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客户经理薪酬

2020-03-03 21:48:1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揭秘客户经理薪酬、考核方案、劳动合同

热度 7已有 1188 次阅读 2011-7-5 16:01 |个人分类:原创| 客户经理, 劳动合同, 劳动法, 农民工, 证券业

六月份全国各地普降大雨,给人们的出行增添了许多烦恼。另一件烦心事是股市,中国什么都在涨,唯独股市不涨。高三的学子们参加高考,各证券公司的客户经理也在顶着压力迎接半年业绩考核。总之,如果你是一名客户经理,六月份的烦心事真多。

已经有很多在压力面前选择放弃的人出现了。于是我看到近期更多的声音是抱怨,抱怨证券公司制度黑暗,抱怨考核压力大,抱怨薪酬低„„每次抱怨之后,都会引来无数人的同情以及对无良券商的唾骂。这种现象每过一段时间都会集中涌现一次。客户经理在去年曾被戏称为“证券业的农民工”,今年这种局面仍然没有得到改观。

其实在去年我已经对这样的情况表示不解,客户经理与经纪人的最大区别在于签订劳动合同,这也就意味着受劳动法保护,为什么还会一再因待遇或是合同问题产生尴尬。本人供职某证券经管总部,对客户经理关心的一些问题略有了解,特撰此文,希望可以为正在迷茫的客户经理提供些许帮助。

回顾了最近多数人抱怨、纠结的问题,我总结为三方面:薪酬、考核方案和劳动合同。关于薪酬与考核方案,我已经在之前的文章中做了很多说明。大家可以参考,有些东西看过了可以重新温习一遍。包括我自己也是如此,不回顾一定会忘。这次会告诉你一些,你可能仍然不了解的。关于劳动合同这次也会为大家逐条讲解。为更好地理解本人提及的重点,在阅读下面的内容之前,我仍建议大家先去回顾一下我的另外两篇文章。下面是传送门:

客户经理如何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券商与最佳绩效考核方案揭秘券商的营销成本,深谈客户经理与经纪人的薪酬待遇

一、薪酬

我们时常看到的招聘广告无非是“某某证券招聘客户经理,基本公司1200-7000,缴纳五险一金,另有开户奖、推荐奖、午餐补助、交通补助、通信补助”或者类似的内容。很多人会觉得这样的待遇已经是相当优厚了,纷纷应聘,可最后却成为了抱怨大军的一员。为什么会这样,我们逐一来分析。首先是基本工资,这个很好理解,就是死工资,固定的。不过1200跟7000差距却非常大。没错,一般来说,1200-7000是根据客户经理的级别而定的,刚入职的客户经理肯定是最低端的1200,而拿到7000至少是资深经理或者是区域总监。券商在招聘的过程中故意打出7000给新人,无非是增加吸引力,而事实上,如果你入职后没有被淘汰,至少也要摸爬滚打多年才有机会去拿7000的固定工资。其次是五险一金,这个是与基本工资挂钩的,也就是说,你的基本工资高低将决定单位为你缴纳的保险与公基金的数额。在五险一金中养老保险与住房公积金占绝对比

重,也是企业支付成本中重点考虑的一项。客户经理的基本工资越高,券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与住房公积金越高。(具体数字不再罗列,如果你看过之前文章会非常明晰)如果客户经理在入职的时候基本工资是1200,经过个人努力,级别迅速上升到高级或者资深,基本工资达到了7000,是不是他所享受的五险一金也相应发生变化呢?答案是否定的。公基金与保险企业不会经常调整,一般来说一年调整一次,比较正常,即便券商想调整,办理手续的相关部门也会觉得很繁琐。因此如果你在年初入职,年中就迅速升职,基本工资会变化,但保险与公积金基本不会变。在基本工资上做文章的券商也大有人在,比如某资深客户经理的基本工资为7000,但券商会在管理办法中把7000分为基础工资1000与岗位工资6000,基础工资不解释,所有职级都是1000,岗位工资就是根据职级变化的。而券商之所以要这么做,就是永远只用基础工资1000作为缴纳保险与公积金的基数。看似小小的文字游戏,为其节省大量成本。那么就算券商以7000为基数为客户经理缴足养老保险,客户经理在退休之后就会领到高额养老金吗?答案仍是否定的,养老保险是统筹的,即便券商为客户经理多缴,客户经理个人也享受不到。开户奖、推荐奖、午餐补助、交通补助„„这些奖励一般券商会采取增加考核的方式发放,也就是说这些福利,客户经理只有额外取得业绩或业绩达到一定标准才会获得。因此,假设一名客户经理入职后,业绩很一般,基本工资只有1200,扣除保险及公积金,最后实发数可能只有800多,与招聘材料中7000落差极大,难免产生抱怨。

二、考核

多数客户经理只关心薪酬问题,一看月薪7000便毫不犹豫地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实往往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中第一项就是“乙方认同并遵守甲方制定的某某证券营销管理办法”。可是很多客户经理直到自己离职了也没弄清楚券商的考核方案是什么,于是便到处诉苦诉冤,某某证券考核多黑暗。考核方案没有黑白之分,只有能不能完成。评判一个考核方案的成功与否,就看有多少人能完成。如果大家都完不成,或者大家都完成了,说明是失败的,需要重新制定。只有少数人完成了,多数人没完成才是成功的。任何一家券商的方案都是如此,你可以认为不公平,但没人逼你在劳动合同上签字。造成多数人抱怨的原因是多数人没有细细研究考核方案,这一点责任不在券商,如果大家都看过了,都看明白了,都觉得不合适,没人应聘,那么券商一定会自行修改。还有一部分人是看了考核方案,但是没看明白,于是也签了合同。确实,很多券商是爱玩文字游戏的。比如“月新增有效户”跟“月均新增有效户”一字之差却天壤之别。月新增,要求你每个月都得完成,月均新增,这月不行,下个月可以补。我还是维持我去年在文中提到的观点,券商真诚与否看考核方案的透明度。考核方案越透明,说明券商对客户经理越真诚,值得信赖。哪怕券商的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本方案由公司某某部负责解释,公司有权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方案内容”,也比临时下通知告诉你考核方案变了要好。我不想深入展开方案具体内容的讲解,在之前的文章中已对一些方案进行了点评(如果你看过了应该会豁然开朗),因为刚才我已经在无意中提醒了大家,就算再真诚的券商也不会忘记在管理办法中加上“有权根据市场变化调整方案”这一条,所以,讨论方案内容毫无意义,你只有选择认同或者不认同,如果签字就意味着认同。你要关心的是,方案适合不合适你,在压力面前我能否完成,只有取得了业绩你才有讨价还价的资本,否

则就是淘汰。券商的考核方案为何是“天下乌鸦一般黑”?之前文章中也讲过,这里只想说,我们做下换位思考,假如你是老板你会怎么做?员工永远嫌自己的工资少,而老板则永远嫌员工的工资多。这是社会永远存在的矛盾,不光是证券业,不光是客户经理,整个社会都是如此,无论是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

三、劳动合同

很多人虽然没有研究明白考核方案就签了劳动合同,但是相对来说,签了劳动合同的人是幸运的。因为很多人,从开始干活的那天起直到离职,都没看过劳动合同,或是签了一份用工协议,而不是什么劳动合同,连最起码的证据都没有,以至于最后投诉无门。在此再次真诚提醒各位客户经理,一定要签劳动合同,签了也许有保障,不签一定没保障。关于劳动合同,之前没为大家讲解更多内容,本文会尽可能详细为大家说明。首先还是老生常谈,你要选好签还是不签,一旦签了就意味着认同并遵守券商制定的很多东西,这里一定有合理的也有不合理的,但存在就意味着合理。签订劳动合同之前,你要确保你为券商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如果造假(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学历),即便签署了劳动合同你的权益也丝毫不能被保障。如果确定要签,就要确定签的是正式劳动合同,是由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印制的,有条码的,千万不要被花言巧语蒙蔽,或者签什么用工协议替代劳动合同,如果券商在第一环节就用这类招数,趁早离开。一般劳动合同第一章会要求你填写真实有效的居住地址,说明一下,这个是券商在为你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时快递邮寄的地址,所以你不填是不行的,填假地址也是后果自负。第二章里期限一般是一年,客户经理大概都是一年一签。新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内的,所以如果有券商用试用期来榨取你的价值,在签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提出来。后面的章节中一般劳动合同中会明确工资为多少元每月或每周,但是在签定劳动的时候比如招聘中写的是1200-7000,这里一定会填1200,如果你应聘是的投顾或者底薪较高的岗位,一定要填明确,不填,容易被别人替你填成1200。工资发放日,必填,如果到日子没领到工资,这是依据。至于后面的福利待遇其他补助不用想了, 一定不会有,也一定不会让你填。最后很关键的,看下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里都填了什么,如果不认同,后悔还来得及。劳动合同一般是一式三份,但签完之后多数券商不给客户经理,总是草草签完,代为保管,主要是怕客户经理自己反复研究,产生歧义,或者干脆不给霸王条款留证据。因此,建议大家在签完之后,向券商索要一份,以备后患。很多客户经理对劳动合同有误解,认为是卖身契,其实劳动合同是对双方的约束与保护,也是劳动仲裁最有力的证据。我们看很多券商与客户经理纠纷的案例中,券商胜诉的主要原因就是能够提供证据,而客户经理却两手空空,仲裁关键是看双方谁的证据有效。一般来说,客户经理与券商相比是弱势群体,仲裁的时候容易被照顾,但没有证据肯定不行。签订劳动合同以后,券商有没有权力随意开除客户经理?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一定要有依据,比如违法违纪肯定不说用,常见的最容易引起纠纷的还是业绩考核不达标。多数情况下,券商会有成本方面的考虑,关于成本测算我之前的文章已经给大家详细说明了,简言之,券商一定不会养闲人,客户经理不要觉得自己每天按时上班打卡,按时报到就是合格员工,不能创造价值,或者价值贡献率太低一定会被淘汰的。再有就是客户经理主动提出辞职,提前解约。按照相关规定,提前解除劳动需要客户经理提前

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很多券商也是把这一条写到管理办法里的,所以说券商故意拖延时间毫无道理。最后一个的工资不给发?拖欠工资这事券商不会做,但因为是客户经理主动提前违约,券商自然理直气壮。根据《违法〈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所以,只要双方约定了,扣钱也正常。还有的人抱怨自己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已经办完,券商不给注销执业资格,根据《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券商应在客户经理(经纪人)离职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执业资格注销,但如果券商故意刁难你,以各种理由拒绝,实际上你也说不出什么,投诉、举报到人事部门人家根本管不着,投诉到证监局、协会人家肯定是先核查,一来二去,再拖你一个月你也没辙。实际上客户经理在离职的过程中只要办成三件事就可以,第一,拿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这个是你去新单位必用的,不然不能办理人事手续;第二,停保单,这个是新单位给你缴纳保险用的,没有不能办理保险手续;第三,就是执业资格注销。在办成这三件事之前,一定要低调,要诚恳,要老老实实,说句不好听的,该装孙子的时候别装大爷。有的客户经理本身就没给券商做什么贡献,凭借一个从业资格混口饭吃,被淘汰时今天要告这个,明天要告那个,社会主义也讲公平的,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不是有证就能走遍天下,那证还真就不值钱。还有的客户经理,确实给券商开了不少户,为了能拿更多提成,总是在券商之间跳来跳去。人往高处走,跳槽不是你的错,但你千万不要人还没走,就开始把户转走。在办完三件大事前,如果你转户,那券商拖你肯定没商量。你不仁,券商一定不义。

有关薪酬、考核方案和劳动合同,这一次跟大家说的比较多,不知道大家能不能消化。谈谈我的一些建议。首先还是抉择,这个行业里,月薪过万的到处都是,但是没有一个不是从没有底薪或者很少底薪干起的,这中间的过程很残酷,能不能坚持因人而异。不能下决心,请不要入这行,那是浪费时间,既浪费你的时间也是在浪费券商的时间。证券营销做到今天,成本已经高得离谱,这其中包含的招聘、培训、渠道、广宣、无责任底薪等等等,一个客户经理入职后,无论最终是否被淘汰,券商都要付出很多真金白银,他们当然希望培养很多精英,淘汰是无奈之举,成本的压力摆在那里。所以,入行之前三思后行,利人利己。其次,认真研究一下券商的考核方案,先看看是否适合自己,这行业内的100多家券商每家都不一样,券商营销的战略跟既定的营销目标都不一样。不要认为考核方案是霸王条款而忽视,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银行、通讯、交通、甚至是餐馆,霸王条款无处不在,而你都在默默接受,要像鸡蛋里挑骨头一样挑出考核方案的漏洞或是薄弱环节,在关键时刻一定有用。最后是劳动合同,一定要记住这是必签的,而且在签的过程中留意“双发约定的其他事项”这一项,有异议的,当面提出来,就算死也得死得明白。逼到万不得已,就拿着这份劳动合同去申请仲裁,你只要手里有合同,你就也有霸王条款。首先是券商不会在区区几百元上跟你浪费时间跟精力,调解一般都是支付你工资,息事宁人。其次,即便都是你的错,券商有足够的理由与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他仍然要按社会最低工

资标准的60%支付你三个月,这是底线,如果你真的已经不在乎脸面去争取底线,请先感谢和谐社会。最后,要跳槽,先搞定三件大事再翻脸,否则有你好看,小胳膊别跟大腿较劲,我虽然已经道破了不少你不知道的,但真正的杀手锏我还没亮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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