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矿产开发管理(14项)

2020-03-02 22:28:0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办事指南——矿产开发管理(14项)

编号:41 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新立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不含招拍挂方式出让采矿权)。

二、主要依据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

3、《贵州省采矿权审批登记有关规定》(黔国土资发[2002]203号)。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报件份数:纸质、电子各1套)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3、地质勘查报告(含附图)及审查意见(原件);

4、资料汇交凭证;

5、有效期内的勘查许可证;

6、矿区范围图(比例尺1:10000或更大)(原件)

7、申请范围拐点坐标(原件,另附国家直角坐标三度带,Excel格式)、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原件,Excel格式);

四、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

2、相关处室会审、审核;

3、厅领导审定或签发;

4、出具审批结果。

五、办理结果

1、审核合格,出具审核意见。

2、审核不合格,复函说明并退还资料。

六、收费项目

见《收费指南》。

七、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

八、注意事项:

1、本指南“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凡未注明原件的,申请人提交原件、复印件均可,但提交复印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核对;凡未注明电子版本份数的无须提交电子版本资料。

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交委托书原件外,还应提交委托两方的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和具体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3、本指南所列办理时限均为工作日,内部管理时限不计入对外公布的办理时限。

编号:42 申请新立采矿权 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新立采矿权。

二、主要依据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

3、《贵州省采矿权审批登记有关规定》(黔国土资发[2002]203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

5、《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

6、《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的意见》(黔国土资发[2006]96号)。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报件份数:纸质、电子各1套)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

2、采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

3、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文件(涉及压占测量标志的,附迁建落实情况)(原件);

4、矿山企业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材料(原件);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原件);

6、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原件);

7、土地复垦方案(含报告书、报告表、评审表)(原件);

8、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原件);

9、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含评审意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凭证(原件);

10、申请开采煤炭的,提交发改部门的项目核准批复;申请开采金矿的,提交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复印件);申请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的,提交取水许可证(复印件);申请开采河道或航道内矿产资源的,提交有关批准手续(原件);

11、申请范围拐点坐标(原件,另附国家直角坐标三度带Excel格式1套)、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原件,Excel格式);

12、以招拍挂方式取得采矿权的,提交价款“一般缴款通知书”(原件);

13、价款计算书(原件)。

四、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

2、相关处室会审、审核;

3、厅领导审定或签发;

4、出具审批结果。

五、办理结果

1、审核合格,出具审核意见。

2、审核不合格,复函说明并退还资料。

六、收费项目

见《收费指南》。

七、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

八、注意事项:

1、本指南“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凡未注明原件的,申请人提交原件、复印件均可,但提交复印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核对;凡未注明电子版本份数的无须提交电子版本资料。

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交委托书原件外,还应提交委托两方的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和具体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3、本指南所列办理时限均为工作日,内部管理时限不计入对外公布的办理时限。

编号:43 申请采矿权延续 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采矿权延续。

二、主要依据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2、《贵州省采矿权审批登记有关规定》(黔国土资发[2002]203号);

3、《关于采矿权延续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5]107号);

4、《关于当前采矿权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6]81号)。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报件份数:纸质、电子各1套)

1、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原件);

2、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采矿许可证遗失的,应先按规定补办);

3、采矿权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原件);

5、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审查意见(原已编制过的只提交审查意见)(原件);

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原已编制过的只提交审查意见)(原件);

7、土地复垦方案(含报告书、评审备案文件)(原件);

8、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原已编制过的,提交备案证明和采矿权人履行灾害治理义务情况)(原件);

9、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原件,含评审意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凭证复印件。原已编制过的,只提交评审意见复印件、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凭证复印件);

10、提交采矿权缴纳的“一般缴款通知书”或价款缴纳收据;

11、价款计算书(原件)。

12、矿山用地手续。

四、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

2、相关处室会审、审核;

3、厅领导审定或签发;

4、出具审批结果。

五、办理结果

1、审核合格,出具审核意见。

2、审核不合格,复函说明并退还资料。

六、收费项目

见《收费指南》。

七、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

八、注意事项:

1、本指南“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凡未注明原件的,申请人提交原件、复印件均可,但提交复印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核对;凡未注明电子版本份数的无须提交电子版本资料。

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交委托书原件外,还应提交委托两方的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和具体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3、本指南所列办理时限均为工作日,内部管理时限不计入对外公布的办理时限。

编号:44 采矿权转让审核 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将采矿权在规定的条件下转让与他人。

二、主要依据

1、《矿产资源法》;

2、《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

3、《贵州省采矿权审批登记有关规定》(黔国土资发[2002]203号);

4、《贵州省矿业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黔府发[2009]1号);

5、《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矿业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黔国土资发[2009]79号)。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报件份数:纸质、电子各1套)

1、采矿权转让申请登记表(原件,受让人一栏暂不填写);

2、拟转让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采矿权转让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人独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事务执行人或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矿产资源开采情况报告(原件,附储量占用登记表和矿山储量年报);

5、采矿权人对采矿权无权属争议和矿界争议的承诺书(原件);

6、转让国有矿山采矿权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处置国有资产的文件(原件);

7、土地复垦方案(原件,含报告书、评审备案文件,已编制过的只提交评审备案文件复印件);

8、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原件,已编制过的,提交备案证明和采矿权人履行灾害治理义务情况);

9、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原件,含评审意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凭证复印件。原已编制过的,只提交评审意见复印件、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凭证复印件);

10、已缴纳了采矿权价款的,提交“一般缴款通知书”或价款缴纳收据;

11、视转让情形不同,另需提交下列资料(原件):(1)出售采矿权的,提交最近一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凭证。(2)因死亡继承采矿权的,提交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原采矿权人的死亡证明、遗嘱,无遗嘱的提交采矿权利害关系人对继承人无异议的承诺。

12、矿山用地手续。

四、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

2、相关处室会审、审核;

3、厅领导审定或签发;

4、出具审核意见。

五、办理结果

1、审核合格,出具审核意见。

2、审核不合格,复函说明并退还资料。

六、收费项目 见《收费指南》。

七、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

八、注意事项:

1、本指南“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凡未注明原件的,申请人提交原件、复印件均可,但提交复印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核对。

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交受权委托书原件外,还应提交委托两方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具体经办人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3、本指南所列办理时限均为工作日,内部管理时限不计入对外公布的办理时限。

4、电子报件资料必须使用我厅报盘软件编制(下载网址:http://www.daodoc.com网络实名: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栏目:下载中心),并与纸质报件资料保持一致。

编号:44-1 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 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采矿权依法转让,申请变更登记。

二、主要依据

1、《矿产资源法》;

2、《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

3、《贵州省采矿权审批登记有关规定》(黔国土资发[2002]203号);

4、《贵州省矿业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黔府发[2009]1号);

5、《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矿业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黔国土资发[2009]79号)。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报件份数:纸质、电子各1套)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表(原件);

2、转让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采矿权受让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人独资营业执照》及相关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事务执行人或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采矿权转让合同(原件,合同内容应包含:采矿权受让方继续履行矿山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地质灾害治理、土地复垦、采矿权价款缴纳义务的条款);

5、矿业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转让成交鉴证文书(原件);

6、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

7、矿山用地手续。

四、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

2、相关处室会审、审核;

3、厅领导审定或签发;

4、出具登记结果。

五、办理结果

1、审核合格,出具登记结果;

2、审核不合格,复函说明并退还资料。

六、收费项目 见《收费指南》

七、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

八、注意事项:

1、本指南“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凡未注明原件的,申请人提交原件、复印件均可,但提交复印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核对。

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交受权委托书原件外,还应提交委托两方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具体经办人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3、本指南所列办理时限均为工作日,内部管理时限不计入对外公布的办理时限。

4、电子报件资料必须使用我厅报盘软件编制(下载网址:http://www.daodoc.com网络实名: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栏目:下载中心),并与纸质报件资料保持一致。

编号:45 申请变更采矿权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生产规模 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变更采矿权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设计生产规模。

二、主要依据

1、《矿产资源法》;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3、《贵州省采矿权审批登记有关规定》(黔国土资发[2002]203号);

4、《关于当前采矿权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6]81号)。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报件份数:纸质、电子各1套)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

2、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采矿权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原件);

5、扩大矿区范围或增加开采矿种的,提交矿区扩大部分或增加矿种后的地质勘查报告及报告审查意见(含附图、地质勘查单位的勘查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

6、扩大矿区范围的,提交登记机关同意的批复文件(原件);

7、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原件,缩小矿区范围的不作此要求);

8、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原件);

9、变更矿区范围的,提交变更后的矿区范围图(原件,比例尺1:10000或更大)、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原件,Excel格式);

10、扩大矿区范围的,提交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原件,国家直角坐标三度带Excel格式);

11、涉及变更生产规模的,提交省级煤炭管理部门同意技改的文件(原件);

12、土地复垦方案(含报告书、报告表和评审表)(原件);

1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含评审意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凭证;

14、已缴纳了采矿权价款的,提交“一般缴款通知书”或价款缴纳收据;

15、价款计算书(原件);

16、属布设生产系统需要变更矿区范围的,只按以下要求提交变更申请资料: (1)省国土资源厅同意调整矿区范围的批复(原件); (2)原储量核实报告(地质报告)编制单位关于范围调整后储量未发生变化的证明材料(原件);

(3)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调整矿区范围部分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补充报告及备案证明(原件)。

17、矿山用地手续。

四、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

2、相关处室会审、审核;

3、厅领导审定或签发;

4、出具审批结果。

五、办理结果

1、审核合格,出具审核意见。

2、审核不合格,复函说明并退还资料。

六、收费项目

见《收费指南》。

七、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

八、注意事项:

1、本指南“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凡未注明原件的,申请人提交原件、复印件均可,但提交复印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核对;凡未注明电子版本份数的无须提交电子版本资料。

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交委托书原件外,还应提交委托两方的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和具体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3、本指南所列办理时限均为工作日,内部管理时限不计入对外公布的办理时限。

编号:46 申请变更采矿权人名称、企业经济类型 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变更采矿权人名称、企业经济类型。

二、主要依据

1、《矿产资源法》;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3、《贵州省采矿权审批登记有关规定》(黔国土资发[2002]203号);

4、《关于当前采矿权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6]81号)。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报件份数:纸质、电子各1套) 共性资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

2、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

4、已缴纳了采矿权价款的,提交“一般缴款通知书”或价款缴纳凭证。

按变更类型不同,还应提交如下文件(报件份数:纸质1套): ●经批准转让的变更:

1、批准采矿权转让的文件(原件)。 ●非转让性质的变更:

1、矿产资源开采情况报告(原件);

2、因企业改制或其他法定原因改变企业名称、企业经济类型的,提交企业改制批准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需特别说明是否变换企业法定代表人)(原件);

3、国有企业因干部任职原因改变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国有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人员任职文件(原件);

4、因财产继承等改变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提交原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死亡证明书和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法定继承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5、土地复垦方案(原件,含报告书、评审备案文件,已编制过的只提交评审备案文件复印件);

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对原已编制过的只提交备案证明和采矿权人履行灾害治理义务情况(原件);

7、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含评审意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凭证,原已编制过的,提交评审意见、采矿权人履行治理恢复义务情况及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凭证)(复印件)。

8、矿山用地手续。

四、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

2、相关处室会审、审核;

3、厅领导审定或签发;

4、出具审批结果。

五、办理结果

1、审核合格,出具审核意见;

2、审核不合格,复函说明并退还资料。

六、收费项目 见《收费指南》

七、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

八、注意事项:

1、本指南“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凡未注明原件的,申请人提交原件、复印件均可,但提交复印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核对;凡未注明电子版本份数的无须提交电子版本资料。

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交委托书原件外,还应提交委托两方的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和具体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3、本指南所列办理时限均为工作日,内部管理时限不计入对外公布的办理时限。

编号:47 申请采矿权注销 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采矿权注销

二、主要依据

1、《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三、请人应提交的资料(报件份数:纸质、电子各1套)

1、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原件);

2、矿区范围图(原件);

3、闭坑地质报告及批准文件(原件);

4、有关地质资料、关闭矿山报告及其他资料的汇交证明(原件);

5、关闭矿山报告及批准文件(原件);

6、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及相关费用缴纳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原件);

7、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8、采矿权人法定义务履行情况的证明材料(原件)。

四、理程序

1、窗口受理;

2、相关处室会审、审核;

3、厅领导审定或签发;

4、出具审批结果。

五、理结果

1、审核合格,出具审核意见。

2、审核不合格,复函说明并退还资料。

六、收费项目

见《收费指南》。

七、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

八、注意事项:

1、本指南“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凡未注明原件的,申请人提交原件、复印件均可,但提交复印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核对;凡未注明电子版本份数的无须提交电子版本资料。

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交委托书原件外,还应提交委托两方的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和具体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3、本指南所列办理时限均为工作日,内部管理时限不计入对外公布的办理时限。

编号:48 申请采矿权抵押备案 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采矿权抵押备案

二、主要依据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

1、采矿权抵押备案申请(原件);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3、采矿权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投资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

4、与银行签订的采矿权抵押合同(原件)。

四、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

2、相关处室会审、审核;

3、厅领导审定或签发;

4、出具审批结果。

五、办理结果

1、审核合格,出具审核意见。

2、审核不合格,复函说明并退还资料。

六、收费项目

见《收费指南》。

七、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注意事项:

1、本指南“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凡未注明原件的,申请人提交原件、复印件均可,但提交复印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核对;凡未注明电子版本份数的无须提交电子版本资料。

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交委托书原件外,还应提交委托两方的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和具体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3、本指南所列办理时限均为工作日,内部管理时限不计入对外公布的办理时限。

编号:49 申请采矿权抵押注销 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采矿权抵押注销

二、主要依据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

1、采矿权抵押注销申请报告(原件);

2、抵钾权人解除债务证明(原件);

3、采矿权抵押备案批准文件(原件)。

四、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

2、相关处室会审、审核;

3、厅领导审定或签发;

4、出具审批结果。

五、办理结果

1、审核合格,出具审核意见。

2、审核不合格,复函说明并退还资料。

六、收费项目

见《收费指南》。

七、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注意事项:

1、本指南“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凡未注明原件的,申请人提交原件、复印件均可,但提交复印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核对;凡未注明电子版本份数的无须提交电子版本资料。

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交委托书原件外,还应提交委托两方的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和具体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3、本指南所列办理时限均为工作日,内部管理时限不计入对外公布的办理时限。

编号:50 采矿许可证年检 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国土资源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

二、主要依据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和完善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4号);

3、《转发国土资源部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4]283号)。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报告书(原件);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正本原件经验证后退回,副本原件暂留)(原件);

3、采矿权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

4、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生产台帐;

5、矿山企业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基础报告,资源储量资料(矿山资源储量监督测量报告、资源储量计算图件);

6、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的矿产,提交矿产品生产、销售原始台帐或有关证明;

7、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情况及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原件);

8、履行地质灾害治理义务情况及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原件);

9、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义务情况报告及矿山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凭证;

10、下级国土资源部门签署的采矿权人履行其他法定义务情况的审查意见(原件);

11、年检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原件)。

12、矿山用地手续。

四、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

2、相关处室会审、审核;

3、厅领导审定或签发;

4、出具审批结果。

五、办理结果

1、审核合格,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

2、审核不合格,复函说明并退还资料。

六、收费项目 见《收费指南》。

七、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注意事项:

1、本指南“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凡未注明原件的,申请人提交原件、复印件均可,但提交复印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核对;凡未注明电子版本份数的无须提交电子版本资料。

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交委托书原件外,还应提交委托两方的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和具体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3、本指南所列办理时限均为工作日,内部管理时限不计入对外公布的办理时限。

编号:51 申请补办采矿许可证 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采矿许可证》遗失、毁损申请补发。

二、主要依据

《矿产资源法》。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

1、申请书(原件);

2、采矿许可证遗失公告(省级以上报纸)(原件);

3、申请人对提供资料真实性和证书未作抵押等其他活动的承诺书(原件);

4、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的相关审查意见(原件);

5、采矿权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

6、残存的采矿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原件)。

7、矿山用地手续。

四、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

2、相关处室会审、审核;

3、厅领导审定或签发;

4、出具审批结果。

五、办理结果

1、审核合格,出具审核意见。

2、审核不合格,复函说明并退还资料。

六、收费项目

见《收费指南》。

七、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

八、注意事项:

1、本指南“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凡未注明原件的,申请人提交原件、复印件均可,但提交复印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核对;凡未注明电子版本份数的无须提交电子版本资料。

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交委托书原件外,还应提交委托两方的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和具体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3、本指南所列办理时限均为工作日,内部管理时限不计入对外公布的办理时限。 编号:52 申请采矿权矿区范围调整预审 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

二、主要依据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2、《关于加快推进整合煤矿、技改扩能扩界煤矿和民用煤矿采矿权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黔国土资发[2007]61号);

3、《关于当前实施煤炭资源整合和调整布局工作中部分采矿权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国土资矿管函[2008]960号)。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报件份数:纸质1套)

1、采矿权矿区范围调整申请表(原件);

2、拟调整矿区范围坐标(原件,附国家直角坐标系三度带Excel表格);

3、属布设生产系统需要调整矿区范围的,须附开采设计单位(或生产主管部门)的说明(原件)。

4、矿山用地手续。

四、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

2、相关处室会审、审核;

3、厅领导审定或签发;

4、出具审批结果。

五、办理结果

1、审核合格,出具审核意见。

2、审核不合格,复函说明并退还资料。

六、收费项目

见《收费指南》。

七、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

八、注意事项:

1、本指南“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凡未注明原件的,申请人提交原件、复印件均可,但提交复印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核对;凡未注明电子版本份数的无须提交电子版本资料。

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交委托书原件外,还应提交委托两方的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和具体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3、本指南所列办理时限均为工作日,内部管理时限不计入对外公布的办理时限。

编号:53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备案

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采矿权新立、变更、延续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二、主要依据

1、《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

2、《关于当前采矿权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6]81号)。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报件份数:纸质1套)

1、开发利用方案组织审查单位关于该开发利用方案编制依据的说明(如:哪个文件批准的矿权,拟延续采矿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等)(原件);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原件);

3、储量核实报告备案文件(原件)。

四、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

2、相关处室会审、审核;

3、厅领导审定或签发;

4、出具审批结果。

五、办理结果

1、审核合格,出具审核意见;

2、审核不合格,复函说明并退还资料。

六、收费项目 见《收费指南》。

七、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注意事项:

1、本指南“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凡未注明原件的,申请人提交原件、复印件均可,但提交复印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核对;凡未注明电子版本份数的无须提交电子版本资料。

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交委托书原件外,还应提交委托两方的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和具体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3、本指南所列办理时限均为工作日,内部管理时限不计入对外公布的办理时限。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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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矿产开发管理(14项).doc》
办事指南——矿产开发管理(1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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