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

2020-03-03 07:07:4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法治中国与中国梦

简单地说,法治中国,既是中国梦内涵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途径和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中国梦”的战略口号,他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最伟大的梦想。中国梦聚焦于“民族复兴”,那么何谓复兴呢,怎样就说明了中华民族实现了这种梦想呢?习近平总书记做了一个解释,他说,“中国梦”的基本内涵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这实际上是一个很全面的界定,它不仅仅着眼于某一个具体的目标,比如,并不是说我们GDP的总值达到了世界第一我们就实现了这个“中国梦”。中国梦聚焦于民族复兴,而何谓复兴?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三者概括而言之,实为文明之复兴。我把“中国梦”的实现、民族的复兴理解成为“文明的复兴”。我们知道文明是有多方面的意义,它既包括了物质的文明,也包括了精神文明,还包括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制度文明,而制度文明中最重要、最基本的制度就是法律法治。

从世界各个国家文明的兴衰更替来看,我们基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判断——伟大的民族离不开伟大的法治。比如在中国的古代,特别是汉唐时期,是中国古代文明最重要的时期。以唐律为代表的唐代基本律法制度便是我们国家唐代文明的重要代表之一。所以从唐代开始,周边的各个国家受中国立法的影响形成了我们法学界所说的中华法系,朝鲜、越南、日本等都受到唐律的影响,学习唐律建立起自己的法学制度。我们要实现中华文明的伟大复兴,便一定包含了、并且离不开法治文明的复兴,离不开我们所建设的伟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法治又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保障。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深水期、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各种利益冲突频繁、社会矛盾凸显,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学者们把中国面临的问题总结为一个个的陷阱——现代化的陷阱、工业化的陷阱等,能不能越过这些陷阱,靠什么越过?回答这样的问题,我想也离不开世界性的视野。美国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所遭遇的问题和现在中国遭遇的问题是极其相似的,因为美国在19世纪中后期也经历了一个大概30年的快速发展。在南北战争之前,美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其实是一般化的,但是南北战争之后它实现了统一,经济的发展也驶入了快车道,经济的产值已经成为世界第一了。但这并不表明它没有面临问题,美国历史学院把这段时间叫做“镀金时代”,是说这个时代很多的数据金光闪闪,就像一层金子,但是在镀金之下却掩盖着很多问题,比如环境恶化、食品安全卫生、腐败、社会贫富差距拉大等问题,这些问题都非常突出。而西奥多·罗斯福成功地带领美国实现了现代化的转型,走出了这些陷阱。在其执政时期,美国掀起了“进步主义运动”,是用法律手段解决美国当时面临的最突出问题,比如说垄断的问题。正是通过这样一系列法律手段,美国当时所面临的很多棘手问题才得到了良好地化解。我们中国要实现这样的转型,要成功渡过这样一个个陷阱,同样离不开法治的力量,我想这也是第为什么习总书记在强调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候特别提出了法治的重要性。

全方位全覆盖的法治概念

习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命题: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在我们国家提出法治以来,强调得特别多的是“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这两个概念。这两个概念主要针对的是,在处理公共权力、国家权力、政府权力与法治的关系上应当遵循法治的方针。我们现在提出“法治社会”,是强调要将三个概念一体推进,离开哪一个都不行。

怎么去理解“法治社会”这一概念?理解“法治社会”要从三重含义去理解才是比较全面的。第一重含义是,法治社会意味着我们对社会的治理、管理需要法治化,要创新社会治理的方式,要善于运用法治精神引领社会治理与法治方式破解社会治理的难题,提升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第二重含义是,法治社会意味着社会自身的法治化,不仅国家要法治化、权力要法治化、政府要法治化,还有社会本身也要法治化。在法治社会当中,社会的各个成员、社会的各种组织都要依法行动,要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第三重含义是,法治社会意味着法治建设的社会动力机制。我们原有的法治建设的主导模式是“政府主导型”,法治的推动动力是由政府提供的,但是这种动力模式是存在局限的,因为法律原本是约束政府权力的。因此法治建设的动力机制需要转型,从“政府主导型”转变成为“政府与社会互动型”的法治模式,从一种自上而下的模式变为一种上下并进的模式,以此来发挥社会的参与作用,体现人民的主体作用。

树立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树立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首要环节。习总书记在讲话中谈到:“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这里把党的权威、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与宪法的权威性一致起来了,它们不是矛盾、不是冲突的。习总书记还说了这样一段语重心长的话:“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这些从长期实践中得出的宝贵启示,必须倍加珍惜。”在我们党和国家的历史当中,不是没有犯过这样的错误,比如“文化大革命”。改革开放之后,我们做了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重新来修改宪法、制定新的宪法,所以1982年便制定了新的宪法。北京大学教授龚祥瑞先生曾说过:“宪法拥有权威的关键不在于公民是否服从它,恰恰在于政府自身是否服从它。”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有这样一句话:“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这段话中最重要的便是“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这句话。 司法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一个重要方面。老百姓判断一个国家的法律有没有权威首先是看国家的司法有没有权威、法院有没有权威。那么我们国家的司法权威如何呢?判断这个问题有一个直观的方式,就是看法院的判决是否能够得到执行。通过观察发现,法院的判决执行确实存在很多困难的地方。困难的原因有很多,有当事人的原因,有法院的原因,还有政府的原因,有很多政府对于法院的判决没有给予充分的尊重。判决得不到执行,它的权威性地位在老百姓心目当中就会一落千丈,所以老百姓就容易不屑于司法,还会做出一些极端的举动。

司法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

在司法权限不足的情况下,司法改革必定成为这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习总书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后的说明中讲到,司法改革是这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习总书记还说:“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要更好坚持党的领导、更好发挥我国司法制度的特色、更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什么这么说呢,我想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司法工作与社会公平正义的联系是最密切的。习总书记说:“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意味着对于司法与社会公平正义的关系定位,他的判断是非常清晰的。司法太重要了,一旦司法失守,社会公平正义再也无法在制度的渠道之内获得救济,一旦老百姓在制度之内寻求不到对于社会公平的救济,便会采取在制度之外寻求,而在制度之外寻求,很多时候便是违法的、暴力的,社会代价是巨大的。因此,总书记提出了这样的要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对司法非常高的要求。这句话可以分为几个层次,他要求让人民群众感到公平正义、要让司法能够实现公平正义、还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还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很不容易做到的。

在过去的司法实践当中,曾经出现过一些冤案错案。这些冤案错案对于老百姓对社会公平的信心的打击是我们无法想象的,对于政府和执政党的公信力、执政基础的削弱和破坏是要引起我们极大重视的。因此,我们必须要进行司法改革,要对现行的司法体系做“大手术”。在这样的情况下,十八大报告就提出了一个总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又对这一要求进行了细化,提出深化司法体制和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这一系列的改革大致可以分为下面四块内容,其一是改革司法管理体制,破除司法地方化。司法权受地方的掌控在中国由来已久,甚至到了这样的程度:曾经有一个地方的中级法院在十年内所判案件没有一例是判当地的人、当地的企业败诉,是不是因为这个地方的人和企业如此守法?显然不是,司法的地方保护主义是最根本的原因。所以十八届三中全会进行了一系列部署,提出的一个改革的办法,即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的人财物的统一管理。其二是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消除司法行政化。与司法的地方化相比,司法行政化的危害甚至是更大的。我们的司法权为何与立法权、行政权不同,单列出来作为不同的权力?因为它在性质上是不一样的,司法权严格说是一种审判权,所以在作出裁判前必须要经历“审”。但是在我们的司法审判当中,司法权力的运行机制很多时候与这一原理相违背,存在很多不审而判的现象。我们的很多案子在审理过程中存在请示汇报制度,如果说请示的上级并没有参与到案件的庭审过程当中,他们就没有权力来对这个案子的判决施加影响。这是原理上、逻辑上的一种背反,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大量地存在。因此这一方面需要改革。司法的行政化还体现在人员的管理上,我们的司法人员完全是一种行政化的管理方法。我国的公务员法将法官列入公务员行列,而公务员具有服从上级命令的义务,但法官判案依据的是国家的法律。显然,公务员的义务与法官行使权力的方式是存在冲突的。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也对此提出了改革,提出探索实行符合司法职业人员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其三是健全错案预防纠正机制,实现司法公平正义。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上看,解决这个问题的主要办法就是完善司法的责任制。要裁判者作决定,让作决定者负责任,并且这种责任是终生的。其四是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

概括来看,这次司法改革总的路线图是先易后难,先内后外。从这次司法改革的设计来看,主要还是从司法机关内部先改起,我是非常赞同这一思路的,这样可以深化司法公开,提高司法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树立司法公信力。

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坚持依法执政

党的依法执政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最为关键的环节。习总书记对“依法执政”这一概念做出了很好的阐释,就是“三个善于,一个支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我们可以简单地把依法执政在政法工作上的体现作为例子来说明如何做到依法执政。怎样处理党和司法机关的关系?其实习总书记在今年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当中对这个问题作出了很好的阐释:“要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政法系统各单位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党委政法委要明确职能定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

党委政法委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呢?这便涉及到了职能定位的问题。一开始党委政法委并没有协调案件的职能,后来我们强调维稳、稳定时,党委政法委又逐渐把这个职能承担起来了。承担这样的职能对于党委政法委来讲其实是很重、很危险的,因为党是领导机构,并不处理很具体的问题,但是去协调案件就意味着要冲到第一线;同时,不可能在处理过程中作出的所有决定都是正确的,有时难免会作出一些错误的决定。所以协调案件的职能必须要被很好地定位。2013年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中重新对其进行了定位:“各级党委政法委应当支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支持政法各单位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不予协调;协调案件时,一般不对案件定性和实体处理提出具体意见。”这样的定位相对来讲更加符合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要求。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是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重要命题,这个命题提出后受到了社会广泛的关注。 2012年12月4日习总书记在《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说:“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习总书记用这种带有鲜明风格的语言解释了什么是法治思维,就是要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从学理的角度去理解法治思维的概念,也可以作出一些解释。法治思维从性质上讲不同于其他的思维形式。第一,法治思维具有本体意义上的逻辑性或者理性,是说法治思维是一种讲道理的思维,要以理服人。第二,法治思维具有描述意义上的确定性,是说法治思维追求一种确定的结论,而不是模糊的。第三,法治思维具有认识意义上的程序性,法治思维是指要靠程序来解决问题,这是法治思维最大的特点,程序就是法治的灵魂。第四,法治思维具有功能意义上的建设性,是说法治思维是一种建设性思维,不是一种破坏性思维,不是革命性思维,它是要形成一种稳定的秩序。第五,法治思维具有价值意义上的正义性,在法治思维看来,正义在价值序列当中永远是排得最高的。

法治思维还是一种分层的思维,它对于不同的群体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对于老百姓,认识判断的层次便足够了,大家根据法治的尝试和原理来可以判断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事情不能做。对于法律职业者,他们需要达到更高一级的逻辑推理层次,要运用法治的原则、规范、条文推导出事件的法律后果、责任。在逻辑推理之上是综合决策的思维层次,在认识判断和逻辑推理的基础之上还要依照法治对很多复杂的事物做出决策,这是对领导干部的要求。还有一个层次是制度建构,要求不但要对经常出现的问题提出当时的解决方案,还要提出长远的规划,就是要上升到制度。所以,对于不同的领导干部来讲,他们应有的法治思维的要求和标准是不一样的。

法治思维对法治建设至关重要,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不能形成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法治的成败。对于领导干部而言,当下最重要的就是树立法治的底线思维,要带头守法,维护宪法与法律的权威。

法治政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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