如有增加须经财务部门核准,任何会计人员不得私自增设; 2)工程承包费必须附承包合同(或协议)及工作量计算清单; 3)奖金、福利、医药费必须先上报公司,经批准后予以支付。

三、预付账款(押金类,工程承包预付款。不含任何形式借款)。

四、应收账款(工地之间相互垫付资金)。

五、应付账款(工程施工欠款)。

六、其他应付款(工地之间临时借款)。 第二十四条 票据

一、报销和审批

1、凡是上报的票据正面(右上角)必须有主管人员的签字。背面(左上角)必须有购物人和相关人员的签字。

2、凡是上报的票据正面必须写清名称、单价、数量、金额(大小写必须写明)、日期。

3、对无法出具票据的付款,应填制付款证明。注明事由,且由证明人签字认可。

4、尽量避免开白条。白条纸的尺寸大小不能小于6×12厘米和大于9×18厘米;不得以脏纸、烂纸做票据。

5、工地报销开支由公司认可的队长签字,会计登记入账。

6、部门主管的报销开支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签字后,在相关会计处报账。

7、业务招待费、罚款赔偿、必须由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入账。

8、原则上付款后的三日内为票据报销的有效期。

二、登记

1、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分类登记会计账薄;

2、月终,根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告。

三、粘贴

1、粘贴票据以公司统一粘贴纸为准(A4)。

2、粘贴式样如图所示:

3、票据粘贴必须及时,编号必须按分类顺接,做到不压账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 考勤制度与管理 1.各部门必须设置正常的考勤表。考勤由工点施工负责人以当天施工日志或派工单报会计处记勤,记勤工作要当日完成,最迟不得超过3天。

2.考勤表要整洁干净、不涂改、污染;不得用铅笔考勤;

3.考勤表月终时必须经出勤人员对工分和金额签字确认,由部门主管、施工负责人、会计审核签字。

4.在每月上报考勤表时,同时上报工点从业人员登记表(每月只上报新增人员,以每个工点为单位)。

5.找人时的出勤不得计入考勤表中,此类考勤由项目经理上报总经理审批后由项目经理自行承担。

第二十六条 报表 ⑴记账凭证汇总表; ⑵资金动态表; ⑶应付账款表;(明细)

⑷考勤表及从业人员登记表; ⑸伙食分析表;

第二十七条 工资制定标准(详见工资制定表)

第二十八条所有财会人员在任职期间对公司的有关保密事宜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9年12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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