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宣传知识

2020-03-03 06:07:0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告家长书

尊敬的各位家长:

你们好!近几天来一直持续南风天气,正是引发火灾的高度敏感时期。为了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请家长告诫其子女不要随便玩火,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火灾。下面将森林防火宣传知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

森林防火宣传知识

一、森林火灾有哪些危害?

答:森林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条件。森林具有净化空气、美化环境、蓄水保土、提供物源、防灾抗灾、保持生态平衡等功能。一亩森林能吸收67公斤二氧化碳,放出49公斤氧气,一年吸收灰尘25吨,吸收有毒气体48公斤。森林火灾是森林的大敌,它不仅烧毁大量森林,使多年的植树造林毁于一旦,而且危及人民的生命安全,影响政府的正常工作和社会的稳定。

二、引发森林火灾的原因有哪些?

答:森林火灾的引发大都是人为因素。起火原因有烧田岸、烧火土肥、上坟烧纸、吸烟、炼山、野炊、小孩玩火等。近几年发生的森林火灾,多数是因烧田岸、烧火土肥、炼山等生产性野外用火引起,其次是上坟烧纸、野炊等非生产性用火,吸烟和小孩玩火也占一定比例,这些火灾都是因为天干物燥,人们对森林火灾缺乏警觉性,疏忽大意造成的。

三、我市的重点防火期是什么时间?

答:我市的重点森林防火期是当年的10月1日至翌年的4月30日。

四、在重点防火期内,林区要做到“六不准”、“五不烧”是指什么?

答:(1)“六不准”是指不准烧田埂和火土肥;不准上坟烧纸;不准乱丢烟头;不准打火把夜行照明;不准在林内烤火、野炊;不准烧木炭。“五不烧”是未经批准不烧;不开好防火线不烧;未准备打火工具不烧;晴天风大不烧;无人看守不烧。

五、森林防火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答:(1)重点防火期内,在野外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处相应罚款。

(2)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并处罚款;(3)违反森林防火管理,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扑救森林火灾应注意的主要事项是什么?

答:(1)扑救森林火灾不能动员伤残病人员、孕妇和儿童。(2)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严禁单独行动。(3)时刻保持通讯联系。(4)注意午后扑救森林火灾伤亡事故高发时段的天气情况。(5)注意火场地形条件,扑火人员不可进入三面环山、鞍状山谷、狭窄草塘沟、窄谷、向阳山坡等地段直接扑打火头。(6)应选择好避火安全区和撤退路线,以防不测。

七、发现森林起火如何报警?

答:发现森林着火,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报警电话:023-777410

38、023-77741900。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起火的时间、地点、林相、面积、火势以及报告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江口镇政府宣

201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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