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考试承诺书

2020-03-01 21:25:2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诚信考试承诺书

本人已仔细阅读《厦门工学院本科考试工作条例》中相关考试作弊、违纪处理规定,理解并同意其内容。本人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厦门工学院本科考试工作条例》中的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根据本条例规定所作的安排;

二、真实、准确提供本人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参加考试,不弄虚作假,不隐瞒真实情况;

三、在进入考场前确认自己并无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材料,确认未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或已关机并暂放考场指定位置,若违反上述情况,本人愿接受考试作弊行为的认定并接受相应处理;

四、在进入考场就座后、考试前,本人有义务确认考试座位桌面、抽屉、地面及周边区域是否有任何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物品,若有,立即报告监考教师进行处理。若违反上述情况,本人愿接受考试作弊行为的认定并接受相应处理;

五、对违反以上承诺及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一旦被认定考试作弊,学校即予以开除学籍处分。 本人自愿签订本诚信考试承诺书,保证将会恪守诚信、拒绝作弊,做一名诚实守信的大学生。

班级: 级 专业 班 学号: 承诺人签名: 承诺人家长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厦门工学院本科考试工作条例》见后附 厦门工学院本科考试工作条例(节选)

厦工教〔2015〕14号

第六章 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二十六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视情节给予记过直至留校察看处分,该门课程总成绩无效以零分计。

1.携带手机或其他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监考教师要求出示考试证件时拒绝出示的;

4.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5.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6.在考场或者考场周围,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7.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擅自借取文具的; 8.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9.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10.不听从监考教师安排,与监考教师发生争执,干扰考场秩序,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

11.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携带与考试课程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课程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偷看、抄袭或者协助他人偷看、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课程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在桌面、身上等处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的,闭卷考试过程中,桌内或座位旁有翻开的或答卷下面垫有与考试课程相关的书、笔记、讲义、复习提纲等物品的。

4.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试卷、答卷被强行拿走的同学知情不报的;故意为他人提供抄袭机会的;

5.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使用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有文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的;

6.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7.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8.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9.传、接物品、资料、笔记、纸条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10.考试中相互交谈,且不听提醒与批评者; 11.其他作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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